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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聲援周玉蔻 對抗馬英九!

聲援周玉蔻  對抗馬英九!

曹長青

馬英九總統正式對電台主持人周玉蔻提告,刑事起訴「加重誹謗「,民事索賠一千萬台幣(並要求周登報道歉)。

我在幾天前發表的「馬英九要把台灣變警察國家嗎?」一文中談過,在美國,從來沒有總統(無論在任或卸職)告記者、告媒體,更不要說告一介平民的。因為作為總統、三軍統帥,跟平民打官司,毫無疑問是以權壓人、以勢欺人、以法整人。

在總統和平民之間,尤其是台灣那種政治環境,哪來的法律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如果總統認為記者的報導與事實不符,都是通過檢調機構調查來澄清,而絕不是動用司法警方來懲罰對方!以總統的高位和影響力,有太多的機會自我申辯,澄清事實。即使受了委屈,也是做政治人物(何況還是總統!)的代價。而像馬英九這樣告記者,大陣勢地壓制言論和新聞,是絕對不應該被容忍的。

馬英九這個舉動明顯是要殺一儆百:任何人敢對總統說三道四,就可能吃官司,甚至坐牢。在這樣一種肅殺氣氛下,今後哪個記者,哪個媒體人,哪個電台主持人,還敢報導、質疑高官的貪污受賄?

周玉蔻不僅面對馬英九的起訴,還因此被國民黨開除了黨籍。黨員指控前黨主席貪腐就被開除黨籍?這不跟對岸的共產黨完全一樣了嗎!即使周玉蔻經司法審判後被判錯報,也不能以開除黨籍來罰呵,更何況司法程序還沒開始。馬英九們在延續獨裁政黨做法的時候,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顧、連做個民主社會官員的姿態都不必,真是囂張到天邊了!

周玉蔻在被馬英九起訴的同時, 被她指為「頂新魏家大掌櫃」「白手套」的胡定吾也提告,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也提告,國民黨中常委劉大貝也提告,還有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也要提告,還信誓旦旦「先告刑事,再告民事」,連國民黨中央(整個黨)也同樣提告!周玉蔻一介平民,同時要面臨至少六個官司!

他們這樣做要傳遞什麼信號?就是要通過起訴周玉蔻,讓台灣人民都閉嘴、都噤聲、都噤若寒蟬。然後馬英九們不要說拿頂新的政治獻金,就是自己成為「頂級」貪腐犯,也就可以高枕無憂、毫無監督之聲。

如果他們能得逞,將是台灣民主的巨大倒退,是整個台灣的恥辱!

你閉上眼睛設想這樣的畫面:周玉蔻一個人、一個女性、一個媒體人,面對一個總統,一群達官要員、一個政府,一個政黨(被紐約時報稱為全世界最富有政黨)的起訴控告!我無法不懷疑,台灣真是一個民主國家嗎?!全世界哪個民主國家有這樣的畫面?馬英九政權,在繼陳水扁案之後,還繼續創造民主國家的惡劣記錄嗎?

目前台灣媒體多是在報導和討論周玉蔻被馬英九起訴的法律細節,但根本的問題是,總統不可以告記者,整個國家機器不可以這樣壓制一個平民、一個新聞從業人員!

在美國等西方國家,政治觀點和理念不同的媒體,無論平常多麼針鋒相對,但碰到政府侵犯言論和新聞自由時,就都會從同業角度、專業意識,尤其是捍衛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原則理念,同仇敵愾,對抗政府,捍衛人權。像美國左翼的《紐約時報》和右翼的《華爾街日報》,因理念不同和商業競爭而相當對立,但遇到政府及高官踐踏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權益時,兩家大報卻一致發聲明譴責,並聯手對抗(政府和權勢)。這種專業意識、同業理念,是美國得以保有相當充足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說:我寧可有報紙而沒政府,也不要有政府而無報紙。他曾在總統府送給外國來訪者一疊報紙,說看看我們國家的報紙是怎麼攻擊污蔑我的。說這種話的時候,他不是為自己的名譽受損而憤怒,而是為美國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而自豪!

所以今天在台灣,無論哪派的報紙電視等媒體,都應該把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價值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任何珍惜台灣民主的人,都應該聲援周玉蔻,對抗馬政府!民主,沒有言論自由的保護,就是沒有支架的大廈,它可以在瞬間倒塌!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周玉蔻沒有真憑實據,她就可以隨意爆料、任意指控(總統)嗎?這裡有幾個概念需要理清:

第一,從現有的資訊來看,周玉蔻並不是憑空捏造,她提出有國安會前副秘書長提供內幕資料。現在這個「深喉」(張榮豐)出來說,他只是跟周玉蔻聊天,他的話不應作為指控證據。但周玉蔻反駁說,張榮豐的話和事實有出入。那麼周、張兩人誰說的是真話?

