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回應新北市府01/26『碧潭都更追求多贏 安全繁榮共同牽成』新聞訊息

回應新北市府01/26『碧潭都更追求多贏
安全繁榮共同牽成』新聞訊息

陳國元

壹、權利變換主要目的為審核都更的財務報告,無權審核都更案安全問題。安全問題應在事業計畫中審核,但事業計畫已於201141日發布實施(北府城更字第0991075739)。新北市府現在回過頭來說都更安全有問題,那當初事業計畫為何能夠發布實施?難到是當初承辦人員違法失職?請新北市府說清楚。

貳、再回來看權利變換有何附帶條件:以下節錄自"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15頁 原文請至以下新北市府都更處網站下載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_file/1691/SG/34026/D.html 根據該會議紀錄內容提到之附帶條件有
1. 芒果老樹遷移:早已完成。
2. 碧潭吊橋墩座遷建、結構安全審查、交通維持、施工期間民眾及商家權益之處理:當初市府要求建商對吊橋墩座進行遷建,才有以上四項附帶條件。如今早已決定不動吊橋,市府重提此四項附帶條件,難道又想帶頭違法擅自遷建吊橋嗎?
3. 公私地主權益:百分之一百通過的都更案,對地主權益最大的傷害,就是市府不願意發布實施。 即便審視當初附帶條件,不是早已完成就是已經不存在,不知市府重提此事到底有何意圖?

叁、碧潭都更案自一開始,所有地主便要求建商都更案絕不可對吊橋有所損害,建商方面也無條件同意。今天因為市府挾都更案審核之權力,要求建商出資遷建原本為公共建設之碧潭吊橋,而引起軒然大波。現在新北市府沒有能力能弭平民怨,卻將責任推到建商身上,讓建商及地主共同承擔後果,這種推諉塞責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身為碧潭都更案地主,我們再次呼籲新北市府:『依法行政,立刻發布實施碧潭都更案權變計畫。』


碧潭都更地主自救會
2014.01.26


PS. 新北市府『碧潭都更追求多贏 安全繁榮共同牽成』新聞訊息: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6504

1 則留言:

  1. 謹代表 碧潭都更自救會 對貴刊的支持致上萬分的謝意,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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