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 政治若要清明,政治工作者不准私設基金會

政治若要清明,政治工作者不准私設基金會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Johnny Y.C. Huang)

2002年,在下接待了一位美國田納西州州立大學的政治學教授Gilbert。他告訴在下說:一個國家的政治若要清明,必須立法嚴禁所有政治工作者,或是握有絕對公權力和有影響力的高階公僕,不准以私人名義設置基金會。

因為,如果任何一位政治工作者在任時設有私人基金會,難免會利用在任時的政治實質影響力藉機四處募款。尤其也會受到民眾和親友的公私情誼請託,幫忙解決各種疑難雜症。事成之後,一般人總會覺得過意不去,總難免想藉機表達謝意。這個時候,政治工作者就會以基金會的名義暗示或明示捐助給其私自設立的基金會。表面上看,捐助的款項沒有落入私人口袋,多少還會贏得看似清廉的好評。

包括從事社會改革運動的民間社團,也不准以私人名義公開募款,且所募得的款項,收支明細也必須透明化,才會有公信力。否則,就難免引起外界諸多疑慮。因此,在台灣的民間社團有公信力的不多。這是犯了極嚴重的禁忌。一旦缺乏公信力,扛著改革運動的力道自然得不到多數人的支持,最後無疾而終。

實際上,多數基金會的運作只是把不乾淨的錢從右手拿給左手,再從左手拿給右手。就如同一些大中小企業主為了逃漏稅金,大都設置好幾個基金會,然後假藉各種名義定期舉辦所謂的慈善活動,或是以義演名義的活動將費用以少報多的方式,達到消化和洗錢的目的。設置基金會的好處多多。

因此、大多數的企業、中央民意代表、地方民意代表、各級有權勢,以及握有實質影響力的政府官員,大都設有私人名義的基金會。因為大都不用繳稅,或是可以抵扣部份百分比的稅金。這是形成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真正原因,嚴重阻礙國家的進步。

在台灣幾乎所有的政治工作者都有私設基金會,這在文明先進國家被視為禁忌,甚至構成不法,極易被懷疑和品德操守之虞。但是,在台灣卻被視為司空見慣。包括前任總統馬英九也有一個新台灣基金會,和另外一個所謂的敦安基金會,金額高達10億元,全都是接受自外界的捐助。馬英九若沒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有誰會捐那麼多錢給他的基金會,不言可喻。包括馬英九也都把公款拿去捐給他自己的新台灣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左手拿給右手,右手拿給左手,就如同變摩術般的斂財。請問這有天理嗎?。

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有小英基金會,可以說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有私設基金會。大部份的錢都是利用有權勢的時候四處募款,其它大都來自選舉後的得票數。依每票新台幣30元的補助款,只要選個兩三次,動輒都是以數億計算,而這些錢都是來自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實際上這個不正常的制度,應該予以廢止。人民投票支持你,只要選票達到一定的門檻,不管當選與否,還要支付每票新台幣30元給當選人或是落選人,等於一隻牛被剝了兩三層皮。

這個陋習過去在加拿大也有。後來加拿大的納稅人聯盟嚴厲抗議後,政府也深知這是極具爭議的,後來就被取消了。加拿大能,台灣卻不能!每個人都有選擇職業別的權利,包括從事政治工作,也是職業別的選擇。而每一個人選擇任何的職業別都必須各自承擔一定的職業風險,豈有一本萬利的保障?所以,我們希望藉此呼籲台當局,能夠正視此一問題,讓民主制度更臻健全。

如果有人想要查證,可以依下列去函加拿大聯邦納稅人聯盟。

加拿大聯邦納稅人聯盟
Walter Robinson
Federal Director
Canadian Taxpayers Federation
Tel: (613) 234-6554
Fax:(613) 234-7748



人人互相鼓勵,共同參與改革

人人互相鼓勵,共同參與改革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我們台灣人要不斷地從事心靈的建設,擴展我們的心胸與眼界,有更正確的判斷力,始能帶來我們台灣國家與社會的改革與進展,成為世界一流的國家。

在台灣人心靈建設的第一步,我認為必須人人能夠互相肯定與鼓勵,使大家更能往積極方面成長。一般來說,我們台灣人比較不知道要如何去鼓勵別人,表達你對他們的肯定、感佩與支持。尤其是有些人滿有智慧、勇氣與冒險精神,站出來為台灣的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各層面的改革與進步獻身努力,持續向專斷與腐化的勢力抗爭,揭露他們的惡行惡狀,喚起全民的覺醒,進而共同推動改革、改革再改革,使國家社會邁向新的境界。