從兩個細節來看,很可能是張榮豐沒說實話。首先,如果周玉蔻是編造(或捏造)了張的談話內容,那麼她怎會給張發電子信,請求張作為證人出庭?這個電子信本身就說明,1,有這樣的談話 (張本人也承認);2,周玉蔻不僅相信了張跟她說過的內幕,而且還期待,甚至相信,她十分敬重的老朋友能夠出庭作證。

其二,張榮豐後來解釋說,他只是說「頂新的捐獻行情頂多也只有2億」,而不是說頂新已給了馬英九2億。但這句知道「行情」本身說明,他對企業給馬英九政治獻金的整體狀況是通曉、了解的。所以柯文哲的前競選總幹事、前新黨立委、對藍營內情非常了解的姚立明才強調,張榮豐說知道行情,這才是關鍵!「要知道頂新捐了多少次錢,才能確定頂新政治獻金最多2億的行情。不可能頂新只有給一筆就斷定行情是2億!」

由此也可推斷,張榮豐跟周玉蔻的確透露了行情,或者實情,但在國民黨壓力下,為了自保而被迫食言縮回去了。眾所周知,國民黨是什麼惡毒的手段都敢使的!

但即使張榮豐為自保而翻盤,周玉蔻也已表示,她不是僅僅只有這一個消息來源,還就張提供的資訊跟其他線索有過交叉核實等。所以這個可能進入司法程序的「官司」還有得看。

但如果在美國,在法庭上記者完全可以為保護消息提供者而拒絕交代新聞來源,頂多被以「蔑視法庭罪」而判坐幾個月的牢。美國好幾個有名的記者寧肯做那幾個月的牢,也不交代消息來源。他們不但不可能因誹謗罪而被巨額罰款,更絕不會因「誹謗總統罪」而去坐牢!那是不可想像的!

馬英九起訴周玉蔻的理由是,要捍衛他的名譽。但奇怪的是,以前有人指控他非法接受企業政治獻金,馬英九怎麼就裝聾作啞,不顧自己名譽了呢?

我遠在美國都看到報導,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公開說,他知道的就有兩位科技界大佬各捐給馬英九5億台幣政治獻金。而在馬英九公佈的資金來源上,並沒有這筆錢。那麼這筆龐大的資金,馬英九都藏到哪裡去了?另外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曾爆料,「三位企業人士捐6億給馬」。馬也沒報賬。這些加起來就是16億,遠超過周玉蔻爆料的2億。那麼今天信誓旦旦要捍衛自己聲譽的馬英九,為什麼不起訴李遠哲和柯建銘?

馬英九不敢!因為李遠哲是諾貝爾獎得主,世界知名,還是中研院院長。起訴李遠哲,就成為國際新聞。這是馬英九不可承受之重。柯建銘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馬英九起訴柯,就等於跟整個在野黨作對,也要承受相當的份量。但是今天對周玉蔻,馬們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因為周玉蔻只是一個小小的電台主持人,她背後沒黨沒派,孤身一人 ,而且是女性,最好欺負,最好嚇唬,最好威脅!那個國民黨(更有泛藍媒體)上上下下齊聲喊「認錯、道歉」的吼聲,很令人想起中國御用導演張藝謀拍的電影《英雄》中,那百萬征伐統一的秦王大軍齊聲高喊的「殺不殺,殺!」的威嚇場面。周玉蔻簡直成了國民黨藍軍討伐台灣人民的出征前祭品。

這是國民黨九合一選舉慘敗之後的一次發洩、一次反撲,台灣人民應該聯合起來,抵抗馬英九國民黨的這次反撲。還應該聯絡國際上捍衛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組織,給馬英九和國民黨以壓力,向世人展示馬英九是在怎樣地踐踏台灣的言論自由!

此時此刻,不應該讓周玉蔻孤軍奮戰,你的一臂之力是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

201511日於美國

——原載「自由亞洲電台」(RFA



台灣人民站立起來吧!

