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 一氣,二水,三火

一氣,二水,三火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方儉

從昨天開始,台灣已進「半廢核狀態」,核一、二、三各有1部機組廢了。如果分析其狀況,3個核電廠6個機組,都是病入膏肓。即使現在勉強苦撐的核電機組,隨時也可能失控……

現在台灣缺電嗎?不缺!但是台電製造缺電的假象。能源局公告的台灣裝置容量(所有的發電能力)是4800多萬瓩,而台灣的核電廠只佔6百萬瓩,約八分之一。即使全部沒有核電,也還有4200萬瓩,而用電的最尖峰,在夏季中午,偶爾只有到3600萬瓩。當然後面還要很多的調度問題可以平抑尖峰電力。即使什麼也不做,也不會缺電,就像台電這幾年一樣。

想要廢核的人不必急,就像我早在2010年就已經說了,核四不可能運轉,呼籲停建核四、核四封存,只是給政府、台電一個下台階。

台灣6個核機組在未來3-5年內,也會個個「自廢」。就像你家的40年老爺車,不論是原裝、拚裝、改裝,你想開都沒辦法開。

這不是我對核電的「樂觀」,而是「極度悲觀」。因為在「自廢」的過程中,會發生什麼災難,我無法預料,風險度極大。

雖然中央氣象局說尼泊爾大地震和台灣無關,但是盤古板塊時期地球重組板塊,台灣和尼泊爾、喜瑪拉亞山有許多相似之處。今天的尼泊爾,可能是以前的台灣,也可能是未來的台灣,甚至台灣還要超越尼泊爾。

我的「極度悲觀」是有原因的。從1985年我開始當記者,當年77日,正是核三汽機大火事故。在黨國教育下,我深信核電安全、清潔、便宜,還不容置疑核電安全,甚至還向別人辯解正是因為核電廠的安全設計,所以大火也沒事。

後來從1987年到1990年深度採訪核電廠,才發現台灣核電廠根本沒有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書進行,太多敷衍、欺騙、隱瞞的故事。
「一氣、二水、三火」是1988年寫核電廠的結論。恐怕這是三座核電廠的「宿命」,總是逃不了這三種「劫難」。

核一廠的氣,輻射氣體外洩問題始終不絕,核二廠的輻射廢水橫流也從未間斷,核三廠三步五時爆一下發個火習以為常。

從系統上來看,這些核電廠都是1950年代的技術,本來就只有30年壽命,再加上台電的管理問題,近年更是核工人才留失(看那些「核電終結流言者」的言論、舉止,就知道核工界真的沒人才了),設備疲勞老化,操作程序錯誤,這些問題都是系統性的必然存在。再加上進入強震高發期,誰也不能說下次超八地震會不會在台灣。

Management, Man, Material, Method, Machine, Environment5M1E來看,連中6星,運氣已經壞到夠中「核災樂透」了。

如果這些事台灣人都沒有看清楚,就是咎由自取,不能怨天尤人。別怪政府,從總統到里長都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別怪老天爺,祂已經用日本福島核災、尼泊爾大地震告訴我們了,這不是天災,是人禍。


邱顯洵專欄

邱顯洵專欄



全民抵拒違背真理的反教育

全民抵拒違背真理的反教育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教育是要把真理與真實之事教導學生,否則背離真理與真實的教育就是反教育,只是統治政權假教育之名,行洗腦灌輸學生們之實。

「中華黨國」的教育部以黑箱課綱編出的新版課本竟把台灣近代史上殘害人權的「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統治」刪除,此一違反台灣近代歷史悲慘事實的課本,已引發台灣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教師總工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台灣北社等多個公民團體與學者等共同成立「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展開一連串反抗行動。

教育部在胡搞的「課綱微調」其實是「課綱大調」,把台灣近代史上最悲痛的二二八大屠殺事件以及長年的白色恐怖戒嚴統治強制刪除,參與「課綱大調」的委員都是急統派,沒有一位台灣歷史的專家學者,而在會議記錄中,參與委員的名字都以O取代,不敢用全名,可見他們心虛,做見不得人的事。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發起人藍士博撰文「黨國教育部與台灣有仇」中表示『馬政府強行推出所謂「微調」後的高中歷史與公民課綱,問題並非只是程序上的「黑箱」而已,戰後國民黨以黨國意識型態塑造教育體制的幽靈死而不僵,以黨領政,崇中國蔑台灣的「黑心」態度,才是最關鍵的病灶』。這真是揭發國民黨黨國教育的黑暗行徑,台灣人民真是要睜亮眼睛,看清馬政府教育當局的反教育行徑!