在數千年前的以色列民族中,有上帝揀選的先知們,蒙上帝賜予的啟示,勇於揭露統治君王的專斷、蠻橫與腐化,指責他們不遵照上帝的旨意來施政。為此,這些先知有時就必須面臨統治者的迫害。但這些先知們還是持續地發出正義之聲。先知們也常向眾人指出未來將發生的事,不斷地宣講上帝的教訓與旨意,要人民遵行上帝的真道,使真理、公義和慈愛實現在自己的國家與普世人間。

在現在台灣國內,我們常有機會在報紙上閱讀一些學者專家寫出探討國家局勢的文章,甚至揭露統治者藉著掌控的權勢,與商界大老勾結,導致政治、經濟的腐敗,帶來國家發展與安全的危機。而且近年來,在電視台的政論節目中,也有好幾位優秀的評論員(名嘴)常揭發馬政府時代官商勾結的醜陋面,使我們可以覺醒,在選舉時能夠做正確的投票,使腐敗的政權不再執政,而使台灣有新的政府,可以作真實的改革。這些有良知的學者專家與評論員具有耐心、勇氣與正確的判斷力,來喚醒我們全體台灣的人民。為了我們這一代及世代子孫的命運,要站出來同心協力督促新政府作全面的改革。顯見這些學者專家與評論員也像是這個時代我們台灣的先知們。我們必須多多給予鼓勵和支持,也為他們祈禱,使他們有更深廣的洞察力,說出各種層面的真相與改革之道!

在我們的親友、鄰居與同事之中,我們也要勇於說出真實與公義的話,互相提醒鼓勵,並且進而共同付出心力從事各種改革與進展,有更多的先知先覺,台灣才會有光明的前途!!



游蕙禎敲了蔡英文一下頭

游蕙禎敲了蔡英文一下頭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被中國註銷資格的香港國會議員游蕙禎致函蔡英文指出,中華民國保有割讓港九及租借新界的條約正本,故「中英聯合聲明」只能處理港九主權,無權決定新界主權,因此要求表明對新界主權問題的立場。這正好點醒迷失於台灣等於中華民國的蔡英文,做做功課。

1. 割讓港九的條約正本在中華民國手上,為何1997年英國沒將港九歸還中華民國,而是交給沒有正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原先代表中國,至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因此中華民國所有的外交財產都由北京接收。這是為什麼1997年港九及新界交給北京的原因。

2. 早在1971年,台灣兩百多億美金外匯存底改為宋美齡等7個私人戶頭、招商局改為陽明海運、中國銀行改為中國國際商銀(併交通銀行後為兆豐),才沒被中國沒收。蔡英文迷途糊糊,堅持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游蕙禎這封信提醒了她。

至於香港問題,19459月香港日軍降書表明是向盟軍投降,亦即向聯合國軍投降。次年聯合國就把香港列入74個尚未自治的領土,包括同是英屬的馬來亞、新加坡,是準備獨立的地區。馬來亞、新加坡有意願,所以獨立了。但香港無意願。

1972年北京代表中國的次年,就在聯合國運用手段,變更香港的地位為中國領土,不再是「尚未自治的殖民地」,才有1997廻歸之事。蔡英文若執迷不悟,堅持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最後台澎也會在聯合國被中國作掉!



圖:中英南京條約原件。來源:「外交部」。要點: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王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道光22724日,1842829


邱顯洵專欄

邱顯洵專欄


變色宋叛


追究檢察官們及法官們瀆職罪責任

追究檢察官們及法官們瀆職罪責任

楊上民

前言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但是檢察官在開偵察庭時都沒有告知被告「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就展開偵訊,實在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98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可是檢察官訊問被告都站在高高在上的地位,高傲的態度對被告訊問。甚至有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的方式訊問。例如陳水扁案,就脅迫、利誘辜仲諒做偽證。

陳水扁案是脅迫、利誘辜仲諒及李界木所取得的偽證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201349)傳訊辜仲諒到庭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辜仲諒說:「回台面對司法時,因為檢方懷疑3億元流向扁家,為了爭取不被羈押,才作出『迎合』特偵組期待的供詞,講出與事實不一致的陳述。為此辜仲諒當庭表達抱歉」。