台灣人民站立起來吧!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這次台灣全國九合一選舉,立足台灣的本土政黨大勝,顯示有更多的台灣國人已經覺醒過來,擺脫外來的「中國」國民黨長年來洗腦灌輸的中國封建思惟,邁向台灣人民要當家作主的現代民主思想。

這次台灣人民的覺醒與改變,使我想起在美國長年來從事台灣民間外交的FAPA,即台灣公共事務協會主任昆布勞(Coen  Blaauw)曾說過一段話,令我印象深刻。他說台灣像一個在大河流深淵中溺水的人,如果自己不願奮力掙扎求生,卻期待別人來救援,那祇有被水溺死而已。台灣人民必須在溺水時奮力掙扎,再呼求旁人的救拔,始能逃生。處在國際孤立及中國強權打壓下的台灣人民必須自己先站立起來,始能得到別人,如美國與日本的幫助,而能生存並能向前邁進。

在台北捷運車上或在街頭,我常常看見許多可愛活潑的小孩,真是令人喜悅。然而,一想到他們未來的命運時,難免開始憂慮起來。我認為我們台灣人的世代祖先們對不起我們做子孫的,是他們未曾共同奮力建立一個獨立自主與民主自由的國家,祇好被不同的外來政權殖民政權統治。現在的「中國」國民黨統治政權,雖然因國共內戰敗亡來台,卻沒有真心認同台灣,仍然心向對岸的中國,而且一直停留在以黨領政的專制手法中。尤其是馬政府還利用過時的「中華民國憲法」以主權還及於中國來哄騙台灣人民。尤其是做為台灣國家元首的馬英九,祇是一心一意想跟用武力威脅和統戰手段企圖以統一之名行併吞台灣之實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見面,卻不曾主動邀請台灣國內在野黨的主席到總統府來共同商討國政。可見他的心中幾乎沒有台灣,也沒有台灣人,只有中國,祇有中國人而已罷?!

台灣人民真是要站立起來,如太陽花學運極其正確的口號:「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站起來的台灣人民大家手牽手向前行,建立自己的國家,才會得到世人的尊重,而願意幫助我們邁向國際社會,加入聯合國,使我們的國家台灣能得到國際安全的保障以及在國際上不斷地發展進步。


台灣人民站立起來吧!我們要成為有自主與尊嚴的台灣民族,在新的一年2015年才有新的開始、新的希望。

「中山足球場」應回復為體育及育樂設施

「中山足球場」應回復為體育及育樂設施

台北市議員 江志銘

柯市府應將「中山足球場」回復為體育及育樂設施,而不是硬改成一個不倫不類的「創業園區」。

郝龍斌前市長於四年前為了舉辦「花博」,把「中山足球場」廢掉改成「花博」的臨時辦公室,原本規劃於「花博」結束後,「中山足球場」將整個拆除,原有土地另做他用。但由於「中山足球場」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無法報廢拆除,郝市府只好不斷出奇招,一下子說要把「中山足球場」改裝成「青年旅館」、一下子又要闢為「天空農場」。去年八月,郝市府又宣布將與國發會合作把中山足球場改造成「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只為了不讓「中山足球場」淪為蚊子館。

近日媒體報導,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將於下週與柯市長會面做進一步討論。志銘特別用書面質詢要求柯市長應通盤檢討「中山足球場」未來發展的方向,尤其台北市市區體育設施用地非常稀少,柯市府應優先把為了舉辦「花博」而廢掉的中山足球場,重新恢復為體育及育樂設施使用,而不是再次任意糟蹋、胡亂拼湊把「中山足球場」改裝成什麼「創業園區」。

志銘不反對中央在台北市設置「創業園區」,但志銘認為台北市最希有的資產就是土地,中央想在台北市設置「創業園區」應優先選擇國有地來使用,沒有道理要台北市政府出地。如果一定要台北市提供土地,志銘也要求柯市府應該把市政府現在已經在運作的「創業園區」,提升服務的品質及營運的效能。而不是現有的「創業園區」做不好,又要把「中山足球場」搞成一個不倫不類的「創業園區」。


網絡「毀謗」馬英九該當何罪?

網絡「毀謗」馬英九該當何罪?

曹長青

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慘敗。馬英九們事後「閉門思輸」,竟得出是「網路」之過。馬政府法務部長羅瑩雪近日宣佈,要修法解決網路「集體霸淩」問題。

這個舉動讓人想到對岸中國。因為專制國家才熱衷控制網路,什麼防火牆、實名註冊等,更用法律手段鉗制人們的言論和思想。

網路是個新興事物,尤其臉書、推特等,不像平面媒體(和專門網站)有人負責(事先審核),它只是一個平台,萬千線民各顯神通,各抒己見,當然就各種聲音都有,有時魚目混珠。怎樣處理網路上的「譭謗」問題,是一個新話題。

