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
美國紐約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委員長 賴弘典醫師
這次承蒙大紐約台灣人筆會會長郭正昭教授的邀請,在筆會年會上作有關二十年來「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的回顧與心得報告。
「台灣加入聯合國」對紐約地區的鄉親來說是相當熟悉的題目。然而,這二十年來的街頭造勢活動所形成的公民運動,其訴求層面從最基本“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開始,隨著台灣問題的複雜性與模糊性,我們運動的目標訴求,也似乎踏進了台灣問題與歷史的迷霧中。
我在此把過去的二十年運動做了一些整理,期能釐清此運動的何去何從。
台灣入聯運動的進展
圖一:聯合國對台灣入聯的官方立場 |
1992年我們為了響應台灣國內本土陣營提出台灣國際化,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因紐約正是聯合國的所在地而成立了「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委員會,開始在每年九月聯合國開會期間推動造勢活動。剛開始的幾年,都是以宣揚
UN Membership for Taiwan 及「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的合理性」為主要訴求,運動的目標清楚。當時的國民黨政權,也為了應付台灣國內的輿論壓力,成立了「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促進會,來過紐約幾趟後似乎就沒有下文。
1996年,我們苦於在聯合國牆外的吶喊有如以卵擊石,思索如何才能將訴求傳進牆內。正逢當年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的美國主席Mr.
John Whitehead 為抗議美國國會拒付聯合國會費,呼籲美國公民每人捐款
$4.40 (圖一) 來補足美國所欠的會費,於是我們共收集了一千張 $4.40台美人的支票,連同為台灣入聯的請願書,寄給聯合國秘書處。一個月後收到聯合國退回支票及一張官方的回函。回函清楚表明了聯合國對台灣入聯運動拒絕考慮的官方態度。為此,我們一方面感到挫折,一方面開始思考調整台灣入聯運動的層次並擴大宣揚範圍,我們的街頭運動也必需呼應台灣當前所面臨的政治困境:(1)台灣主權獨立的國際承認及(2)對抗中國的「一中原則」政治霸權。
圖二:2758號決議文 |
聯合國官方回函的內容第三段:In
this connection, I wish to draw your attention to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of 25 October 1971, which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Pursuant to this resolution, the official position of the Secretariat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that Taiwan is one of the provinces of China.
(根據1971年大會2758號決議文 (圖二),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唯一合法中國代表,秉此決議文,聯合國秘書處官方立場為,台灣乃中國的一省)。
到底2758號決議文的內容如何,使
“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成為聯合國官方立場的憑據?
細讀2758號決議文,只提起: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內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expel
forthwith)。全文從頭到尾沒有提到台灣問題,可是聯合國卻把「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當做官方立場。我們可以合理的推斷:聯合國的立場是基於中國的“一中原則”政治霸權。可見國際間是只有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強權政治,沒有公義法理可言。
中國的政治霸權,近幾年更鋪天蓋地的宣傳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應當是基於與中國國民黨一同唱和的《開羅宣言》而來。馬英九不是在
2013年12月特別擴大舉辦《開羅宣言七十週年記念會》,企圖繼續掩飾歷史,誤導視聽?
讓我們檢視《開羅宣言》(Cairo
Communiqué) (圖三) 的內容與背景。
圖三:羅斯褔與開羅宣言 (Cairo Communiqué) |
1937年蘆構橋事變,中國“全面抗戰”,當時日本侵略佔領地區已經佔據了中國一半的江山。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蔣介石所領導的中國,面對現代化軍備的日本軍攻擊,再加上中共、軍閥各據一處,國家社會四分五裂,一方面日軍無法吞下龐大的中國,國軍也處於垂危的拖延戰術,戰事已經呈現疲憊僵持。於是日本藉機施壓,逼中國以《共同防共,經濟提攜》為條件講和。
1941年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後,整體戰事從此改觀。美國對日宣戰,中國也跟著對日宣戰,中國變成美國的盟國。(日本在1931年入侵中國東北並成立滿州國,但到1941年中國才隨美國對日宣戰)。當時歐洲戰爭已兩年,雖然已對日宣戰,美國與英國皆主張以歐戰優先,先解決希特勒後再來全力攻擊日本。羅斯福為此鼓勵蔣介石專心抗日(不被逼和或投降),可鎖住在中國戰區的一百萬日軍。於是蔣介石除了請求大批軍援外,要求與邱吉爾和羅斯福面談。經過輾轉曲折的交涉,終於在1943年12月1日,蔣介石受邀在埃及的開羅進行“三巨頭”會議後,以廣播發表了戰時的新聞公報《開羅宣言》。
根據Richard
Bush 的研究,開羅宣言的內容是羅斯福個人的意見,經口述給他的秘書
Stephen Early打字擬稿的,並沒有國務院及軍方的研究背書。開羅宣言(Cairo
Communiqué) 是許多戰時新聞公告之一,並無正式會議紀錄。原文的Communiqué
是
announcement的意思,當然沒有國際法律的約束,更無決定領土歸屬問題的層次效力。涉及領土必需在國與國間正式和約簽署下才能生效。但是,中國與中國國民黨就緊抓住Cairo
Communique無限上綱,以謊言宣傳教育多年,並企圖不提48個國家共同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硬主張台灣已歸屬中華民國。最近中國更提出「台灣自古以來就屬中國」的謬論。
羅斯福誤解歷史壇自決定台灣的命運
