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蔡明法_向誰要求台灣建國


向誰要求"台灣建國"?

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Taiwan Autonomy Foundation) 蔡明法

400多年來在台灣這片島嶼上的台灣人從來沒有建構出自己的國家,這是歷史事實。葡、西、荷、鄭、明、清、日本、蔣氏敗逃集團都是將台灣當成殖民地,這也是歷史事實。打敗日本帝國的是美國,舊金山和約裡強調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這正是白紙黑字的事實。蔣匪對台灣人宣稱是他"光復"台灣,從歷史文件告訴我們,那是洗腦、欺騙、竊盜史實。1971年聯合國通過了2758決議案,中華民國被結束了、沒有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到今天,台灣卻仍淪落在被中國敗逃集團殖民統治,台灣問題還沒有解決,這是當今的事實。台澎地位攸關到整個亞洲的利益、國際的利益,台灣問題就是國際問題,這已是國際事實。

面對錯綜複雜的歷史事實、國際事實,台灣人拚搏了70多年的"台灣建國"到底要向誰要求?

2016年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小組Mr. Hoffman特別向會面的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成員表明,美方要看到"多數"台灣人的意願、主張、堅持。

2017年年底特別來台灣監督中國敗逃集團的立法院修改公投法的莫建(James Moriarty)也特別強調,美國在乎的是"絕大多數"台灣人的意願。

這陣子經常來台灣的美國政界人士葉望輝(Stephen Yates)也提醒台灣人,台灣前途怎麼決定不必問美國,只要"多數台灣人"決定了,美國會尊重、國際社會也會尊重你們的決定。

答案出來了,台灣的未來、台灣的建國最終是由絕大多數台灣的主人-台灣人來決定!中華民國這個中國敗逃集團沒有台澎的主權,牠憑什麼來辦台澎前途的公投呢!牠憑什麼立場來決定台灣的未來呢!簡單講,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死人還能做什麼決定嗎!

波羅的海三國的獨立建國-由三個國家各自的人民決定!
科索沃的獨立建國-由科索沃將近200萬人民決定!
東帝汶建立全新的國家-由東帝汶120萬人民決定!
加泰隆尼亞、蘇格蘭、𣁽北克、庫德斯坦…等的追求獨立建國也都是由該地的人民決定!

沒錯,他日"台灣建國"也同樣會是由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來決定!

那麼,我們不必等著誰來替我們決定,就讓台灣的主人--台灣人自己來決定,用一人一票的公投(Plebiscite)來凝聚台灣建國的多數意願、來表明台灣就是台灣跟中國沒有任何相關、來告訴國際社會我們就是要有一個國家。

以國際人權公約基本原則,人民有組織自己的政府、建立國家的權利,用大多數台灣人建國的強烈決心,再加上世界各民主國家的協助、支持,太平洋畔一個全新的"台灣國"很快就會誕生。化被動為主動、主動出擊才有逆轉勝的可能,台灣人自辦公投啓動吧!因為台灣人絶對有百分百的理由來決定建立自己的"台灣國"!


劉國松_官僚殺人的前因後果


官僚殺人的前因後果

雲嘉電台政論節目 主持人 劉國松

飛安交安災難事件主要因素有四:人為(人謀不臧)、機械故障、天候和意外。

此次2018/10/21宜蘭新馬站普悠瑪翻車事件排除後兩項,而依目前呈現事據,前面兩項已至為明顯。

包括規劃採購招標確有馬英九私相授受喬事:私見廠商負責人住友社長岡素之後,降低規格標準,順利由該公司獲標。19列要價105億,每列8車箱5億多相當於1架中型飛機,每車箱約7千萬,相當於小型飛機,昂貴驚人。

而台鐵受壓力和企業偏安文化驗收不確實便宜行事:月台尺寸不符打掉重建,2013/2重要設備和自動防護系統尚未驗收連線,甚至尚未建制完全即倉促在層峰急於兌現政見下啟用營運。

有關人為和機械方面也有附帶與聯帶關係,例如人事管理、人力調配、維修制度和零件採購等等,都紛紛在此重大災難事件中顯現無遺。ATP、煞車系統和儀錶故障,遠端監視系統閒置,人力不足即時維修,故障尚未完全排除,卻孤注一擲趕路,枉顧人命。

台鐵的官僚文化本就有裙帶關係和偏安便宜行事的習性,加上賞罰不明,歷年浪費公帑嚴重虧損。又頻傳採購弊端,故障和肇事頻傳。但在官官相護下,高階主管鮮少被入罪受罰。由此次事件一開始,檢調口徑一致,未深入公正查清,即一口附和行政高官,咬定司機三錯一謊,想塑造另一余文。隨後被專家和通聯紀錄相關資料文件戳破謊言,不攻自破。