台灣針對這個問題要立法,絕不應該朝向對岸中國的控制方面,而應借鑒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律經驗和做法。

美國在審理網絡誹謗案時,不是以控制和懲罰為主,而更多的是堅持言論自由的原則,給言論空間。雖然網絡是新興事物,但美國對網絡誹謗案的審理,基本是延續傳統法律,堅持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原則。我概括總結了一下,它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

第一,事實和評論區別的原則。

美國在審理誹謗案時,非常注重把「事實指控」和「評論」嚴格區分開來。屬於評論的部分,不管怎樣嚴厲、尖刻,甚至過分,一般都不會被定為誹謗罪。即便使用像壞蛋、婊子、瘋子,傻蛋等詆毀字眼,基本都被列入評論範疇,不作誹謗處理,從而盡量保護言論的自由表達。

例如2009年的著名案例,27歲美國女學生波特(Rosemary Port)在其谷歌「個人博客」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Liskula Cohen)是「紐約市的婊子」,「有精神病、撒謊、爛貨一個」。科恩控告波特誹謗。紐約州最高法院裁決谷歌公佈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但沒有裁定波特「誹謗罪」。

對於波特使用「婊子」「爛貨」「精神病」等用語,是不是就等於「誹謗」,在網上有相當爭議。有網民認為,這不應該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誹謗」。因為如果把誹謗定義得非常狹窄的話,那麼以後大家在網上也不敢隨便罵別人是「asshole」(蠢蛋)了。

「婊子」「爛貨」等詞,當然屬人身攻擊用語,但它和指控別人「偷東西、殺人、強奸」等有實際內容的誹謗完全不一樣;它是抽像的人格貶損、斥責。這裡有一個抽像和具體的區別。

對法庭裁決谷歌公布她的姓名,波特不服,要把這個案子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並堅持向谷歌索賠1500萬美元。但迄今尚未聽到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消息。

紐約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確立了兩項原則:對網絡的激烈攻擊言辭等,持相當寬的裁決尺度,不是輕易定「誹謗罪」而影響網絡評論、大眾信息的自由流通。另外,法院可要求谷歌公布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強調了言論的責任和透明性。

第二,對普通人和名人區別對待的原則。

美國另一個審理誹謗的著名原則,是對普通人和名人(public figure)及政府官員有不同標準。對普通人,不可隨便誹謗,但是對名人、官員等,對他們打誹謗官司,則設有著名的「三原則」和「一條件」:

「三原則」是:1,當事人必須證明,報道內容失實;2,當事人的名譽受到實質性損害;3,對方有事實惡意,即明知不是事實,故意陷害。顯然這第三條最難證明(事先有誹謗陷害對方的動機的證據),所以名人和政府官員很難打贏誹謗官司。

「一條件」是:要由原告(即要打誹謗案的政府官員和名人們)「舉證」。很明顯,由哪一方負責「舉證」,就增加了哪一方的負擔。規定由原告舉證,就更使他們有打誹謗案的難度。

為什麼對官員和名人設立這麼嚴苛的標準?對官員,當然是從監督權力者的角度;對名人,因他們是公眾人物,其言行也潛在影響和塑造公共政策,等於是「軟權力者」,所以他們也應受到監督。如果讓他們輕易打贏誹謗官司,會窒息監督的聲音,影響大眾的知情權。

但是,他們名譽受損怎麼辦?大法官認為,因他們是名人,就有機會在媒體上為自己澄清;雖然他們的形像可能還是蒙上陰影,但寧可讓他們付出這個「代價」,也不要使言論自由或公共議題的討論等受損。

什麼樣的人才算「公眾人物」?最高法院沒有給予明確的定義,但前些年一個判例是,一個在幾千人的小鎮中參加社會活動比較活躍的退休警察(名字上過幾次社區報紙),狀告媒體「誹謗」,最後被法院認定他是「公眾人物」而敗訴。

美國最高法院後來又把「三原則」擴大到即使是普通人,卷入處於大眾關注的「公眾事物旋渦」中,狀告誹謗,也要出示這三點證據。

從對名人、官員等設立嚴格標準,到把「三原則」擴展到卷入大眾關注的「公眾事務漩渦」中的普通人,顯示美國的司法更朝向保護更多言論(和批評)的自由流通,而不是輕易定罪。

第三,對嘲諷甚至極端無禮的不劃線原則。

既然不輕易定罪,那麼言論的底線劃在哪裡?尤其對名人和官員的嘲諷、痛斥,甚至辱罵,是不是有個界限?大法官沒有明確定義,但通過案例,仍提供了線索:

最出名的是1983年基督教布道師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控告《皮條客》(Hustler)雜誌誹謗一案,最高法院的一致裁決精神是保護模仿、嘲弄公眾人物的權利,即使這種嘲弄舉動是「極端無禮的」,甚至給遭到嘲弄的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福爾韋爾牧師的控告是相當有「理由」的:第一,那家雜誌刊出一篇整個是編造的對他本人的採訪,他根本沒有接受過採訪。第二,他在「採訪」中說自己性生活的「第一次」是喝醉後跟自己的母親。採訪是假的,這個亂倫之說,當然也完全是編造的。福爾韋爾牧師認為,這是對他「蓄意造成精神痛苦」,在地方法院他勝訴,獲賠15萬美元。

但美國最高法院最後判決福爾韋爾牧師「敗訴」。理由是,這篇「採訪記」是刊登在這本雜誌的喝甜酒的系列廣告中,是一種模仿嘲弄。福爾韋爾牧師提出這家雜誌應對這種「極端無禮」的諷刺負責,但最高法院認為「是否極端無禮」,在法律上難以定出可區別的原則標準,怎麼定,都會損害言論和新聞自由,所以不定。

大法官強調,縱觀整個美國歷史,「圖文描述和諷刺性漫畫,在社會和政治辯論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即使發言人的意見冒犯了他人,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核心價值是「政府在理念市場中必須保持中立。」也就是說,政府不能出面懲罰「言論」,而應保持「思想市場」的開放和自由流通。這個案子在美國影響巨大,後被拍成電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獲得相當好評。

對政治人物和名人的「極端無禮」的批評或嘲諷,最高法院不願「劃線」限制,那麼可以「極端無禮」到什麼程度?在美國的刊物上,曾有過這樣的漫畫,裸體的尼克松總統跟自己的女兒在「做愛」(尼克松父女頭像被移植到赤裸的男女身上)。這不僅是「極端無禮」,而且是「有意侮辱」。

但尼克松沒有去打官司。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從「三原則」角度,他知道打不贏。另外,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就強調過,在有報紙無政府、有政府無報紙之間選擇,他寧可無政府也要有報紙。美國政治人物基本都秉持這種傳統,「進廚房就不怨油煙」,對批評和嘲諷持容忍和認可的態度。

當然,製作發表尼克松父女「做愛」這種畫面是非常粗鄙、不雅,甚至惡俗、流氓氣的,但應該由媒體評論來檢討和批評,而不能用刑法來處罰。

第四,對涉及公眾事務的言論更為放寬的原則。

美國在審理誹謗案時,如果言論涉及「公共關心事務」(matters of public concern),尺度也會放寬。例如20113月,美國最高法院就一群教會人員在伊拉克陣亡美軍的葬禮旁舉牌抗議辱罵,是否構成誹謗,九名大法官以八比一的懸殊比例裁決,士兵家屬敗訴,教會無罪。主要理由是:他們牌子上寫的內容涉及公共事務。

雖然他們在人家葬禮之際舉牌辱罵,發表「同性戀該死」等「極端無禮」的言論,但大法官認為,軍中同性戀問題,是公眾話題;不能因他們在葬禮旁的抗議行動令人不快,而用刑法懲罰,窒息公共議題的辯論空間。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派)的裁決書中特別強調:「言論是相當有力量的……像這個案子,給陣亡士兵家屬帶來巨大的痛苦。」但是,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的原則,「面對這個現實,我們對痛苦的反應不能是懲罰言論者。作為一個國家,我們選擇了這樣一條道路:保護那些在公眾議題上甚至有傷害性的言論,來確保對議題的公開辯論不被窒息。」

當然,在普通人之間如果有誹謗(包括網絡),審理的標準有不同,也有被定罪的。但是,從上述這四個方面可以看出,美國立法的基本精神,是盡量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也是建國之父們把它列入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原因:

言論也是個市場,應該讓大眾自由選擇,要相信多數人的鑒別能力,最後一定是優勝劣敗。對錯誤的言論,低級的言論,應該提供更多的信息,來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禁止,這樣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護言論自由,而言論和新聞自由是民主的重要根基。

201512日於美國








國際法能管到台灣嗎?