辜仲諒在「紅火案」高院庭訊時和他的律師及財務長供述,他在特偵組時檢察官要他作不利扁的偽證,事實上「紅火案」的三億未流入扁家。李界木也被檢察官威脅利誘,如不配合,將讓他傾家蕩產。

辜仲諒及李界木被檢察官威脅利誘,顯見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

郭瑤琪案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李宗賢將美金二萬元置於徐翠秀代為準備之馬口鐵製圓型茶葉罐底,再於其上以半透明蕾絲袋盛裝半臺斤散裝茶葉遮掩、封蓋後,於9574日晚間10時許,持往郭瑤琪所居上開職務宿舍,交由郭瑤琪親收。

事實是茶葉罐裝不了二萬美金,應該說二萬美金超過茶葉罐能裝入的容量。如此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有明顯漏洞的證詞,竟然判決郭瑤琪八年的罪刑。本案明顯證明法官不顧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用其自由心證作判決。若說有損司法威信,應該是法官沆瀣一氣用自由心證作判決的結果。郭瑤琪定讞的法官為:謝俊雄、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這五位法官難道沒有一位法官想到要測試茶葉罐是不是容納得下二萬美金?都違反一般求證的做法就以自由心證作判決,實在很可惡。

李憲璋案係取自共犯屈打成招之自白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李憲璋在台北縣淡水經營民宿,為慰勞員工,讓員工梁乾昌、楊明璋、宋進財等人參加「驛站」旅行社旅行團去中國旅遊。當時李憲璋並沒有隨同梁乾昌等人出國,一直都在臺灣。梁乾昌在出國登機前,經在機場招攬保險的業務員招攬,臨時分別向「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二家投保「旅遊意外險」共五千萬,保險受益人是連上瑩。李憲璋並不知梁乾昌有投保。

梁乾昌於民國961216日旅遊在中國墜落山谷死亡。梁乾昌意外死亡時,李憲璋人在臺灣,並不知梁乾昌有投保,當然無預謀教唆殺害梁乾昌詐領保險金之意圖。教唆殺人之理由既然不存在,顯見其他被告遭警方屈打成招而做不實供詞。法院判李憲璋教唆殺害梁乾昌,就是根據這沒有證據力之不實供詞。李憲璋被關在龜山監獄已經七、八年了。此案件必然是法院為圖利保險公司免賠償保險金而誣陷李憲璋。這是自由心證下的判決。

如此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竟然判決李憲璋無期徒刑。本案明顯證明法官不顧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用其自由心證作判決,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若說有損司法威信,應該是法官沆瀣一氣用自由心證作判決的結果。

檢察官偵辦瀆職罪之法律依據 

檢察官偵辦案件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然而檢察官偵辦許多案件都缺乏舉證責任,也沒有指出證明之方法。陳水扁案、郭瑤琪案、李憲璋案,就是典型的案例。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應對陳水扁案、郭瑤琪案、李憲璋案等三案違法起訴之檢察官們及違法判決之法官們,應即開始偵查,偵查之法律依據是:

一、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三、刑法第128條: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五、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六、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判例要旨中,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

如果有人告發,其告發之法律依據是: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陪審團協會提出司法改革十大建言,希望台灣司法走向民主化

陪審團協會提出司法改革十大建言,希望台灣司法走向民主化

台灣陪審團協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對於當前的司法改革方向,提出十點建言:

(一)司法民主化:
1、設陪審團審判制度。
不論刑案、民案,尤其是與政府的訴訟,包括現行的行政訴訟,在當事人請求及一定的法定條件下,都可採陪審團審判。
2、採民選法官、檢察長制度。

(二)司法一元化:
1、整併最高法院。
將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及公懲會,全部整併為最高法院。
2、廢各級行政法院。
3、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
4、違憲審查普遍化,採個案判決制。廢抽象集中審查制度。

(三)落實「對抗式訴訟制度」:
1、法官絕對中立。
2、檢察官負完全的舉証責任。
3、律師有適度的調查權。
4、落實證據法則。
5、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法官不看卷證,不會有預斷,要中立。

(四)法學教育改革:
1、廢大學法律系,改設學士後法學院。
23年課程設計,重訴訟實務學習。
3、注重「公正審判制度」的學習及研究。

(五)法官制度的改革:
1、廢法官考試制度。
2、一半法官來自「民選」。
3、另一半法官,來自優秀律師推甄。

(六)檢察制度改革:
1、檢察長民選。
2、二重訴訟禁止。無罪判決,檢察官無上訴權。
3、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權,應受限制,考慮參考美國與日本設大陪審團制度或檢察審查會制度。