日前「壹新聞」電視政論節目中也揭發教育部的黑箱課程背後有中國對台灣統戰人士的黑手伸入,課綱大調的急統派委員們都與他們常有連繫與互動,中國對台統戰真的是要「入島、入戶、入腦、入心」了吧!!台灣人民必須大大覺醒,不要讓我們的子弟受中國統戰台灣的大一統封建思惟所灌輸,導致台灣邁向民主自由、獨立自主與公義和平的現代文明進程倒退。

教育的目的是要記取慘痛的歷史教訓,使我們不再重蹈歷史的覆轍,為此「中華黨國」的「反教育部」黑箱作業,我們台灣全民必須反對到底,民進黨執政的十三個縣市教育局已表達不用此一黑箱課本,期盼他們能堅持到底。

哈佛大學的校訓是「與真理為友」,願台灣國內所有的學校與老師們也能有良知,能與真理為友,用心教導學生們明白台灣歷史的真相與事實,台灣才有救!
                                                     


愛的序說

愛的序說       李敏勇


女人的身影
在鏡前映照一株樹的孤單

表層已脫落
露出淨白得令人顫慄的樹身

這是一個微妙的暗喻
在雪的國度的一個暗澹的構成

我們對世界抗議的
愛的序說 (一九七三)

  女人是花還是樹?
  如果是花,意味的是美:如果是樹,意味的是依靠。
  女人既是花,也是樹。
  在青年時期,人生的徬徨裡,需要花,也需要樹。這種連帶感,讓人在徬徨中感覺力量。
  少小時的戀情像夢存留在記憶裡,青年時期的戀情成為生活的真愛。
  〈樹〉是說女人裸露的身體。
  照在鏡子裡的女人裸露的身體,因為不明亮的光線,隱然的形影點綴著房間裡詩意的氛圍。好像一株樹一株孤單的樹,因為脫掉了衣物,像表層剝落的樹身,淨白得令人顫慄。顫慄,因為冷。冷因為在雪的國度。台灣並不是北方,除了高山的地方,難以看到雪。雪的國度是說白色恐怖籠罩的國家。
  以女體做為在雪的國度一個暗澹的構成,視為一個微妙的暗喻,表示什麼呢?對世界抗議的愛的序說。
  以愛抵抗,以肉體的連帶向世界抗議。在徬徨的青年期,我是這麼走過來的,孤單的女人身影,成為兩個人對世界抗議的語言。
  記得日本詩人北川冬彥在〈現代詩的諸問題(徐和鄰譯)的「詩性的現實」,曾引述位法國詩人的一首詩〈水平線〉:「她那淨白的手臂,成為我的整個地平線」。那意象栩栩如生,一直印記在我腦海。女人的身影意味的豐饒性,是一個例子。
  一九七〇年代初,我也在報紙副刊發表短篇小說。後來以單行本《情事》(圓神)出版,是二十多年後的事。在小說或散文裡,描述會較多,而詩以意與象呈顯。女性在我人生旅程,詩的路途像星光,也像月光;像花,也像樹;既是探照,也是扶持。
  在夜路中,尋求光;在徬徨時,尋求扶持。而面對世界的現實,面對社會的困厄,特別是面對戒嚴體制的壓迫性,女性的愛,感情和肉體的連帶成為一種救贖的力量。


對最近台灣核電除役問題的幾點看法

對最近台灣核電除役問題的幾點看法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方儉


英國巨石陣有千年歷史,現在人都搞不清楚了,我們還想管萬年核廢料的事?