國際法能管到台灣嗎

北美政治評論家廖東慶

台灣在1971年自願退出聨合國組織實際上並非是被迫退出,這一點完全都是中國國民黨在胡說八道當時美國要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改變國號為「中華台灣共和國」,蔣介石總統死也不肯卻辯稱說:「漢賊不兩立」借此退岀聨合國組織。蔣介石並不是一個老糊塗。如果當時讓台灣留在聨合國組織裡成為會員國的話兩岸就會真的變成一邊一國了。蔣介石寧願讓台灣被中共併吞也不想讓台灣變成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白宮對蔣介石氣得直跳腳。美國對中國國民黨大失所望不說也對它更提高警戒。不但如此美國也準備把國民黨給「做」掉。1978年美國和中國北京政府建交。1984年蔣經國總統涉及下令狙殺美國公民劉家宜先生讓美國駐台灣台北分站的CIA(美國中央情報局)給監聽到蔣經國直接下令給國防部情報局局長策劃所有一切並招兵買馬的錄音證據。當時的美國總統雷根借此要蔣經國總統對外宣佈: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擔任總統一職也不會再涉足政壇。美國白宮這一刀斬斷了蔣經國培養第三代及第四代「蔣總統」的春秋大夢

美國白宮准許在華盛頓D.C.的雙橡園在201511日予以升旗。這是自1978年美中斷交以來第一次在美國升起中華民國這一面流亡政府的旗子,也是36年以來只能穿西裝的武官們第一次穿上各軍種的軍禮服岀現,卻不敢邀請美台媒體來採訪,只能偷偷摸摸並以隱藏的形式來舉行升旗儀式,事後再提供照片給媒體去公開。這一招叫做「生米煮成熟飯」,讓中國無從抗議起。話又說回來了,在美國本土上讓一個流亡政府的辦事處升旗,能造成多大的美中外交糾紛呢?那中國又要以什麼立場去向美國抗議呢?如果中國真的向美國國務院抗議的話,那也只有自討没趣罷了。

美國只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美國也從來都没有說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這一句話真的是由美國官方說岀來的話,這一句話就己經觸犯到台灣關係法的法律條文了。到底是由總統說岀來的呢?還是國務卿或國防部長說出來的?那就準備被彈劾吧!按照美國「一個中國」的規定,不但美國不允許台灣在美國相關的官方場合升旗,國際奧委會也對台灣升旗有嚴格限制。台灣不能在全球任何地方的賽會升旗,包括在台灣島內舉行的國際奧委會賽事。為什麼中華民國的旗子會遭受到這麼多無情無義的限制呢?真相就是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己經亡國亡朝了。況且中華民國在台灣也没有擁有台灣島的主權。就像在印度的西藏流亡政府,它也没有擁有印度主權一樣的道理。

台灣駐美代表沈呂巡先生的說詞更是前後矛盾,馬嘴對不上狗屎。他說:「台方和美方的協調和默契相當好,才有雙橡園的元旦升旗。以平常心來看,雙橡園是我們的地方,我們舉辦這種活動很正常,就像在自己家裡升旗,自己家穿軍服應該都可以」。屁人說屁話!那過去36年以來,為什麼都不敢秘密的在雙橡園的屋外或屋內來升旗或穿上軍服呢?那是因為美國政府在雙橡園的屋內和屋外裝設了不少精密的竊聽器及高畫質的監控攝影機。還有更重要的是從雙橡園內流岀大量的美台軍事合作機密項目到中國大使館。美國C.I.A.負責監聽及監控駐美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武官的一舉一動。中華民國的軍隊裡有太多太多的中國間諜。美國從2008年國民黨再度奪回政權之後,加派更多的C.I.A.特工人員進入台灣台北分站,執勤特別監控的任務。例如國防部通資處長室羅賢哲少將,只要他人一離開台灣,馬上就由分佈亞洲區域的C.I.A.各分站的特工群來接手監控,並由駐守在台北分站的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向台灣當局檢舉。這位通資處主任羅賢哲少將已經被中國吸收成為間諜了。這才爆發岀台灣軍方最大的間諜洩密案來。

看到這裡,還有誰會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只有台灣的主權被握在美國的手裡,美國才能在台灣島內讓C.I.A.F.B.I.(美國聯邦調查局)進行這麼多司法監控的工作。因此美國有權力來保護台灣島的安全。中國為此還特別研究了國際法。假如中國握有台灣主權的話,中國派兵登陸台灣島將完全符合國際法。關鍵點就是在「主權」!中國每天對全世界說:「自古以來,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就靠嘴炮嚷個不停也没用,也改變不了事實。就算是中國加碼加料的說出:「地球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更没關係。只要中國能拿出擁有台灣島的主權,或者是擁有地球主權的證明岀來就可以了。


FAPA Pleased with Release of Former President Chen, but Critical of the Bureaucratic Delays and Unreasonable Conditions

FAPA Pleased with Release of Former President Chen, but Critical of the Bureaucratic Delays and Unreasonable Conditions

(Washington, D.C. – January 5th 2015)  - Today, former President of Taiwan, Chen Shui-bian was released on medical parole enabling him to receive adequate treatment for his medical conditions in a home environment.