(七)設簡易案件速審法庭:
1、設速審法庭,刑期在二個月以下案件,可當日審結。
2、被告權利告知應詳實、明確。
3、設輪值律師制度,讓被逮捕被告皆能受輪值律師協助,確保被告權利。

(八)民事訴訟裁判費修正:
1、取消民事訴訟裁判費依比例收費。
2、採固定級距收費,每審級之上限為一萬元。

(九)廢除非常上訴,擴大再審適用範圍
1、廢除非常上訴機制。
2、將非常上訴的救濟功能納入再審。

(十)引進外力監督法官與檢察官,由非法律人進行監督與評鑑
1、法庭運作公開透明化,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應開放電視或網路直播。
2、落實法官評鑑與檢察官評鑑制度

3、評鑑成員排除正在執業的訴訟律師,避免執業律師藉評鑑影響或干涉或帶給法官、檢察官壓力,威脅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

「全民陪審團制」模擬法庭即日起開始報名旁聽

「全民陪審團制」模擬法庭即日起開始報名旁聽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台灣陪審團協會合辦之「全民陪審團制」模擬法庭,即日起開始報名旁聽囉!
全國首場海選陪審員
自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成為話題以來,民間已舉辦大大小小各種模擬法庭,大多為號召有志之士擔任陪審員一角。本場模擬法庭與過往不同,與民政局合作採亂數抽選,以中山、大同地區民眾作示範,為全國首場以亂數抽選徵召一般民眾組成陪審團的模擬法庭。可看性絕對不同以往!
本質截然不同的陪審團
陪審團組成由一般民眾選任,所以本場模擬法庭單純開放旁聽。您是否會好奇,經由亂數選取的民眾組成陪審團,評議表現是否跟主動參與民眾組成的陪審團不同?是更民粹或者更審議?會有多少意想不到的論述跳出來?
邀請您一同旁聽!
活動時間:12/17(六),12/18(日)兩天
活動地點:中山區公所10樓大禮堂(捷運行天宮站三號出口)
ps.本場審判案件為求模擬真實陪審團運作,避免影響陪審員判斷,具體案情將於活動當天介紹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名單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名單

召集人
總統蔡英文

副召集人
司法院長許宗力
中研院社會所前研究員瞿海源

委員
內湖殺童案受害女童小燈泡的媽媽 王婉諭
東吳大學兼任教授 李念祖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顧問 李振輝
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何飛鵬
中研院法律所所長 林子儀
法務部長 邱太三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高茹萍
前大法官 許玉秀
今周刊社長 梁永煌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及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黃秀端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楊雲驊
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劉連煜
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常務監事 蔡秀涓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羅秉成


http://www.storm.mg/article/191412

反同性婚姻與獵巫運動

反同性婚姻與獵巫運動

紀閔

我們知道不是所有基督徒都缺乏同理心與包容力,但那些上街反同性婚姻缺乏同理心與包容力的人,為何卻多是基督徒?

個人無意批評宗教,只是希望透過回顧歷史,提醒被教會系統鼓吹出來反同的基督徒,不可不知過去歐洲「獵巫運動」的那段歷史。

幾個世紀前,天主教會為了「迫使背教者重返教會並防止教徒脱離教會」,設立異端裁判所。透過異端裁決所兩位裁判官所撰寫的一部衛教的險惡著作《女巫之鎚》,驅使天主教徒與基督新教徒以獵巫為名,大規模搜捕遭他們指控為巫師、女巫的異教徒,並以殘忍的酷刑在歐洲以及歐洲人的殖民地虐殺無辜(來源:《獵巫狂熱》一書)。最後導致數以萬計的人死亡,被逮捕、審問、遭受酷刑、被人憎恨、無辜入罪。飽受威嚇的受害人數,更高達數百萬人。(來源:《西方世界的獵巫運動》一書)

這種無智的獵巫行動源自1484年教宗英諾森八世下令譴責巫術開始。天主教、基督新教徒把各種各樣的壞事都歸咎於行巫術的人。基督新教徒對於殺害這些所謂巫師與女巫的手段更為殘酷。這樣的宗教私刑、迫害與虐殺,直到17世紀末民智漸開,才在人類歷史上消聲匿跡。

回顧這段醜惡的歷史,我們要提醒基督徒,不要忘記當年羅馬人是如何嚴厲的迫害基督徒、不要忘記耶穌基督犧牲自己是為了對世人的愛與包容、更不要忘記錯誤的教義解讀迷思曾經使過去的教徒變得異常邪惡,進而在人類文明進化的歷史長流中廣泛的迫害無辜的人。


請謹記這個慘痛的歷史印記,尊重別人的人權與自由,包容、相信並支持「人性的最真」。

台灣廢憲、建國,正是時候了!