最近看了一些事情的發展,十分不安,難道 THIS IS IT?
1.    用過核燃料境外處理是仙人跳,無人島是我們「目中無人」
1.1   用過核燃料受到國際反核武擴散條例管制,不可能任意離境(出海)。

1.2   台灣和美國有《台美原子能和平利用協定》,等於是台灣透過美國,受到反核武擴散條例的管制。若要移動核燃料,則應先問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意見。

1.3   最近核一、三廠的核燃料把手問題,都是法國AREVA的「傑作」,天賜良機!而AREVA破產消息盛傳於國際,怎麼可能處理台灣的核廢料?這等於是一場仙人跳的劇碼。先騙你上床,付了錢,然後有人出來圍事,再付更多的遮羞費。

1.4   台灣以「瑞典」、「芬蘭」的「花崗岩」作為核廢貯存場的條件,但是「花崗岩」豈是一樣?台灣是從地球板塊擠壓上升的島嶼,和斯堪地那維雅半島不同,我們是年輕破碎,動盪中的地質中有些破碎的花崗岩。即使是烏丘、金門,亦復如此。而瑞典芬蘭是數百萬年不動的整塊花崗岩磐。我們不要妄自菲薄,但也不可指鹿為馬。

1.5   更何況海島的鹽份、水氣,更是金屬的剋星。請問貯存場要不要通氣、降溫?


2   行政法人國家放射線廢棄物處理中心完全是金光黨

2.1   首先要正本清源,放射線、輻射防護應由環保機關主管,且有地方政府的權力,而非現在的中央集權,由原能會專擅。這批核電幫眾的最高信念:輻射無害,有益健康,不但沒有輻射鋼筋問題,核廢料可以稀䆁排放,核電廠工人從無輻射傷害事故。如果還是如此,由誰來處理核廢料,都一樣,以紙包火。

2.2   我和核電廠的人打了近30年的交道,有些人根本無人性。別忘了,核武就是為了殺人與毀滅而存在的。變成核電,仍不改其本質。我們還寄望他們什麼?

2.3   我們要了解核電幫的心態,這批1950年代出生的人,現在都面臨退休,陳布燦、李肖宗、林德福,或是陳宜彬之流,you name it….。他們都要找自己退休後的出路。如果成立這個「行政法人」,或是「核能安全署」,無非是幫這些鬼子的退休出路,把3千億的後端營運基金套走,搞到「牀頭金盡」,還可以勒索更多的錢。這些老而不死的,才是未來子孫最大的負債、毒資產。

2.4   後端營運留在台電,讓三、四十歲的年輕人來處理,他們還要考慮未來十幾二十年的責任與未來,可能還有機會!我們難道連這點機會都不留給下個世代的人嗎?

2.5   核廢料、拆核電廠,本來就是台電的毒資產。為了一時便宜的電價,留下永世的成本,難道不應該由台電來負擔嗎?我之所以主張民選台電董事長,就是要讓這個毒資產惡性腫瘤留在台電,而不致擴散出去。民選台電董事長必須面對、處理這個問題,而不是一推給「政府」。有一天台電「民營化」、「自由化」,難道就可以一走了之了嗎?


奉勸宜蘭人文基金會陳錫南董事長,不要執念於境外處理,或無人島。台灣境內無此「花崗岩」地帶可以處理,這是台電的先天條件。就像我沒有姚明的身高條件,也不必想NBA,這是天份問題。不要以為台電、原能會丟出根「民間代表」的狗骨頭,就高興了。試問今天有「民間代表」的委員會啥勞子的,哪個真正「代表民間」了?就算我進入「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3個月來,連基本的透明都沒有,頂多是個「廉政吉祥物」。

也奉勸田秋堇委員,不要想立一大堆法。現在的法執行都有問題,解決「核難題」,要用「減法」,而不是「加法」。是要把削掉清大核工幫的權、錢,而不是再給他們更多的錢、權。最重要的是提醒小英,不要做2025非核家園的夢,否則民進黨也會和國民黨一樣,陷入虚矯、客套的陷阱中。若要真的解決「核難題」,第一步一定要把輻射管制移交給環資部或衛福部,不是留在核部門養癰為患了。不過也不用急於2016年以前。馬毛政權根本就是一個沒出息的敗家子,等馬死毛落,民進黨執政、掌握立法院再清理也不遲。反正核廢料是萬年的事,慢一年,少犯錯,沒人會怪你的。


核電廠長期以來管理紊亂,如何拆?只有天知道了。

路徑圖(Road Map

1   分清權責。首要是把輻射管制移入環資部或衛福部。全世界文明國家,沒有人把輻射管制放在核電部門的。這是把煞車和油門綁在一起,只會暴衝。

2   認清事實。台灣沒有可以「永久」存放核廢料的「場所」。台灣也不過是300萬年前從海底浮起之島,1萬年前還和中國大陸連在一起的,一萬年後,是什麼樣子誰知道?但是我們可以知道萬年後的核廢料還是具有非常高的放射性,足以摧毀接近的生物。

