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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從陳總統任內的特赦案,談特赦陳前總統

從陳總統任內的特赦案,談特赦陳前總統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洪英花

任何有不公義的地方,就是對正義的全面威脅。
—— 馬丁路德•金恩牧師


扁政府時代送給「台灣人權」最大的禮物,可能就是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依《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赦免權,特赦蘇炳坤等21人的三件特赦案、還有2007年6月27日楊儒門特赦案。其中以2000年蘇炳坤的特赦方式最為特別,因為他是以「罪刑宣告無效」的方式特赦。

當年總統府、法務部還發佈新聞稿稱:「總統選在新政府成立後的第一個國際人權日,特赦蘇炳坤等21人,具體實踐了新政府對追求人權保障的努力與行動,也揭明政府遵守國際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並將建構以人權保障為終極目標的法治國原則。…總統此次特赦,除彰顯尊重人權,並適當補救司法救濟之窮。」在在顯示政府對人權的用心,以及維護人權的中心思想。

扁總統第一次特赦的三件案例中,黃嘉明等19人是拒絕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曾茂興則是為了喚起勞工權益的重視而涉案,其時「聯福製衣公司」擅自關廠,曾茂興帶領該公司員工俯臥火車軌道,涉入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這兩案均依《赦免法》第3條前段免除其刑之執行。也就是說他們被判處的刑,不管刑期幾年,都不用入獄。

我國《赦免法》第3條後段則規定:「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也就是說,情節特殊的例子可以比照「大赦」,讓他的罪刑都無效,即使被告判決未確定或逃亡中、或犯罪人仍未經刑之執行,仍然可以做無罪特赦。可參見陳新民《憲法學釋論》第534頁、法治斌等《憲法新論》第326頁。這就是憲法的非常救濟手段。

蘇炳坤誤判案就是依照《赦免法》第3條後段,使其罪刑宣告無效。被判處的十幾年徒刑就不用關了,而且有罪變無罪。


(正義的陰影,第一章〔無罪的罪人-蘇炳坤案〕,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觀察蘇炳坤被誣指盜匪殺人未遂的誤判案件,據報載:從檢察(總)長、多位監察委員都曾替蘇炳坤平反,監察委員翟宗泉調閱相關卷證及履勘金瑞珍銀樓現場以後,認為蘇炳坤案確實有冤情;當時監察委員廖建男調查報告指出:被害人所稱歹徒戴面罩看不到容貌、所形容的歹徒身高體型又與蘇炳坤不符,被列為贓物的金項鍊、金手鍊也經被害人否認為其所有。唯歷經3次非常上訴、4次再審聲請,都無法改變誤判結果,可見該案已經在既有的司法體制窮盡救濟手段,而現有的司法途徑既然沒辦法解決該案的沈冤,所以用特赦救濟,終於補救了司法的不足,也落實了人權的保障。

扁政府在2000年選擇了三件完全不同類型的案件進行特赦,堪稱是臺灣赦免史上的創舉。這次特赦不但締造了臺灣特赦史的紀錄,最重要的是把總統特赦權的意涵朝向維護人權推進一大步。

司法真諦在維護逐一個案的人權與正義,不分總統、官員或一般國民,他們的人權,他們所涉及的司法個案,都一律受到法律的保護,確保捍衛任何一個司法個案的公平正義,這才是司法改革的根本。

救濟不正義個案,除《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的赦免權以外,司法體制另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兩個管道。再審及非常上訴在法制面,本就被框上了層層枷鎖,即便通過門檻得以重審,但真相在官僚體系的輪迴下也難翻轉,翻案比例從歷史數據而觀,本就寥寥可數。何況當事人在重審過程中更是備受折磨,譬如「流浪法庭30年」一案,終局雖還給清白,但卻是在30年後。也聽聞有些司法被害人說,雖受寃抑,但真的無力再對抗司法怪獸,讓案子重審的話,等於漫長、繁瑣的訴訟程序重頭再走一回,是再一次的凌遲與煎熬。所以對司法受害者而言,特赦應該是較好的選項或期盼。總統特赦的權力,是以「赦免」來解決司法體制不能或無法快速解決的問題。優先回復被司法權力侵害個案之人權,就是司法轉型正義。


(扁案爭議,圖/台灣賦格)


