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 星期二

福摩莎論壇:「一邊一國」的現實與歷史意義


「一邊一國」的現實與歷史意義

金恆煒

單單「一邊一國行動黨」宣告成立就具有重要意義:首先「一邊一國」像「招魂」的「旗子」,把散在四面八方懷抱台灣魂的死忠台派一一召回到這個黨內;其次,成立大會中瀰漫的熱情氣氛,讓群眾回到二○○八年之前甚至遠紹黨外時期的激昂。被壓抑了許久的台灣精神終於有重新出發的開始,台派的鬱卒也終於有發洩與發展的管道。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是陳水扁執政時期最重要的宣告也是歷史性的突破;向上追溯,上承彭明敏教授的〈台灣自救宣言〉,下接李登輝前總統的「國與國特殊關係」。陳總統一刀切下,乾淨俐落的展現了台灣人追求獨立自主的精神面貌。陳水扁思想既是新政黨的核心主軸,說陳水扁是新政黨的精神領神,自也不為過。怪的是,新政黨成立大會,陳水扁竟被中監禁足!中監所根據的是所謂「三不」——不公開演講、不公開受訪、不參加政治活動——完全於法無據。

禁止陳水扁參加成立大會的決定,說不是出於蔡英文指令?誰能相信!問題是,「三不」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中監操作手法與一九七年雷震出獄前被迫簽署的「保釋切結書」一模一樣。雷震的「切結書」與阿扁的「三不」都沒有法律可憑,也違反「保外管理規則」;這原是黨國政治獄的一套模式。

那麼要問的是,陳總統的政治誅殺為什麼從馬英九延到蔡英文都一脈相承呢?就出在「一邊一國」的威力太大,馬英九操弄司法下扁於獄,與蔡英文絕不「特赦」,原因一樣,一個怕「九二共識、一中原則」擋不住、一個怕「維持現狀」破功。(請看《維基解密.台灣》,頁255)「一邊一國行動黨」破繭而出,陳水扁精神也就如出柙之虎,壓不住了。

「一邊一國」彰顯的就是台灣主權。主權論的創立者是讓.博丹(J. Bodin),繼承而深化的是國際法鼻祖格老秀斯(H. Grotius);博丹在《共和六書》中下了定義:主權「就是一個國家內的絕對、永久權力」。中共強調「一中原則」,寸步不讓,伸張的就是中國主權,而「九二共識」或「維持現狀」,一個是曲意奉承中國、一個是刻意模糊台灣主權。至於柯文哲在「主權」上最膚淺,他玩弄自己都不了然的名詞,渾不知「主權」的嚴肅意義。有趣的是,他現在不再說「兩岸一家親」了,新的說法是「國叫中華民國,家在台灣」,明顯是向小英的「維持現狀」靠攏。問題是,接受「一中憲法」就接受「固有疆域」,那麼,你的國、你的家還有「主權」可言?

連「主權」是什麼都矇差差,柯文哲膽敢胡亂套用「文化中國」、「經濟中國」、「政治中國」來打混。精研中國文化、思想的余英時說:「我在哪裡,中國就在哪裡。」所以「文化中國」不成立。至於「經濟中國」,不過就是韓國瑜吹牛的「貨出去,人進來」。反諷的是,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已全盤否定了柯文哲的「三個中國」說,台灣還要玩火?

柯文哲早套進中共統戰吊人索,竟自鳴得意的說:「我跟國台辦是對手關係」;「對手」?憑柯文哲這點三腳貓功夫也配當中共「對手」?不要笑死人了!蔡衍明、韓國瑜是赤裸裸的台灣「中聯辦」成員,柯文哲不過是中共的「次要敵人」,是鬥爭「主要敵人」的「統戰」工具,如此而已。

在港人為「香港魂」垂死掙扎的此時此刻,台灣還有坐視的餘裕?拒絕引狼入室、拒絕與狼共舞,自救之路無他,有而且只有堅持走「一邊一國」的台灣路。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本文已刊登於2019-8-22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政黨民調作假不稀罕,媒體轉播開票也作假,您相信嗎?


*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23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政黨民調作假不稀罕,媒體轉播開票也作假,您相信嗎?

陳水扁 總統

2000年總統大選投票前夕,李前總統在官邸告訴來訪的美國資深外交官李潔明,他看到7份國民黨送上來的民調結果都說連戰會贏,結果只拿到23%的得票率,排名第三。原來民調是假的,連對兼黨主席的李登輝總統也敢騙!連戰輸了,卻怪李登輝輔選不力,不但逼迫李登輝辭黨主席,再由敗選的候選人取而代之,把李登輝趕出國民黨!