《開羅宣言》原文第三段主文: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the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明文提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日本所佔領地區如滿州,福爾摩莎及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但是台灣及澎湖並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被日本所侵佔的,而是在1895年日清戰爭後簽馬關條約時,由大清帝國(當時中華民國還沒有誕生)割讓台灣給日本的領土,與1931年被日本侵略的滿州不能混為一談。雖然當時羅斯福把開羅宣言的內容為戰時的政治意向潦草擬稿,我們合理的懷疑羅斯福本人誤解了歷史,(也不了解台灣住民不是中國人),把台灣與滿州並列為日本侵華佔領地區。難怪蔣介石為此在台北街頭命名羅斯福路表示感恩。
台灣的命運與舊金山和約
圖四:杜勒斯 John Foster Dulles (台灣人應當紀念他) |
1945年羅斯福逝世,杜魯門接任總統。同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接著是受降、接收及遣返日軍日僑的工作。當時國,共互爭受降權,為此激化了國共內戰。同年十月國民黨軍隊登陸台灣,便大肆掠奪且軍隊素質低落,使台灣人民感到嚴重失望及反感。1947年遂發生228 屠殺鎮壓事件。1949年10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黨已全面失去中國大陸,退守台灣,並繼續以中國法統自居。
1950年韓戰爆發,杜魯門宣佈美國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以防衛台灣受到中共攻擊,並宣佈台灣海峽中立化,台灣地位待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以及與日本結締和約後再作決定。此乃《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基礎,也成為美國對台政策一貫的基本原則。
圖五:1951年9月共48個國家參加的舊金山和約簽署典禮。 |
1951年,在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圖四)的奔走下,九月簽訂《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圖五),共有48個國家參加簽署。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因堅持其涵蓋中國大陸的中國法統(英國也反對),而中共出兵韓戰與聯合國軍敵對作戰,兩方皆沒有被邀參加簽署,但另安排在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1952年4月),在台北簽訂日本與中華民國雙邊的《台北和約》,內容與舊金山和約相同,為此顧及了蔣介石的面子。
舊金山和約明文規定日本只是放棄台灣及澎湖的主權與權利(Territory
: Article 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Pescadores),並無指定台灣的歸屬,蓄意將台灣主權留待將來解決。舊金山和約的位階高過於戰時的開羅宣言,以領土與主權的國際法理為依據。因此,我們必需力爭法理與事實,來突破中國的圍堵謊言,《台灣的地位未定》的歷史論證是不能被中國的強權霸道,或國民黨的謊言欺騙抹滅的。“宣戰”後必需要有“和約”的簽署才是正式結束戰爭狀態,領土與主權的轉移也是在“和約”的簽署下成效,使得日本恢復主權國家。
國際強權下台灣所面對的政治現實與困境:
A.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國際上公認只有一個
“中國”。
(1)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中國地位。
(2) 開羅宣告稱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3) 中國目前由兩個政治實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及台灣。
B 美國的外交的《一中政策》:
無可否定,美國的態度對台灣的未來,有決定性的關鍵影響力;了解美國的政策有助於突破台灣的困境。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一直處於模糊狀態,其外交關係也採模糊政策(Policy
of Ambiguity),因為台灣政府本身的處境也是荒謬模糊不清。
美國自1913年到1978年,一直承認中華民國政府。1979年3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外交關係並設《台灣關係法》。到目前美國對台政策都離不開以下幾點原則:
(1) 美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包括台灣。
(2) 美國認為治理台灣的政府是agent,不承認是有主權的國家(sovereign
state)。
(3) 美國並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政策採中立的
“non-support”。
(4) 台灣問題必需由兩岸的人民以民主方式,在台灣人民同意下(assent)和平解決。
(5) 美國注重台灣問題如何解決的過程,但不預設任何結果。US
policy focuses on the process of resolution of the Taiwan Question, not any set
outcome.
台灣的自救運動
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是目前台美人唯一直接訴諸國際社會的街頭運動,二十年來,以加入聯合國為訴求,來彰顯台灣的主權獨立。雖然是民間團體的公民運動,並不足以發揮政治力量與效果,但是,我們仍然期待以一步一腳印繼續向國際發聲,同時也希望藉此運動,堅定國人主權在民的信心。最近這幾年,入聯運動已有年輕的一代加入行列,他們可以從“美國人”的角度來看整個運動,並以Keep
Taiwan Free為新的訴求,正合乎目前台灣當前的政治危機。我們海外台灣人運動將繼續替台灣人民向國際社會發聲,除了強調《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及台灣是主權獨立的政治現實,並直接挑戰中國的《一中原則》外,也希望台灣國內人民捍衛民主體制,並用選票讓本土政黨取得政權,早日終結外來統治。以公民投票(Referendum)決定台灣的獨立政治地位,才能得到國際的承認,建立永續的民主自由台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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