無論由個人政治立場對陳水扁總統的觀感如何,陳總統所涉的「龍潭購地案」在過程中發生不當換法官的事實,畢竟是台灣近代司法史上的唯一案例。而且龍潭案的不正義,從665號釋憲聲請書及判決書就可以看出梗概,它是司法程序和實質雙重不正義的指標案件。再者,一般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若判決不當、多數都被撤銷發回到高等法院更審。不料最高法院處理龍潭案,卻罕見地自己下裁判,不僅違背判例,更違法使用「實質影響力說」,判處陳總統罪刑確定,這是實質不正義。

我過去說過,龍潭案的第一、二、三審判決都是自始當然無效,對陳總統本不生任何拘束力。陳總統針對換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665號釋憲竟解釋北院換法官不違憲。其實665號解釋本身就是矛盾又違憲的解釋:它一方面肯認「法定法官原則」,另一方面卻又說台北地院換法官符合規定,其實不然。詳述如下:

第一、換法官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根據法院分案規則,以電腦或人工隨機抽籤所分配到的承辦法官,就是個案的「法定法官」,事後不能任意撤換,但扁案中途由周占春合議庭換成蔡守訓合議庭。

第二、扁案換法官審判,也違反台北地院的相關法規:

臺北地院一開始就認定陳總統龍潭案是重大案件,按當時「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5點及第38點規定:屬「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應採人工抽籤,且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不能「後案併前案」;另外,依照該要點第10點規定,一般案件才可以「後案併前案」。台北地方法院既然一開始即將龍潭案核定為重大矚目案件,經過人工抽籤抽出周占春合議庭,當然要遵守「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不能後案併前案」之規定,不能將周占春的後案併給蔡守訓的前案,實質上更換了法官。

第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判決,自始無效:

《憲法》第8條明定:「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所謂法院是指有審判權的法官而言,國家刑罰權之發動,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既然併案蔡守訓合議庭先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對陳總統龍潭案就是「沒有審判權」的法院,因此該合議庭對沒有審判權的案子作成的違法違憲裁判,自始且當然不生效力。

回頭再看特赦阿扁的爭議:赦免權固然也有突顯君王的恩威或總統的特別權力之意義,但赦免權普遍存在民主國家的憲法中,從赦免的本質跟作用出發,不論專制或民主時代,赦免權最重要意義在匡正「司法冤獄及違法裁判」。例如法治斌、董保城憲法著作所提:「法律不可能天衣無縫,盡善盡美,法官非神,所為裁判也非聖經,仍可能存有瑕疵,如能及時予以匡正,以避免因司法侵權造成不可彌補之損害。」所以針對《憲法》第40條特赦部分。特赦的主要意義在避免因為刑法法條齊一僵硬的適用,而有「衡平刑罰的嚴苛」或「補救裁判的錯誤」的必要。

特赦的意涵本就是「救濟司法途徑之窮,矯正審判之錯誤」,我國及歐美總統的赦免權都是針對誤判、冤獄、及嚴苛刑罰的救濟方式,可見阿扁總統的特赦應無法律上的扞格。學者陳運財也倡議特赦是對於誤判的救濟;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丹尼爾.科比爾教授也指明,總統特赦權是為司法不公提供了安全閥;紐約州佩斯大學法學院的拉爾夫.施泰因 (Ralph Stein) 教授更指出,總統特赦權的目的之一,是使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三權能相互制衡。

《帝國大審判》這部電影是在描述納粹德國司法系統的黑暗跟邪惡,德國前總統理查.魏茲賽克 (Richard von Weizsäcker) 針對該電影中捨身取義的同胞,做了一個評論:「每一個世代的『氣』都重新決定我們的文明。」公平正義之氣才能決定司法的未來,不正義個案將使司法太陽隱晦不明,司法改革唯有透過這些充滿血淚、不正義個案的調查追蹤,才知道司法侵害人權的黑暗面,才能理解不正義個案的修復與平反,是目前最迫切的課題。匡正回復不正義個案之人權,應是司法轉型正義唯一的考量。談轉型正義,絕不能略過不正義個案的司法人權。至於所謂的「增加社會對立」等顧慮,根本與司法人權風馬牛不相及,並且侵犯了司法人權的界線。


作者:洪英花,曾任第一屆增額國大代表、士林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現職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羅牧師觀點:期盼 陳前總統能被特赦

期盼 陳前總統能被特赦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保外就醫的陳水扁 前總統5月17日出席凱達格蘭學校的募款餐會,由於播放了他發表的一些政治言論,被認為踩了台中監獄「五不禁令」的紅線而被高等法院法官訂於七月七日將要他出庭,將調查「原裁定停止審判程序之原因是否業已消滅」。高等法院此舉真是令人錯愕!台灣的司法有公平正義嗎?!難道台灣的司法仍然被「中華黨國」所操控嗎?!