2004年總統大選開票過程,竟然有電視台報導轉播,國親合連宋配遙遙領先對手民進黨水蓮配超過560萬票,得票數並已衝破700萬票,超過阿扁當選的得票數647萬票。結果因為「灌票」作假,最後不得不再調回來,一般票越開會越多,連宋卻票越開越少,最後以644萬票小輸水蓮配29千票。連宋願賭不服輸,宋楚瑜指控政府作票,否則明明開票領先的贏局最後怎麼會輸掉?一定是阿扁作票,要求全面驗票,還提出二件的選舉官司,結果翻盤無望。最後透過檢調與監委,展開包括紅衫軍之亂在內的一連串政治鬥爭,造成社會嚴重的動盪不安。灌票作假的電子媒體卻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媒體社論可以有政治立場,媒調老闆也可以表態支持特定對象。但做為社會公器的媒體仍然要在報導或評論上力求客觀公正,不能為了揣摩上意,或為了貫徹高層的旨意,完全沒有媒體倫理與紀律,一面倒的睜眼說瞎話,昧著良心做節目,「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毫無是非對錯可言!

同一批所謂名嘴可以在4年前說柯P多好,連屁都是香的;4年後的柯P 則什麼都不對勁,有幾位還拍胸脯保證柯P絕對不可能連任。結果船過水無痕,舊節目照上,新節目照開。如果相信政論性節目所呈現的選情分析,陳其邁、林佳龍、蘇貞昌都贏定了,根本不可能會輸,而且還大輸15萬、21萬、29萬票呢!也從來沒有看到或聽到錯估選情的媒體向閱聽大眾說聲抱歉,原來是「無冕王」!阿扁憂心去年地方選舉一片樂觀的投票結果,明年總統大選是否可能再歷史重演!?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823W0012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823P14M1

人人要宣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


人人要宣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是由台灣各界人士共同發起於200310月間成立以來,已經15年多了,成立的宗旨與信念是為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種國際組織,盼能使台灣早日突破長年來的國際孤立,積極參與國際社會。

每年五月間我們舉辦台灣要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宣達團,到瑞士日內瓦及周邊國家宣達台灣要加入WHO。每年九月間則組成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宣達團,到紐約街頭及美國與加拿大的一些大都市宣達,十多年來使我們體會良多,雖然非常艱困,我們還是持續組團宣達。今年九月間將由理事長蔡明憲帶團赴美國宣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

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的宣達活動,使我們深深體認在對岸中國共產專制政權的長年打壓,以及許多國家的姑息下,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真是非常艱困,以致我們有許多台灣國人也認為台灣要加入聯合國是不可能的。我常常在身邊帶著台灣要加入聯合國的中文及英文傳單,在住家附近的公園分發給人,有些人很樂意接納傳單看,但也有一些人說:「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不可能了!」,我就回應說你這樣說對岸的習近平最喜歡聽了!!

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實際上是非常艱困,然而我們的台灣政府與國民必須眼界打開心靈勇壯起來,人人站立起來,為台灣突破國際孤立,加入聯合國奮鬥到底!我們人人要不斷地發聲,向國際人士表達:「台灣是個獨立自主的國家,我們台灣人也是愛好和平的人民,有權利與責任加入聯合國及各種國際組織,與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共同促進世界公義、和平與發展!!」

為了發出我們要突破國際孤立的心聲,期盼有更多的台灣國民也能夠報名參加台灣加入聯合國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的宣達活動。為了我們這一代及世代子孫的命運、奮鬥到底吧!!



邱顯洵專欄:國家機器

邱顯洵專欄


國家機器

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釋義


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釋義

台灣(福爾摩沙)全球志工團 陳世雄 博士

憲草版本全文刊載於「台灣守護周刊,2019/04/19No.379P. 1-6
《當代台灣憲法提議》及「台灣守護聯盟網頁」http://alliancesafeguardingtaiwan.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18.html


至今沒有任何國家或政權能夠提出他或他們擁有台灣主權的國際條約或買賣契約。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政府(1952)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唯一的中國,並沒有議及台灣歸屬的對象。美國(1979)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有關《波茲坦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因三個同意歸還簽署國都與中華民國斷交,而失其法律效力。台灣的地位未定,台灣不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然而台灣人民可經由自決建國或正名制憲建國的過程擁有台灣的主權。台灣的現狀是首要佔領政權的美國授權非政府組織的法人「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關係法》定義的台灣治理當局(聯合國體制外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流亡政權)統治並防衛台灣與澎湖。根據聯合國住民自決的原則,美國不能反對台灣人民經由和平方法建立自己的國家。將來要加入聯合國的台灣共和國,理當以聯合國主張的和平、安全、人權、發展,作為台灣共和國的宗旨。