3   沒有境外。地球只有一個,誰會讓你去丟核廢料?依法國2006年的法律,法國不可能接受任何外國的核廢料。http://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JORFTEXT000000240700 有人說法國可以處理我們的核廢料,別傻了。不如我們來處理全世界的核廢料吧。中華民國在台灣沒有任何法令可以拒絕外國輸人核廢料,就像我們政府的原子能委員會、衛生「輻厲」部,忙不迭的想要讓我們吃核廢料等級的福島災區食品(國際以每公斤100貝克為核廢料等級,而我國的食品「法定安全容許」量是370貝克)。

4   無路可走。核廢料既然無路可走,就只能在台灣,走一步算一步。我和北海岸的鄉親討論過,他們也覺悟到,所有把核電廠廠址復原歸還人民的說法都是騙人的。核廢料以鄰為壑,他們也不忍。既然未來100年都離不開現址,就好好來談回饋、除役計劃,讓大家回歸基本盤,不要再騙來騙去了。甚至蘭嶼的核廢料也該回歸核電廠現址,大家好好談該如何處理。

5   先看30年。以目前人類的科技,處理核廢料的能力頂多30年,每30年都要再「撿骨」一次。從車諾比核災現場的水泥棺材,到蘭嶼的低階核廢料,包封容器都撐不了30年。我們只能以30年為一期進行計劃。

6   如何除役。除役需要非常好的管理能力,台電現在的人都在等「安全退休」,根本就是擺爛,沒人想過「安全除役」。我舉核電廠中上噸的石綿問題,含有高放射性的石綿在哪裡?如何處理?要用什麼設備?如何存放?台電可準備了嗎?更何況台電的文件管理一蹋糊塗,後續工程管理更是鬆散,什麼東西都可以掉在反應爐內,管線如何?結構如何?天知道!你要怎麼拆?沒有「外國專家」可以解決,連「外星專家」都沒有。

7   先拆核四。核四沒有運轉,沒有輻射,最大的功能就是當成拆廠的模擬中心,先拆核四。君不見遠雄連如何拆大巨蛋都不知道。繫鈴容易,解鈴難,更何況運轉了40年的老朽核電廠,處處都是陷阱,再加上致命輻射,誰敢拆?

8   沒有永遠。我們先算一下未來3年如何拆核一、核二、核三吧。關關難過關關過,不要想我們可以想出「永遠」的方法,我們沒有這種能力,不要騙別人,更不要騙自己。先看10年,再看30年,再看100年。如果能看到1千年,就已經仁至義盡了。剩下的,只能「兒孫自有兒孫福」。

9   精算成本。核電的社會成本是無窮大的。核災無窮大,對台灣是滅島之災。核廢成本無窮大,因為要用百萬年的「時間」處理核廢的半衰期,我們就好好精算核電廠除役的拆廠成本吧。不用算100年,30年就夠了。依美國國家實驗室的專家計算,30年就足夠花掉核電廠運轉30年所發的電力能源。從能量守恆定律來看,核電根本是「大蝕本」生意,這才是1970年代以後美國沒人蓋核電廠。

10  小心核災。自從福島核災後,給核工業無窮的希望。你看東京電力,奇異、東芝、日立闖了那麼大的禍,結果「因禍得福」,核電毒資產原本是東電的最大的負載,核災之後,國家接收,負債一筆鈎銷,無上限的預算注抑,大家回到30年前核電榮景,又可以吃香喝辣。福島附近的渡假中心、溫泉旅館都沒有空位。要解決核災,要找闖禍的人來,還要付他們更多的錢。核電繼承核武的滅絕、無人性特質,生人活祭,正中下懷。我相信,下一個核災可期,將擊垮全球核電謊言。但最後贏家還是那些無人性的核電、核武業者。這是最悲哀絕望的。

11  負起責任。如果你不甘願讓那些核電業者、清大核工幫再綁架、勒索,我們就要負起責任,提出解決的方法計劃,擺脫那些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混蛋。

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是我們這個世代人的事。我們覺悟了嗎?還是你還以為「政府」、「專家」、「立委」、「反核團體」、「民進黨」可以「幫我們解決」?如果是,那是我更深層的悲哀。