President Chen, who served as Taiwan's president between 2000 and 2008, was imprisoned on charges of corruption only months after leaving office. However, many international observers, including former Harvard Law Professor Jerome Cohen, identified multiple lapses in due process and other serious procedural flaws by the prosecution, raising questions about whether the judicial proceedings against Chen were politically motivated.

Initially, Mr. Chen was serving out his 19-year sentence in Taoyuan County prison, where he was confined virtually 24 hours a day to an undersized cell of about 50 square ft, which he shared with one other cellmate.  The cell had a toilet, but no bed, desk or chair. After an international outcry, he was transferred to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in September 2012, where his health condition started to improve.

However, in April 2013 he was suddenly transferred to Pei-teh Prison in Taichung in Central Taiwan, prompting several suicide attempts.  Since then, Mr. Chen'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further declined.

Over the past years, numerous prominent international figures and organizations have appealed for the release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including Freedom House,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Liberal International, former Alaska senator and governor Frank Murkowski, former AIT Chairman of the Board Nat Bellocchi, US Senator Sherrod Brown (D-OH), and a number of US Congressmen, including Repr. Robert Andrews (D-NJ), Steve Chabot (R-OH), Ed Royce (R-CA), Brad Sherman (D-CA) and others.

The appeals for his release became stronger in mid-November 2014, on the occasion of the sixth “anniversary” of his arrest, and intensified after the political landslide won by the democratic opposition of the DPP in the November 29th local elections.

However, during the month of December 2014 Taiwan’s Ministry of Justice, the Agency of Corrections, the prosecutors, and the court system threw the hot potato as to who would be responsible for his release back and forth, delaying his release time and again.

The most flagrant excuse was that Pei-teh Prison could not process the required documents on December 31st, as the report from the government-appointed medical team “had been delayed due to a traffic jam.”  As a result of this foot-dragging and these delays, former President Chen was forced to spend Christmas and the New Year in his jail, instead of at home with his family.

In addition,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ttached a number of demeaning conditions to the parole: that it  is only for an initial period of one month, and can be extended only to a total of four months.  The Ministry also added that none of the parole time will be counted as part of his sentence.

FAPA President Mark Kao, Ph.D. states: “The conditions imposed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re totally outrageous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former President suffers from a number of severe, chronic physical and mental ailments.  Attaching these conditions is akin to playing political football with the health of President Chen.  It will also not bring about a much-needed political reconciliation in Taiwan."

Dr. Kao added:  "While we as Taiwanese-Americans are happy that former President Chen has now finally been release on medical parole, we are angered and dismayed by the delaying tactics of the Ma administration.  This was an utterly contemptible display of bureaucratic incompetence and malicious vindictiveness."

"Ultimately, Chen's six years of incarceration has severely blemished the Ma government’s human rights record and statu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t is the ultimate proof that under President Ma Ying-jeou there has been a serious erosion of justice.  It is also evidence that the judicial system continues to be tainted by the political bias imposed by Mr. Ma."

"We express our deep appreciation for the broad international support for Chen's parole, expressed over the past years. We are sure that these international expressions of concern have helped bring about the release of former President Chen."


扁的受難與烏雲罩頂無限自責

扁的受難與烏雲罩頂無限自責

陳順勝醫師

回想前日在培德台中監獄,阿扁近在咫尺,車過時甚至於就在我身邊,我們被強迫隔開,只能回憶日前為他看病時可以擁抱、可以握手,不可同日與。想到為了養病,他重獲不少自由,不要計較,為他高興。

昨天回來已是太陽西下,看不到夕陽,只有晚霞滿天空。當車子快速通過,身邊的樹是模糊的,但遠景很清楚,人生不是如此嗎?