想起陳前總統卸任後不久就被「中華黨國」的總統馬英九所操控的特偵組扣上手鍊關入監獄六年多。特偵組在證據不足之下強行羈押陳總統,多名檢察官還一字排開宣誓:「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而扁家密帳等案,還下令更換法官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龍潭購地案,檢察官越方如還唆使辜仲諒作偽證,三審仍將扁總統定讞入監。而現在台灣國內許多媒體仍嚴密追蹤台中監獄對扁總統的管控,卻為何對去年5月18日北檢蔡碧玉擅自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無事。馬英九到現在還可以到處趴趴走,甚至出國兩次呢!!台灣的司法仍然不公不義!!

回想陳水扁在台北市長及總統任內開通台北捷運及完成雪山隧道和台北到高雄的高鐵以及南二高、、、等大建設。而馬英九八年任內,卻沒有完成什麼大建設,施政馬虎只是忙於鬥爭異己而已。陳水扁總統在任內也呼應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及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等本土社團的建言,在2008年台灣總統大選時他與民進黨提出台灣加入聯合國公民投票。在「中國」國民黨刻意阻擾,鼓動人民拒領公投票之下,雖有五百五十三萬台灣公民投票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但在高門檻的鳥籠公投法限制下,入聯公投並未過關。而且陳水扁前總統是台灣首位民選總統,親自以「台灣總統」之名份寫信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要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雖然被退回,然而在國際媒體的多方報導下,為台灣發了聲音!!

被馬英九政府關進牢獄6年多以致病重的前總統陳水扁對台灣的貢獻良多,許多台灣國民期待蔡英文總統能早日給於特赦,始能促使台灣的政治與司法邁向改革了!!

                                               

蔡英文說了,關扁是政治算計,77還要硬幹?

蔡英文說了,關扁是政治算計,77還要硬幹?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扁收到高院傳票,傳他77到庭...,但高院的大老闆蔡英文早已說過「扁被關是經過政治算計、對民進黨也有好處」,記在「維基解密台灣」第255頁,還要硬幹?

AIT電報原件09TAIPEI1106在google居然找不到,而「維基解密台灣」這本書現在也買不到。附近書局說,出版商要求下架、全部收回。這使人更好奇,直接搜尋「維基解密」,證實中譯大致無誤。

原文為:Chen's ongoing detention(續押) was, she asserted, politically calculated. Tsai acknowledged Chen's detention also was good for the DPP.

對扁的「政治算計」美國也有分。用洗錢點燃扁案的美國,在2010年的人權報告出爐之前,台北AIT傳回美國務院的電文,還說無可靠證據證明馬或中國國民黨干涉司法,還引用馬師孔傑榮之言「台灣的司法體系基本上可信賴而且公正」。

但2010美國政府人權報告指出:「扁案的審理也提高了對一些問題的審視,例如起訴前與審前羈押、檢方洩漏資訊等檢方的不當行為及司法程序的透明度」。而「大法官會議判定台北地方法院在扁案的司法程序合憲」。

法院是中華民國開的,政治算計紙包不住火,為杜悠悠之口,不如先放扁(不是特赦),讓他有自由之身,為自己辯護,由全民公審,而不是押人取供,再由「總統」控制「司法部長」指導辦案等。人民已不相信外來政權的司法。而且,要辦,應從竊台、屠殺台灣人的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開始,一個一個辦。

維基解密反映,蔡英文所謂的司法正義,和不談主權的入世衛一樣,都是騙人的。而民進黨各流派對放扁沒興趣的傳言,則是真的。現在法院又選在77和中國抗日有關的日期傳扁,看來關扁的政治算計,除美國之外,國民兩黨及「兩岸」都參有一脚。


圖1:據說出版商要求下架、全部收回的「維基解密台灣」。


圖2:蔡英文說:「扁被關是經過政治算計、對民進黨也有好處」的第255頁。


邱顯洵專欄:紅白大賽

邱顯洵專欄


紅白大賽

赦扁還要尋求社會共識?

赦扁還要尋求社會共識?

劉國松

請那些藍綠歪嘴批評說扁能出席餐會和公開的民間聚會,卻不能上法庭的,先去像阿扁總統的關法,去關六年(或先關六個月),再來評論,並且請舉出那一位藍營(或綠營)政治人物獲保外就醫的,有像阿扁總統那樣五大規定,每次還要申請,且限制東,限制西的?