福島核災後,重啟核工界的希望,因為政府幫他們清償了「毒資產」,無上限的核災救災經費中飽核工幫的私囊。


義民廟

義民廟

楊上民

據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報告書臺灣私法記載,雍正九年(1731)以後的耗羨課徵標準,係沿用鄭氏時期,上則田每甲租率三石六斗,康熙23年(1683)至乾隆9年(1786)增至八石八斗,道光二十三年(1843)稅賦高達過去的四倍。林爽文因不滿清廷對臺灣的壓榨,才帶領敢怒不敢言的臺灣民眾向清廷反抗。

起初,客家人隨著林爽文(17571788/31歲)對抗滿清,滿清出動十餘萬兵將對付林爽文,仍然無法得逞,最後滿清以挑撥離間的方式,抓住臺灣沿海民眾都是媽祖的虔誠信徒之心理,於是預先暗中在媽祖的神像噴水,然後煽惑信徒說是媽祖顯靈才佈下惡劣的氣候以協助滿清軍隊能順利搶灘登陸。於是邀集信徒察看神像上的水蹟,指出係媽祖顯靈時所流汗水之證據,蠱惑民眾必須遵照神意協助滿清軍隊,接著滿清利用起事首領的籍貫,號召與起事者有世仇的臺灣民眾,一起打擊有世仇的人或不同籍貫的人,如林爽文係漳州人,清廷就鼓動泉州人與之對抗,終於使林爽文不忍殘殺反叛的客家人,至乾隆53(1788)正月初四(五)日,林爽文走衢崎(今苗栗縣境內),自知無可免,即由鄉人高振縛獻於清軍,後解送京城處死。

乾隆皇帝於敉平林爽文之後,為撫卹戰死客家人之未亡人,特勑封戰死之客家人為「義民」,勑封埋葬戰死客家人之萬人塚為「義民廟」,又敕封媽祖被為「天上聖母」、諸羅被敕封為「嘉義」,都是蠱惑民眾戰略成功之證據。

滿清敉平林爽文的戰績,可說是臺灣民眾的無知信仰造成,站在臺灣人的政治立場而論,媽祖是無辜的,而「天上聖母」是不義所產生的封號,是不義之神。

根據故宮學術季刊(90年秋季第19卷第1期-清代檔案與臺灣史研究學術研討會專號)所編輯「林爽文起事和臺灣歷史發展」的文章記載,林爽文的札諭明確揭示:「上荷蒼天,下恤庶民,義士群起,剿除貪官,以保民生」;並強調「因貪官污吏,剝民脂膏,爰是順天行道」,而且表明「特興義兵,當天盟誓,不仁不義,亡於萬刀之下」,這段壯烈誓師宣言,被蒐集於「軍機錄副秘密結社補遺」。
由滿清出動不下十餘萬兵將對付林爽文的史實,可推斷林爽文絕對不是「宵小盜匪」之類,而係臺灣的「革命先烈」。



到底誰才是安定亞洲的磐石呢?

到底誰才是安定亞洲的磐石呢?

北美政治評論家 廖東慶


日本才是安定亞洲的磐石!中國為什麼不能也無法成為亞洲安定的磐石呢?因為今天的中國是一黨極權專制且又是殘暴不仁的國家。中國不但無法成為穩定亞洲區域的力量,反而會變成製造亞洲動亂源頭的創始國!中國變得有錢了,開始向國外購買大批先進的武器裝備,難道中國是怕它國會來搶奪自己的財富,而武裝保護自己本國及人民的安全嗎?錯了,並不是!而是中國武裝自己的黨軍部隊,準備向外擴大中國的勢力範圍。東海和台海及南海是中國眼前首要的目標,設定東海防空識別區及台海中線的M503航線只不過是要併吞台灣的第一步而已。中國根本就不會為了釣魚台這幾個無人小島來和美日開戰。中國只不過想要在東海的海域上借機讓軍警的艦艇來熟習這區域海面。有朝一日,台海若發生戰事的話,中國海軍艦隊群將在東海區域的海面上,全面阻擋美日海軍艦隊群馳援台灣的軍事救援行動。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美國默許及愛的鼓勵之下,現在正全面推動解禁集體自衛權,並允許日本軍隊可以快速馳援被攻擊的盟國,這其中就包括著台灣。不但如此,日後日本的三軍部隊不但可以隨著美軍下南海來共同巡邏,還有可能前進到印度洋及中東海域。日本軍隊將和美軍部隊共同駐守「熱區」區域,其中就包括台灣在内。日本軍隊有可能會在二戰結束70年之後,再度駐守台灣地區嗎?當然這並不是由兩岸的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和馬英九)來說了算,而是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說了算。而美軍的評估,就是看中國對台灣軍事包圍的行動來作一分析及研判。美日盟軍會不會同時進駐台灣,那就要看習馬二人的行動來決定了。