第一章 總綱

1條與第2 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現今絕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簽署並遵行的公約。台灣建國後,政府與民間當然都要遵守並奉行才能加入聯合國。有關領土,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政府放棄主權的領域有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可由台灣共和國聲明主權。

第二章 國民與公民

3條至第8 規定台灣共和國國民身分的認證與取得。日治時代的原住民及二戰前移民台灣與澎湖的人有戶籍登記,及二戰後新移民出生地為台灣與澎湖的人,都可經審查登記為國民。非國民者可申領居住證。

第三章 政治團體

9條與第10 目前在台灣有三百多個政黨,政黨法(2016)在台灣建國後需要修訂或重新制定,避免泡沫政黨浮濫。根據修訂後的政黨法或新的政黨法,所有的政黨必須重新登記。

第四章 立法

11條至第25 台灣共和國的國會設置立法院。立法委員由公民直選,四年一任,可連任。廢除不分區立委。各縣市立法委員名額由人口數換算,原住民預設固定名額

第五章 行政

26條至第48 實施總統制,廢除行政院。總統、副總統不可兼任政黨黨魁。總統得召開國務會議,國務會議成員為總統、副總統、監察院長、立法院長與司法院長,議決國政問題,以爭取時效並避免寡頭決策及專橫。

第六章 監察

49條至第61 監察委員由公民直選,賦予監察委員不受黨派牽制,獨立監督政府之權力。監察委員候選人必須無刑事紀錄,前五年內為無黨籍{注:避免同黨掩護,異黨攻擊}的專業人士。候選人不可同額參選,不可進行任何公開或私下競選活動,必須參加兩次以上的公辦政見發表會。監察委員不可參加政黨及營利組織或擔任此兩項團體之任何職務。

第七章

62條至第72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及監察院同意任命之。院長及副院長任期三年,不可連任。設大法官十三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及監察院同意任命之。設置最高、高等與地方等三級法院。法院審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可議案件時,必須實行陪審制。

第八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73條至第77 規定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各應辦理事項,中央與地方協辦事項,及地方自治原則。

第九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78條至第85 廢除考試院。總統府轄下設置「人力資源部」以掌理考選與銓敘事項。人力資源部應於本憲法實施六個月內,檢核已擔任終身職之高階公務人員、擔任學校高等行政職務之資深敎師,及經總統府與監察院複核適任之法官與檢察官,依資歷與專門技術繼續任用。如不適用於所任職務,得於通知後三個月之內令其退休、退職,或另等候任用,或轉任俸給較低之其他職位。

第十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86條至第91 台灣共和國憲法實施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憲法生效前業已存在之台灣統治當局(公元19791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的法律,如不牴觸憲法者,應繼續有效。

建國之前需要先成立台灣制憲委員會,配合美國政策籌辦各項事務。台灣共和國政府成立並執政之後,三個月內制憲委員會自行解散。台灣共和國政府成立半年內須完成政權轉移各項事宜。



陳總統著作「堅持:陳水扁口述歷史回憶錄」讀後感言——完結篇


陳總統著作「堅持:陳水扁口述歷史回憶錄」讀後感言——完結篇

阿湯哥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推動台灣公投入聯」理念之堅定支持者)

陳總統近期著作「堅持:陳水扁口述歷史回憶錄」,堪稱「優質八年扁政的回顧」,佳評如潮。陳總統總是不辭勞苦,全台各縣市跑透透,真情流露,和鄉親們互動熱絡。該書內容豐盛,筆者在初步讀取該書的若干重點後,按照其目錄依序提供外界之參考。因篇幅廣闊,故筆者分為四次分享:

(上篇,詳閱:台灣守護周刊,第383):一、家世、故鄉、成長過程;二、踏入政治路;三、從民進黨的創立談到公投自決、國家定位。

(中篇,詳閱:台灣守護周刊,第389): 四、從國會議員到首都市長;五、治理台北市的心得報告;六、九七修憲與二○○五修憲。

(下篇-1,詳閱:台灣守護周刊,第394):七、世紀首航、台灣總統;八、治理國政、實踐信仰。

(完結篇,本期論述):九、風雨前行:從三一九槍擊案到紅衫軍之亂;十、轉型正義、盡心盡力。

筆者茲針對 (完結篇) 之分享心得如後所述:

九、風雨前行:從三一九槍擊案到紅衫軍之亂。本單元探討議題有二,一為「三一九槍擊案」,另一為「紅衫軍之亂」。陳總統在八年任內,由於當時朝小野大,致使在執政過程中的波折不少,故無法暢所欲為、如魚得水。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在2004319日下午,對當時陳總統與呂副總統所發動的槍擊事件,舉國為之譁然。該事件造成兩位時任正副元首分別於腹部與膝蓋受到傷害,並被連宋陣營認為這是「奧步」,並對於隔日舉辦的第十一任總統選舉的投票產生影響。由於在發生該事件後,成為選舉競爭對手連宋陣營於敗選後拒絕接受、承認選舉結果的「藉口」。在該事件發生後,綠綠藍兩個陣營皆宣布取消一切競選活動(註:當晚泛綠支持者齊聚在奇美醫院外面,替陳總統祈福平安喜樂)。當時中選會宣布次日舉行的總統選舉投票擬如期舉行,主因為陳總統無礙僅受到皮肉輕傷,不符合正副總統選罷法:必須是「候選人死亡或重傷,才能延後投票」之規定,同時當時連宋陣營也亦未提出申請延期投票的要求。

此案自發生以來,餘波盪漾,紛擾不斷。時至20074月,呂副總統曾接受媒體訪問時公開指出:『三一九事件發生當日她曾提出,由於自己與總統傷勢不嚴重,於包紮後即召開記者會以安定輿情,但不為國安部門同意。她同時聲稱總統府時任秘書長邱義仁將「三一九記者會開成那樣,害陳總統背黑鍋」。呂秀蓮堅稱該案絕無「作假」,但案發後的處理與調查過程皆有疏失。她不認同警方指陳義雄涉案的結論,她曾表態認為319槍擊案的真正目標「並非陳水扁,而是她」。

2008年總統選舉結束後,由馬英九當選為總統。雖民進黨淪為在野黨,呂副總統曾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新總統 (馬英九) 可以重新調查三一九事件,她的這個態度沒有改變」。呂副總統後來在發表「透視319」時,曾提出「四種可能」的說法,涵蓋紅、藍、綠、黑等陣營茲述詳如後:1. 紅色(中國)的可能原因為消滅臺獨、打擊民進黨;不可能原因為應由職業狙擊手犯案,一槍斃命。2. 泛藍的可能原因為阻卻陳呂連任,先下手為強使選舉延後,一旦暗殺成功,則選舉必須重新開始,泛綠屆時無其他人選能夠對抗連宋;不可能原因為沒有理由要殺副總統且在案發後連、宋主動宣布停止競選活動,分別探視陳、呂展現善意。此點亦可視為連宋欲蓋彌彰,意圖掩飾。3. 泛綠的可能原因為爭取同情,以拉抬選情;不可能原因為只要槍擊副總統即可,不必連總統也一起挨槍。但呂秀蓮表態認為319槍擊案的真正目標「並非陳水扁而是她」。4. 賭盤或黑道的可能原因為因選情後期陳呂翻轉,怕賭輸故鋌而走險;不可能原因為專案小組早排除此一可能,且兇嫌陳義雄亦無簽賭嗜習。時至2010318日,陳總統曾發表「阿扁札記」,促重啟調查三一九,祂完全支持「三一九暗殺事件」應該重啟調查,不但要重新查、仔細查,更要徹底的查,「到底誰是兇手,如果不是陳義雄,那又是誰?」