請問,世界上民主國家有那一位有像阿扁總統被這樣違反諸多不公不義(程序正義、刑事法定主義、法官法定主義、所有案全被檢調威逼作偽證等等) 的政治迫害,又被沒人性 (沒床、沒桌、沒椅、24小時燈照和沒隱私監視器,又餵食瘋人藥) 待遇,沒尊嚴地關到小腦萎縮致口吃、手抖、且不可逆轉完全復元,重度憂鬱症而數度自殺未遂,呼吸中止症緊急開刀,被強制灌水2千毫升致病危緊急送醫急救後衍生後遺症,一天漏尿數十次,要尿袋隨身,手脚無力,重心不穩.....;原本體力充沛,意志耐力驚人,才60幾歲,就要被惡整到坐輪椅拿拐杖的?

請問,陳水扁的施政那一點做不好?有迫害過一個人?有下令整肅過一個政敵嗎?

被馬政府用盡全世界中美資源,查遍海內外所謂不當財產共約15億。

相較扁減半薪共4千多萬,2次大選補助款3億多全交給黨中央(規定只1/3),和轉捐給黨友政治獻金高達14億多的。

更何況,自動繳回國庫不用申報的奉天當陽專案36億,和8年來重大產業工程建設省下達1.6兆以上,有那一位政治人物做得到?又何貪污貪財之有?

在任8年來,不用詳述扁在中科龍潭和高鐵、101、雪隧、員山分洪、東西向等等的產業建設的貢獻,以及國營事業全轉虧為盈,油電瓦斯物資又能維持穩定和便宜的德政。

對老人老農漁民勞工青少年婦幼和弱勢殘的關懷備至,對生態環境的維護和改善有目共睹。台灣史上無出其右。

這麼堅持台灣主權,兼顧自由民主人權,秉持清廉勤政愛民的綠色品牌的台灣人總統,不但一卸任未享受任何應有的禮遇和尊榮,卻立即無情被限制出境和追殺,且受盡9年來的凌辱、修理並迫害成疾。

只是單純要個行動自如和說話的自由,還被"有心人"批鬥成甩特權,想製造為政者擔心會引起"社會對立"的麻煩。

這些"有心人"還有良知人性嗎?


跟著政客嘶吼謾罵陳水扁的人,是愚昧無知?還是良心也被狗吃了呢?

陳致中對週刊不實報導的澄清

陳致中對週刊不實報導的澄清

鏡週刊今(7日)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特赦議題,關於瑞士聯邦檢察官查扣的「海角7億」等資金及扁家遭台灣檢方查扣市值1億餘元的75顆裸鑽翡翠等珠寶,扁的兒子陳致中發出4點澄清指出,「海角7億」是扁家主動匯回,其中有4億元不能說是犯罪所得,至於75顆裸鑽翡翠等珠寶,陳致中指是母親吳淑珍所有,並無證據顯示與案件有關,且鑽石只有10幾顆,並不是75顆,但均遭查扣。

陳致中4點澄清如下:

1. 海外七億是國務費等案二審時,扁家主動匯回台灣,不是特偵組去作的,姑不論龍潭案的爭議,判決結果是與龍潭等案有關的是3億,其他4億與起訴案件並無關連,如何叫作犯罪所得,但錢目前都在檢方手上。

2. 珠寶首飾共7、80件是我母親的,大大小小都有,比較貴重,比較普通都有,檢方有列清冊,但並無任何證據顯示與案子有關,何來犯罪所得,其中鑽石是10幾顆,不是75顆。

3. 其實特偵組查扣的扁家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甚至有陳總統從政前就存在的官田祖厝,民生寓所,律師事務所等,數額已經大於法院判決數案的範圍,說實在話,是很有問題。


4. 有關美國房產,美司法部當年是被動接收特偵組起訴書,並無任何調查,且房產並非遭沒收,而是雙方和解(settlement),當時基於訴訟經濟考量才與美司法部和解,前提是美方不對購屋資金是否合法做認定,如指房產是以貪污所得購置,那是錯誤的講法,遑論如是所謂犯罪所得,豈有雙方協商分配比率問題。

阿扁總統參加高醫大聲樂演唱會紀實

阿扁總統參加高醫大聲樂演唱會紀實

陳順勝 醫師

高醫聲樂社昨6日(二)在大東化藝術中心舉辦的「說說故事」夏季音樂會,王明哲在下半場開演前在台上說:「我的狀況不是很好,但我很誠懇的要把這些歌曲唱完,這些作品都是前總統陳水扁在獄中的血淚還有對國家的愛」。