日本目前擁有110P-3C獵戶座反潛機,另外日本設計自製的新一代的P-1A噴射反潛機,已經有近10架交給軍方來使用,預計將製造70架,並以P-1A一架汰換一架P-3C反潛機。韓國有16P-3C反潛機。台灣到了2015年的年底,12P-3C反潛機全部抵台報到。菲律賓要求美軍提供一批P-3C反潛機,美方竟然要以P-8A新一代反潛機來提供給菲律賓使用。機組人員應該全部都是美軍人員來操縱。再加上印度所擁有的P-8A反潛機,還有澳大利亞海軍的P-3C反潛機隊。另外美軍駐守亞洲的P-8AP-3C反潛機群。加一加至少近3百架由美日新一代的P-8AP-1A,還有近兩百架的P-3C反潛機群,這將組織成一支全球最強大的反潛戰鬥部隊,共同來圍捕任性出入第一島鍊的中國潛艦。台灣國防部在日前公佈,P-3C反潛機未來將前往東沙及南沙的太平島的海空域來執行反潛偵巡及「聯合監偵」任務,和誰來聯合呢?當然就只有美國和日本了!

美軍命令台灣P-3C反潛機的基地位置從桃園移防到屏東空軍基地是有戰略上的需要及要求的。首先從桃園起飛到南沙海域的話,從桃園到屏東至少還有近4百公里的距離,在時間和油料算是白白浪費了。如果P-3C從屏東機場起飛的話,一起飛升空就快到巴士海峽了,不但省下不少時間,又省下不少的油料。如果以桃園基地來回計算的話,中華民國的國防部根本就沒有想到這一點,反而是美軍先想到了。中華民國的軍隊現在只不過是在混時間及拿錢等死而已。而且在亡國前的1949年之前及亡國後到今天的中華民國軍隊從來就沒有打過勝戰!1949年古寧頭戰役是由日本白團指揮國軍作戰,擊退中國攻擊。823砲戰是靠白團和美軍協助才能渡過難關。這算不算對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在網路上的霸凌呢?

如果美軍命令中華民國的P-3C反潛機只負責對東沙及南沙海域監偵的話,那誰來負責台灣四週的海域安全呢?當然是美日盟軍的P-8AP-1A的反潛機群了!從日本沖繩島的基地起飛,從東海向南飛,經過台灣東部的太平洋海域,繞過巴士海峽,再進入台灣海峽往北飛回冲繩基地,美軍根本就完全不相信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的軍隊。尤其是一名中華民國空軍3星的夏上將竟然在中國和解放軍一場宴會上高喊:「國軍和共軍是一家軍」的口號出來!不只如此,數十名中華民國退役將軍們竟然聯名向美國提出不要再軍售台灣的要求出來。還好美軍總算是見過大風大浪的軍隊了,沒有受驚也没有哀鴻遍野一片。如果美軍回應可以接受你們的要求,不會再對台灣軍售,但是美軍要立即全面進駐台灣島,二選一,這些退役的將軍們會更害怕美軍進駐台灣。美國也意識到了,馬英九政府完全都不可信。美國到最後只有選擇「自己的領土,自己保護」!



網絡「霸淩」該當何罪?

網絡「霸淩」該當何罪?

曹長青

按語:對九合一選舉慘敗,馬英九們認為是政府對網絡管理不夠(失控)所致,是網絡過於通暢,對國民黨不利的信息「橫行」造成。所以馬政府法務部長羅瑩雪揚言要修法制止網路「集體霸淩」問題。我當時曾撰文指出,馬政府「這個舉動讓人想到對岸中國。因為專制國家才熱衷控制網路,什麼防火牆、實名註冊等,更用法律手段鉗制人們的言論和思想。……台灣針對這個問題要立法,絕不應該朝向對岸中國的控制方面,而應借鑒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律經驗和做法。」近日有台灣藝人據說因不堪網絡流言凌辱而自殺,又導致「羅雪瑩式」的思維冒頭。那麼怎麼看待網絡毀謗等問題,似應借鑒一下新聞和言論自由都相當發達的美國。


