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孟學退出台灣民族黨聲明
本人於2012年3月因黃華以健康理由辭職台灣民族黨主席,經補選以高達八成以上選票當選。當選之後本人要求當初承辦者民族黨秘書長高金郎先生進行負責人變更,皆稱找不到出席名冊及無會議記錄為由,無法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直到本人委請陳紹庭先生擔任秘書長,始由陳紹庭接續辦理變更程序。然依程序須出席者簽名及有會議記錄,陳因此在製作會議記錄時自行製作出席者簽名,而招致高金郎、蔡金龍等人於2013年分別對本人及陳紹庭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本人部分獲法院不起訴處分,而陳紹庭卻因此被一審判決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原本陳不願意再上訴,盼就此落幕。但是蔡金龍等人不服,提請再議。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
蔡金龍等人另於2013年五月對本人及莊孟晉執行委員及陳紹廷等三人提起侵占黨產之刑事訴訟。劉重義也於網路上宣稱本人侵占鉅額黨產,堅持要告我等語四處在海內外流傳。本人時任民族黨黨主席,對黨內財產負有管理、監督及分配運用之責,更何況都是黨內活動出差經費。高金郎等人提起侵占黨內經費82455元,即是劉重義所稱的「鉅額黨產」。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該款項為2012年五月至同年九月計五個月內之活動及出差經費總計12項,其中涵蓋高金郎、黃華與劉重義領取之差旅費用。蔡金龍等人另提告莊孟晉侵占黨內箱型車一事亦查無侵占狀況。蔡金龍等人指控陳紹庭侵占黨大印與文件資料等等,也都證明為執行業務之必須。本人當初要求高金郎秘書長交接而高秘書長宣稱尚未向內政部領取,但在吾等對其提示內政部有高金郎簽名領取黨大印之收據後,高又改稱遺失。陳紹庭乃向內政部申請補發黨大印。然而宣稱遺失之黨大印卻在民族黨黨內鬥爭時復出。本案業經檢察官審理後認為皆無不法,三人皆獲不起訴處分。
另,高金郎、劉重義等同時對本人提出妨礙名譽官司,此案還在審理當中。
本人出任台灣民族黨黨主席與之前被黨內徵召代表民族黨連署總統參選人,皆是選擇承擔。即使是無法打贏的戰爭,本人也甘願站在前面。然而,台灣民族黨的黨內權力鬥爭讓本人深感痛惡。尤其年近七十歲甚至超過七十歲的人對中青世代的鬥爭方式,令人嘆為觀止,也不勝唏噓。本人曾經為台灣民族黨黨主席,在此之前選擇沉默,乃基於「台灣民族」不能丟臉的認知。故在此訴訟期間,本人所主管的台灣民族黨對外並無太多活動。此乃因本人選擇沉默,不忍見這些未定案之官司對黨造成傷害。然而對造不斷對外放話,並以網路流傳,確實已對本人與台灣民族黨造成傷害。
去年年底,本人向黨內幹部提出辭卸黨主席之議,乃為避免紛爭造成本黨無法運作。經同僚建議,本人並未一天真正成為民族黨負責人,卻又遭受這幾件官司控訴,應該等官司確定後再走下一步。本人勉強同意以上建議。此間黨務因陳紹庭辭去秘書長,而且本人父親往生,而疏忽向內政部變更黨的負責人,而讓蔡金龍等與內政部達成登記,蔡金龍取得民族黨負責人之身分。對此一演變,本人愧對支持者,並深感遺憾。經歷近二年的司法纏鬥,只為了這一些沒有意義的權力鬥爭,本人更覺不具任何意義且荒謬。
此間,經歷太陽花學運,本人見識這一代年輕人的活力,也看到台灣的未來必將在這一代年輕人身上發光發熱。他們給我的啟發,和無私純潔的精神,讓我深為佩服。經歷以上事件後,本人在此聲明解甲歸田。除了目前和郭正典醫師一起合作打拼的台灣守護周刊將繼續努力耕耘之外,本人即日起退出台灣民族黨,不再參與該黨的任何政治活動。至於有許多朋友希望我對那一些人提出誣告或妨礙名譽等告訴,或繼續行政訴願以取得台灣民族黨負責人的身分,本人對此想法謹表謝意。個人認為,有一些人口口聲聲反對中華民國體制,天天疾呼推翻國民黨政權,卻又利用中華民國的司法,用國民黨鬥爭政治對手的手法,對原本相同陣營的人進行攻擊,或為清除異己,這種手法,本人實在很難接受,也無法說服自己用此方法回敬對方。於此,對於長期不離不棄的戰友,本人在此謹表達誠摯謝意。願我的朋友們,所有時間都能花在有意義的事務上。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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