在高鐵上,想起199696日到南韓板門店停火線非戰區之旅,韓國人一家人被強迫分開,隔著南北韓38度線軍事分界點相望,那叫肝腸寸斷,足以讓人腦退化。http://blog.xuite.net/yahoo_32454/twblog/132639133

1998526日到波蘭華沙開歐洲癲癇大會期間,去波蘭參觀Auschwitz納粹集中營的時候,心情沉重。奧許維次(Auschwitz)集中營總是讓世人想起納粹對猶太民族的大屠殺,許多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http://blog.xuite.net/yahoo_32454/twblog/132639058

2012624日我去嘉義監獄博物館參觀,開始了解阿扁的受難、憂鬱及身體的不適。體會狹小空間對人身心的衝擊,也想像知覺剝奪對腦神經的危害。我開始讀納粹時代,受虐待猶太人發生的腦病變。2012917日我首次定期為阿扁義務看病。

昨日清晨上班途中,晴朗的藍天,一邊卻少見的烏雲蓋頂。早上組完阿扁總統醫療團隊,包括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次專科領域專業醫師,包括退化神經疾病之診療、一般神經疾病、睡眠呼吸中止之診療、神經放射線之診療、精神科疾病之診療、呼吸道疾病之診療、泌尿系診療、復健醫學、新聞發言人與聯絡人、與醫療行政協調主管。

昨天上午門診,媒體記者電話不斷,新聞聯絡人不斷聯絡與親自傳話,又恰巧團隊醫師定稿,我交代立即在下午一點半開團隊會議。想不到聯絡人把兩事混淆,以為要開記者會。時間一到,在媒體聯絡室整間的記者,硬著頭皮,我沒確定好,不能怪新聞聯絡專員,我一個責備的字都沒有。

擦槍走火的記者會,還好,只是高長負責居家與門診診療。講到住院時,夾在中間,一下子提到其他醫學中心的幫助,本來認為稱讚的話,應該不宜。因為後來知道衛生局事先根本尚未協調好。我覺得很不安,壓力很大。

其實我不太喜歡媒體暴露,一來我以爲是開醫療小組會議,二來我以爲局長都溝通好了,結果沒有。

阿扁回來那一晚一夜擔心得睡不好,怕醫院不肯答應。後來院方慨然答應協助。昨夜又懊惱怎麼自己不事先打個電話。想不到昨天又是新的擔心。如果事先我親自打電話就好了。我坦誠我這樣講不對,稱讚的話變刺耳,我道歉。


幸好何局長幫忙,對方醫學中心也表示雅量,事情幸好處理得早,真是一大早烏雲罩頂,無限自責!

阿扁總統今天保外就醫居家休養全記錄

阿扁總統今天保外就醫居家休養全記錄

陳順勝醫師

陳水扁總統在台中監獄申請保外醫治,法務部擴大醫療鑑定小組在29日達成共識完成鑑定,建議扁保外就醫。30日晚間台中榮總做出最後的診斷證明,31日下午送達台中監獄。卻因為「國道塞車」為由,公文遲遲無法送抵桃園矯正署,讓扁返家跨年期望落空。

矯正署「10人小組」今天(1/5)上午9時準時開會。法務部也在1130分召開記者會表示,因為前總統陳水扁需和家人互動,且強度必須增加,離開目前居住環境才能改善狀況。且陳總統身心有嚴重狀態,無法自理生活,監獄內治療無法達到療效。再者過去治療以來,監外治療才能保障身心健康,控制若不好,扁有隨時致死危險。在綜合前後病情差異,確定扁病情惡化,核准保外醫治。

隨後台中地檢署審酌扁之案情、刑期、病情及家庭環境等因素,且基於人道立場考量、受刑人人權,經詢問家屬後,決定改以200萬元讓扁交保,由劉文慶當具保人,並限制出境。最後200萬元保釋金,由前國策顧問辜寬敏墊付,專人搭乘高鐵,送抵台中地檢署。

阿扁總統於下午1530分坐在輪椅上,由兒子陳致中推著輪椅離開台中監獄。扁上車前,三度向群眾揮手致意,隨後搭上黑色轎車離去。在出監前,台中監獄當面諭知扁在保外期間須遵守「三不」規定,包括不能從事與醫療無關活動、不能接受採訪、不能參加公開活動。

出監時,陳水扁臉型消瘦兩頰凹陷,神情明顯憔悴。今天必須由兒子陳致中推輪椅出監,站起來三度向醫療小組、呂副總統與支持群眾揮手致意時,手持枴杖,今非昔比。

其實警方下午2時許開始出動大批警力維持秩序,並圍起人牆隔開民眾。台中警方今出動兩百多名警力,防範中監現場反扁和挺扁民眾起衝突。扁車離開中監後,警方會護送到國道匝道口,由國道警察接手。國安局也有安排全程的維安勤務。

扁保外醫治後,需到教學醫院接受治療,獄方已告知家屬,希望盡快擇定扁就醫醫院,並向中監報告。未來中監將會每個月訪視一次,會看醫院的診斷證明,並主動認定扁是否可以繼續保外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