紅衫軍之亂,又稱「倒扁紅衫軍運動」。該事件為2006812日起,由前立委暨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所發起的政治訴求運動。施要求時任總統陳水扁,應為國務機要費案 (註:後來判決無罪) 與親信及其家人涉及相關多起弊案負責,並主動下台。起因為自2006年起,陳總統領導的民主進步黨政府爆發許多貪污事證,並導致台灣社會上的紛擾與抗爭 (註:此舉似不符合「在總統任內,不得訴究」之原則)。施明德當時要求參與群眾,每人捐獻新台幣100元的承諾金與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承諾願意支持「反貪倒扁」運動。原擬一個月的工作天時間,匯集100萬人的承諾金支持,結果在10天內匯集約130萬人匯款;最終結帳金額約為新台幣1.1億元 (註:若有130萬人匯款,理應有1.3億元。為何疑似短缺近2千萬元?!)。施明德主導「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總部」,在匯集逾百萬人支持後並號召於200699日起,倒扁群眾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與台北車站廣場等地前面進行靜坐、遊行,示威、抗議。當時扁政府在陷入空前危機時,陳總統按部就班、處變不驚,在玉山官邸宴請軍方與情治官員時,要求當時希望能夠先行穩定浮動的民心,並祈求軍情治系統務必要「嚴守中立」的立場,以避免衍生事端。當時國防部長李傑曾經緊急下令,由各司令部限制所有國軍官兵不得參與凱道前的靜坐活動,並且要簽署切結書;一旦發現違反者,不論官階、身分,一律嚴懲。荒繆的是,少數「反貪腐倒扁總部」的領導階層先前為綠營人士,支持群眾多數為泛藍支持者,呈現「綠營自家人帶領藍營人士鬧場」的笑話。該活動最後係以失敗坐收,主因為久拖未決,紅衫軍內鬨、施明德的用款帳目不清等等,在引發社會各界質疑後,幾近消聲匿跡。故筆者合理懷疑『該活動應有藍、紅高層人士牽涉其中,意圖對陳總統當時執政下「對本土政權發動奪權行動的暖身戰」』。隔 (2007) 年底,反貪腐總部的部份核心幹部曾組成「紅黨」,轉以組織政黨方式欲取得國會一席之地,最後因不正義而未取得任何立委不分區席位。

十、轉型正義、盡心盡力。談到轉型正義,自1987年台灣正式解嚴後,整個政治體制與社會氛圍,並未因此即刻轉型成較為符合民主政治的制度。等於說台灣在「轉型正義」的歷程上,處於極其被動且不敢勇於面對的困境。直到2000年陳總統在完成台灣史上首次的政黨輪替後,「轉型正義」的呼聲與訴求才慢慢地被拿出來討論;但過去的人權加害者至今仍逍遙法外而不被追究責任,直到蔡總統完成第二次的政黨輪替後,「轉型正義」的進展始正式被納入政府體制的政治議程,然成果至今是相當的有限,尚待落實與檢驗中。陳總統致力於此,堪稱不遺餘力。從祂在台北市長任內,將「介壽路」改為「凱達格蘭大道」;於總統任內,又將「介壽館」正名為「總統府」。諸多和大中國思想、黨國體制有關的機構名稱,陳總統皆予以正名也。舉凡如「中國造船」改為「台灣國際造船」、「中國石油」改為「台灣中油」、「中華郵政」改為「台灣郵政」,亦發行台灣郵票。像「中正紀念堂」,被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而「大中至正」,被更名為「自由廣場」。這些轉型正義的正名過程中,看到陳總統皆添入了台灣、自由與民主等元素在其中。

談到不當黨產、年金問題,屬於政治問題。陳總統認為「政治問題要用政治智慧和手段來政治解決,不能純用法律解決」(詳參 [1]),等於說政治問題須政治解決。陳總統表示,「絕對不是弄一個討黨產的特別條例,或是年金改革的特別條例,就可以達到我們所要追求轉型正義的目的」。因為年金與黨產不但是政治問題、歷史問題,也是社會問題,不純然是法律問題,如果要用法律手段解決,「徒法不足以自行」,中間處處都是政治,而且政治的影響層面就是社會。以黨產問題來說,從過去歷史來看,國民黨就是「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也就是黨產的「當」與「不當」都是歷史問題,能夠一刀切嗎?要追討黨產還要追溯到1945年,這是政治問題。若一個執政黨可以對一個在野黨這樣做,講好聽是為了追求轉型正義;從另一個角度看,難道不是另一種政治清算和鬥爭嗎? 「總是要留一條路給人家走,不能讓人家連活下去都沒辦法吧!因為這是歷史的產物」。至於年金問題,18%怎麼來的?當時銀行定存利率就是12% (屬於高利率的年代)。而18%就是以當時定存利率為基礎再多出一半,也就是6%,才會變成為18%。政府的「信賴保護」,就是多給的6%;當時給軍公教6%是「歷史共業」,有其特殊的時空背景。現在要改當然可以,只是要不要溯及既往,還是往後適用,或是信賴保護到什麼樣的程度,皆要充分討論。陳總統強調,「政治問題要政治解決,畢竟這是改革,不是革命」;事有輕重緩急,必須循序漸進。若按照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一加一等於二,但政治一加一未必等於二,政治是一種高度妥協的藝術;並不是立法院現在民進黨掌握多數,完全執政,就可以為所欲為;如果那麼簡單,馬英九8年也不會淪為「無能政府」。

參考資料:

[1] 張潼 (2019)。「扁新書談黨產、年改:不應純用法律解決」,中國時報:5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