台灣廢憲、建國,正是時候了!

阿湯哥 (曾留美多年主修財經,為自由台灣黨終身義工)

近日一則發生在北歐爾叢小國冰島的真實故事。一個台灣人的女性面臨到出生地台灣的國籍歸屬問題。她和冰島政府在國籍歸屬上斡旋後,最終竟然得到「無國籍(STATELESS)」的結果。無國籍,至少代表冰島認同她「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領土」的陳述。她之前從未想過證件上會因為台灣不被承認,而被歸納為無國籍人士。因此,她認為身在台灣的台灣人不會感覺到台灣愈來愈弱勢。「拖著、拖著不做些什麼,只會越來越不利 (指台灣若持續不作為,採取守勢的「維持現狀」,恐外交與國際現勢只會越來越糟)」。「之前因為上面寫著CHINESE (中國人),死都不想用」,自己一點都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感到抱歉。身為台灣人不需要跟任何人道歉。有人看到其分享後則表示,「我寧願無國籍,也不要我居留證上的Chinese Taipei (中華台北)...( [1])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今年1120日在和台中支持者座談時表示,該黨在20201210日的國際人權日將要求民進黨舉辦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住民自決」公投,因為廢憲後就可制憲,台灣即可獨立建國。蔡丁貴表示,以印度甘地為例,從投入到完成獨立,花了十六年。台灣目前有樂觀的地方,就是今日的網際網路盛行,又有臉書、群組等工具的出現。現在有科技傳播作為憑藉,所以他推算台灣要獨立可以縮減到一半時間即可完成。若超過八年,就表示「我們非常的不行」。因此,該黨設定在20201210日的國際人權日要求民進黨政府若繼續執政時應當舉辦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公投,此為「住民自決」主張的落實。蔡丁貴強調,中華民國憲法廢掉,自然就要制定新憲法。但現有人倒過來講,要「制憲、正名」,這樣將會花費許多時間。若採制憲的話,在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下要推動制憲,將變得很不容易。該黨要採取較為革命性的作為,要求廢憲。先用人民的力量要求民進黨政府舉辦一次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公投 ( [2])

法國興業銀行近日公布最新一季的全球金融市場「黑天鵝」榜單,將中國名列其中。該銀行表示,中國是國際上擁有很多顯著風險的主要經濟體,包括過量的房地產市場、居高不下的負債水準與日益膨脹的不良貸款問題等,將成為最大的「純經濟風險 (pure economic risk)」。法國興業銀行並預估中國有20%的機率形成「硬著陸 (hard landing)」。該銀行並且聲稱,由於中國結構改革的不足,經濟陷入像過去日本「失落10年」風險的機率亦高達40%。加上政治的不確定性,這個黑天鵝事件衝擊全球金融市場的機率將高達30% ( [3])

綜上所述,台灣廢憲、建國,應該正是時候吧!我們台灣人以中華民國為國家名稱申請居留權,連冰島這樣約四十萬人口的小國都不畏懼中國的政治壓力予以台灣人「無國籍(STATELESS)」的結果,我們還能相信中華民國政府和「維持現狀」?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教授將要求廢憲,先用人民的力量要求民進黨政府舉辦一次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公投。隨著今日科技傳播的發達與台灣人的民智日開,也將是水到渠成的。中國政經此刻充斥了太多的「壞消息」。由於其經濟成長率日益低落,明年十九大開幕在即所引發的權力鬥爭必定激烈。當其內部政經運作無法再平衡與成長時,同時環視舉世的共產黨執政其社會經濟鮮少有超過七十年的國運下,最後將導致中國共產黨政權於2019年前夕崩潰。此亦不無可能。

參考資料:
[1] 認同台灣非中國?冰島發給她無國籍居留證,2016。自由時報:1119日。
[2] 蘇金鳳,http://m.ltn.com.tw/program/pv/paper/1054032?14798843957782016<中部> 蔡丁貴促民進黨 2020年廢憲公投,自由時報:1121日。
[3] 盧永山,2016。法興業銀行︰全球5大黑天鵝 中國最糟,自由時報: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