陳前總統在7:15PM抵達現場,記者與支持者一湧而上,警衛與志工衛隊規劃開出進場不到,我們部份醫療小組成員三人陪同下入場。小組五位成員連同補位支援的醫師郭正典教授六人陪同在現場聆聽台灣本土歌謠創作者王明哲與高醫聲樂社共同演唱的系列名曲。7:30PM開場前扁媽也特地出席與會,與阿扁兒子陳致中等扁家六位親人共同聆聽,現場座無虛席,高醫校長劉景寬與前副校長、立委陳宜民、議員蕭永達與鄭新助等均全程與會。

高醫聲樂社「說說故事」夏季音樂會以「愛」出發、以「故事」為主軸,邀請王明哲老師一起演出。指揮包括連芳貝、陳俊志;鋼琴伴奏盧舒涵、黃俞憲;特別演出、王明哲;豎笛、薩克斯風李昆峰。

節目開始四首以愛為主題之外語歌曲揭開序幕,從原民部落到客家庄、戒嚴時代到九零年代,上半場從聖歌到台灣本土的經典民謠童謠掠毛蟹、點仔膠,引領出席者瞭解屬於土地的故事。下半場主要由王明哲老師演唱「阿嬤的海墘」、以及扁作詞的「阿母的眼淚」、「情批的花香」、「等待天光的花叢」….並與由高醫聲樂社聯手帶來一系列歌曲。

精選王老師所敘說的「故事」,由黃俞憲全新改編成合唱歌曲,傳達述說這塊土地上你、我發生的種種。透過音樂不管是小時候的童趣、長大後的感慨、或是對這片土地的愛,以歌入情,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情緒,帶來屬於咱的「故事」。
王明哲在台上演唱前並說:「愛是一切力量的源頭,愛才能解決一切,愛才能團結,希望台灣是一個充滿愛的地方,愛是世界共同追求的目標,愛就是上帝,音樂就是一種愛…」「現場有兩位我音樂中最重要的兩位人士,一位是阿扁前總統,另位就是把其音樂推到國家音樂廳的連芳貝總指揮」。

高醫聲樂社的高醫大學生與本土歌謠樂手王明哲老師,以英文、台語、客語、魯凱族語唱出這片土地不同的故事,其中以演唱陳水扁總統在獄中作詞的3首歌曲最為動容:「阿姆的眼屎」敘說著母親與阿扁的故事,謝教授情不自禁手越過我輕輕握著阿扁總統顫抖的手,感受到他心情的激動!「情批的花香」流露在獄中對愛妻思念的心情,「等待天光的花叢」描述牢房中等待的期許。扁媽和阿扁總統全程參與,場面溫馨感人,許多人熱淚滿眶的歌聲中,阿扁所寫「台灣是咱的」成為閉幕的安可曲!

王明哲曾到中監牢房為阿扁總統演唱為他創作的「落葉的秋天」,期許東山再起,返鄉團圓,今晚舞台上再度為阿扁總統獻唱此歌曲。











阿扁議題上,民進黨立委該表態了

阿扁議題上,民進黨立委該表態了

自由台灣黨政策部主任 溫朗東

前總統阿扁日前參與凱達格蘭學校餐會,無奈卻遭到中華民國司法界的質疑,認為阿扁可以參加餐會,健康無虞,應該抓回監獄。這種荒謬的說法,不但顯示司法人員缺乏對醫療專業的尊重,也反映了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司法體系中存在的打擊本土思想。

阿扁的司法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瑕疵、證人偽證層出不窮,定罪已經與公平正義無關,而是中華民國司法對本土政治人物的追殺。在無罪推定原則下,阿扁本應無罪釋放,但礙於流亡政府體制,勉強改用特赦,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最弔詭的是,中國國民黨日前也呼籲蔡英文要特赦阿扁,這說明了統派人士也看穿了蔡英文的搖擺不定,藉由阿扁議題擠兌蔡英文,中國國民黨的無恥至極,又添一例。

但這樣的擠兌之所以能對蔡英文形成壓力,說到底,還是蔡英文及民進黨在努力維繫政權的時候,一面想討好泛藍群眾,一面又不想失去獨派支持。對獨派來說,扁案的程序瑕疵已經可以說明這是場政治追殺。民進黨不敢面對這個議題,不但得不到泛藍同情,更會流失掉獨派的信心。

我們認為,民進黨立委應該積極連署提案特赦阿扁,至少要站出來表態。如今不敢發聲,想要兩面討好,就是背離選民期待。

阿扁議題,已經成為民進黨政權的試紙。如果阿扁重返監獄,那意味著民進黨已經成為「綠色國民黨」,那就是獨派要走上街頭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