美國在審理網絡誹謗案時,絕不是以控制和懲罰為主,而更多的是堅持言論自由的原則,給言論空間。雖然網絡是新興事物,但美國對網絡誹謗案的審理,基本是延續傳統法律,堅持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原則。我概括總結了一下,它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

第一,事實和評論區別的原則。

美國在審理誹謗案時,非常注重把「事實指控」和「評論」嚴格區分開來。屬於評論的部分,不管怎樣嚴厲、尖刻,甚至過分,一般都不會被定為誹謗罪。即便使用像壞蛋、婊子、瘋子,傻蛋等詆毀字眼,基本都被列入評論範疇,不作誹謗處理,從而盡量保護言論的自由表達。

例如2009年的著名案例,27歲美國女學生波特(Rosemary Port)在其谷歌「個人博客」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Liskula Cohen)是「紐約市的婊子」,「有精神病、撒謊、爛貨一個」。科恩控告波特誹謗。紐約州最高法院裁決谷歌公佈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但沒有裁定波特「誹謗罪」。

對於波特使用「婊子」「爛貨」「精神病」等用語,是不是就等於「誹謗」,在網上有相當爭議。有網民認為,這不應該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誹謗」。因為如果把誹謗定義得非常狹窄的話,那麼以後大家在網上也不敢隨便罵別人是「asshole」(蠢蛋)了。

「婊子」「爛貨」等詞,當然屬人身攻擊用語,但它和指控別人「偷東西、殺人、強奸」等有實際內容的誹謗完全不一樣;它是抽像的人格貶損、斥責。這裡有一個抽像和具體的區別。

對法庭裁決谷歌公布她的姓名,波特不服,要把這個案子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並堅持向谷歌索賠1500萬美元。但迄今尚未聽到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消息。

紐約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確立了兩項原則:對網絡的激烈攻擊言辭等,持相當寬的裁決尺度,不是輕易定「誹謗罪」而影響網絡評論、大眾信息的自由流通。另外,法院可要求谷歌公布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強調了言論的責任和透明性。
第二,對普通人和名人區別對待的原則。

美國另一個審理誹謗的著名原則,是對普通人和名人(public figure)及政府官員有不同標準。對普通人,不可隨便誹謗,但是對名人、官員等,對他們打誹謗官司,則設有著名的「三原則」和「一条件」:

「三原則」是:1,當事人必須證明,報道內容失實;2,當事人的名譽受到實質性損害;3,對方有事實惡意,即明知不是事實,故意陷害。顯然這第三條最難證明(事先有誹謗陷害對方的動機的證據),所以名人和政府官員很難打贏誹謗官司。

「一条件」是:要由原告(即要打誹謗案的政府官員和名人們)「舉證」。很明顯,由哪一方負責「舉證」,就增加了哪一方的負擔。規定由原告舉證,就更使他們有打誹謗案的難度。

為什麼對官員和名人設立這麼嚴苛的標準?對官員,當然是從監督權力者的角度;對名人,因他們是公眾人物,其言行也潛在影響和塑造公共政策,等於是「軟權力者」,所以他們也應受到監督。如果讓他們輕易打贏誹謗官司,會窒息監督的聲音,影響大眾的知情權。

但是,他們名譽受損怎麼辦?大法官認為,因他們是名人,就有機會在媒體上為自己澄清;雖然他們的形像可能還是蒙上陰影,但寧可讓他們付出這個「代價」,也不要使言論自由或公共議題的討論等受損。

什麼樣的人才算「公眾人物」?最高法院沒有給予明確的定義,但前些年一個判例是,一個在幾千人的小鎮中參加社會活動比較活躍的退休警察(名字上過幾次社區報紙),狀告媒體「誹謗」,最後被法院認定他是「公眾人物」而敗訴。
美國最高法院後來又把「三原則」擴大到即使是普通人,卷入處於大眾關注的「公眾事物旋渦」中,狀告誹謗,也要出示這三點證據。

從對名人、官員等設立嚴格標準,到把「三原則」擴展到卷入大眾關注的「公眾事務漩渦」中的普通人,顯示美國的司法更朝向保護更多言論(和批評)的自由流通,而不是輕易定罪。

