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受降令: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成、即行撤退!


受降令: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成、即行撤退!

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 蔡明法

1945815日,日本天皇透過廣播對盟軍宣佈投降,緊接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隨即簽署了第一號命令,第一號命令第1條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內的日本軍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這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記載在文件上的事實。蔣氏受命的只是"受降令"不是佔領任務!"受降令""佔領令"是完全不同性質、天南地北的戰後工作,然而不論哪種戰後工作,戰爭法的最高原則,"佔領不能移轉當地的主權",這是全世界奉行不違的原則。

如果蔣氏有領受"佔領"任務,那為什麼3個地區尤其越南沒有去佔領呢?有佔領令又不去佔領,那不是違抗命令嗎?如果有佔領任務又為什麼滯留台澎的蔣氏父子還要擔心要被趕離台澎呢?如果有受命佔領任務為什麼國際上有那麼多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清楚地寫明,就算盟軍佔領在和約生效後90天就該全部撤離,為什麼蔣氏卻滯留台澎70多年?

答案很淸楚了,蔣匪滯留台澎、企圖竊佔台澎完全是違法的,藉著武裝力量控制台灣更是違叛戰爭法,總有一天國際社會將以戰爭罪嚴懲蔣匪及其餘孽們在台澎所犯的各項罪行!(戰爭罪是沒有追索期限的罪行!)納粹集團在世界各地所犯的罪行直到今天還在追索中,性質完全相似。

依據國際戰爭法的原則,受降的任務除了解除敵軍的戰鬥力量、瓦解敵軍反抗的能力、安排遣送敵軍離境之外,最重要是: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成、即行撤退!這是國際公認的戰爭規則,可惡的是中國蔣匪集團硬是將"受降令"當成"佔領令"更甚者圖謀竊佔台澎不還,土匪仗著手握武器根本不顧什麼國際規則,尤其是這些敗逃出來的中國土匪,台灣人一句話就道盡了一切;"土匪趕廟公!"

21世紀的今天,人民尚大、民意勝過子彈,台灣人一定要集結大多數的力量撥亂反正終結違法滯留台澎的中國難民集團,才能解除台灣一再被殖民統治的命運,讓"台灣就是台灣",也才能將70多年來擱置未處理的"台澎地位未定"經由台灣建國而改變成"台澎地位確定"

當然,台灣人也不可能坐著不勞而獲或是已願他力靠著別人出力就能成就這些大事,我們還是必需一步一腳印去拚搏才能獲致成果。自決公投取得民意基礎、建立台灣代表中心、建立跟國際溝道的管道、建構台灣自己的政權、三權確立、籌組台灣自己的政府、獲得國際承認、終結非法的中國敗逃集團、台灣建國。

沒有中國因素干擾的台灣、沒有中華民國敗逃集團的台灣、絕對會是國際級的台灣,現在世界的局勢正是對台灣非常有利的時候,把握機會,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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