第三,對嘲諷甚至極端無禮的不劃線原則。

既然不輕易定罪,那麼言論的底線劃在哪裡?尤其對名人和官員的嘲諷、痛斥,甚至辱罵,是不是有個界限?大法官沒有明確定義,但通過案例,仍提供了線索:

最出名的是1983年基督教布道師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控告《皮條客》(Hustler)雜誌誹謗一案,最高法院的一致裁決精神是保護模仿、嘲弄公眾人物的權利,即使這種嘲弄舉動是「極端無禮的」,甚至給遭到嘲弄的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福爾韋爾牧師的控告是相當有「理由」的:第一,那家雜誌刊出一篇整個是編造的對他本人的採訪,他根本沒有接受過採訪。第二,他在「採訪」中說自己性生活的「第一次」是喝醉後跟自己的母親。採訪是假的,這個亂倫之說,當然也完全是編造的。福爾韋爾牧師認為,這是對他「蓄意造成精神痛苦」,在地方法院他勝訴,獲賠15萬美元。

但美國最高法院最後判決福爾韋爾牧師「敗訴」。理由是,這篇「採訪記」是刊登在這本雜誌的喝甜酒的系列廣告中,是一種模仿嘲弄。福爾韋爾牧師提出這家雜誌應對這種「極端無禮」的諷刺負責,但最高法院認為「是否極端無禮」,在法律上難以定出可區別的原則標準,怎麼定,都會損害言論和新聞自由,所以不定。

大法官強調,縱觀整個美國歷史,「圖文描述和諷刺性漫畫,在社會和政治辯論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即使發言人的意見冒犯了他人,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核心價值是「政府在理念市場中必須保持中立。」也就是說,政府不能出面懲罰「言論」,而應保持「思想市場」的開放和自由流通。這個案子在美國影響巨大,後被拍成電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獲得相當好評。

對政治人物和名人的「極端無禮」的批評或嘲諷,最高法院不願「劃線」限制,那麼可以「極端無禮」到什麼程度?在美國的刊物上,曾有過這樣的漫畫,裸體的尼克松總統跟自己的女兒在「做愛」(尼克松父女頭像被移植到赤裸的男女身上)。這不僅是「極端無禮」,而且是「有意侮辱」。

但尼克松沒有去打官司。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從「三原則」角度,他知道打不贏。另外,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就強調過,在有報紙無政府、有政府無報紙之間選擇,他寧可無政府也要有報紙。美國政治人物基本都秉持這種傳統,「進廚房就不怨油煙」,對批評和嘲諷持容忍和認可的態度。

當然,製作發表尼克松父女「做愛」這種畫面是非常粗鄙、不雅,甚至惡俗、流氓氣的,但應該由媒體評論來檢討和批評,而不能用刑法來處罰。

第四,對涉及公眾事務的言論更為放寬的原則。

美國在審理誹謗案時,如果言論涉及「公共關心事務」(matters of public concern),尺度也會放寬。例如20113月,美國最高法院就一群教會人員在伊拉克陣亡美軍的葬禮旁舉牌抗議辱罵(這個士兵的同性戀行為),是否構成誹謗,九名大法官以八比一的懸殊比例裁決,士兵家屬敗訴,教會無罪。主要理由是:他們牌子上寫的內容涉及公共事務。

雖然他們在人家葬禮之際舉牌辱罵,發表「同性戀該死」等「極端無禮」的言論,但大法官認為,軍中同性戀問題,是公眾話題;不能因他們在葬禮旁的抗議行動令人不快,而用刑法懲罰,窒息公共議題的辯論空間。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派)的裁決書中特別強調:「言論是相當有力量的……像這個案子,給陣亡士兵家屬帶來巨大的痛苦。」但是,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的原則,「面對這個現實,我們對痛苦的反應不能是懲罰言論者。作為一個國家,我們選擇了這樣一條道路:保護那些在公眾議題上甚至有傷害性的言論,來確保對議題的公開辯論不被窒息。」

當然,在普通人之間如果有誹謗(包括網絡),審理的標準有不同,也有被定罪的。但是,從上述這四個方面可以看出,美國立法的基本精神,是盡量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也是建國之父們把它列入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原因:

言論也是個市場,應該讓大眾自由選擇,要相信多數人的鑒別能力,最後一定是優勝劣敗。對錯誤的言論,低級的言論,應該提供更多的信息,來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禁止,這樣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護言論自由,而言論和新聞自由是民主的重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