由主管普悠瑪採購營運的兩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和周永曄,尤其後者任副局長時,在2005~07馬主席和蘇英內閣合謀構陷迫害改革派扁官郭瑤琪的ETC和潮州計畫案均有涉案,並配合統媒輿論栽贓扁包庇後,全身而退;

其中潮州案另有蘇英親信林錫耀、張宏陸和邱義仁之巴紐金援案私吞3千萬美元之金紀玖。當年統媒均將矛頭誣指向從沒下指導棋的陳水扁,以塑造紅衫賊正當性。

馬上台後卻一路將周范依序升官鐵工局、台鐵局長、交通常次,並將國道ETC改ETag一條龍營運收費作業,形同送給遠通徐旭東。

普悠瑪眾多設備零組件採購問題和不適多彎道,5年前普悠瑪即被段宜康質疑日系高速車箱不適台鐵窄軌,且有轉彎過大時搖晃過大易生危險。

有超級實質影響力的馬大總統當時還嘻皮笑臉說搖搖晃晃更舒服,果然,有不少人去天國"享受"。是福是禍,不就前因種的果嗎?

只是為何蔡政府全面執政,不思好好用人,先檢討究責,並全面體檢改善,還重用馬官維持現狀?

為何深獲馬政府重用的兩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和台鐵改建立程局長周永暉,5千億改建工程搞軌有"功"升官交通常次和台鐵局長後,再獲英全政府重用,分別步步高升交通政次和觀光局長。范卸任退休,還可安排當中國驗船董事長肥貓?

這也說明,為何扁政府被渲染貪腐諸案件,多在2005~7年馬主席時期,而參與紅衫賊和搞鬼(軌)事件不乏綠營甚至扁政府內閣。且事後至今,除了扁和改革派扁官和本土獨派,不是被迫害,就是被邊緣化孤立外,英新許謝蘇系和倒扁害扁馬官紛獲重用,而相關財團尹衍樑、徐旭東、郭台銘、邱復生們全獲前金後謝,不就黨國互通有無裡應外合,造成黑貓偷吃,白貓受罪的傑作嗎?

馬搞鬼,蔡助威,誰之過?

先天已不良,後天再失調,不出事也難!


價高,效率低,普悠瑪不適在多灣道東部營運。


參加「陳其邁、陳致中競選總部 成立大會」-2018-10-28



楊上民_中華民國侵略了臺灣


中華民國侵略了臺灣

自由作家 楊上民

美國行政部門的簡報

在臺灣的日本投降儀式,只標明了軍事佔領的開始。根據國際法,又特別是根據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有很多種形態的行動和措施,在被佔領的領土裏頭是非法的。這包括:宣布領土的分合併、當地民眾的集體歸化、當地民眾執行徵兵政策、頒布一套新的法律結構。快速檢視中華民國所謂符合被認定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標準,立刻可以看出,他們所根據的是天大地違反國際法的。但是事實上是使用非法的方法或非法的程序而取得的。

中華民國是違反國際法的,例如在1945年10月25日所宣佈之臺灣光復節,以及在1946年1月12日將當地民眾集體歸化(中華民國)等等。

臺灣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蔣介石於民國35年(1946年)1月12日,以中華民國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規定「原有我國國籍」之臺灣人民,於去年(34年)10月25日起即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事實上,日本戰敗遷出臺灣時,並沒有聲明放棄臺灣人民,所以臺灣人民仍然是日本國民。祇是被國民黨政府於民國34年10月25日,以一紙行政命令,逕自更改為中華民國國籍,卻沒有知會臺灣人民的同意。因此民國35年1月12日的中華民國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規定,就是違反國際法侵略臺灣的證據。

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是聯合國的托管地

1949年1月12日,剛被任命為臺灣省主席的陳誠在記者會上主張「臺灣為剿共堡壘」,蔣介石電責陳誠發言失當,「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蔣介石對陳誠表示:「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向美國請求「共管臺灣」

1949年5月28日,蔣介石給魏德邁將軍寫信「臺灣如欲樹立為復興反共之根據地,其有關軍事,經濟,政治各項人才,更非借助於美國不為功,余相信今後中美合作,必能融洽無間。」這是一封求救信,經過二年抗爭和猶豫,蔣介石最後不得不正式向美國請求「共管臺灣」。

1949年6月18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臺灣主權與法律問題,英,美恐我不能固守臺灣,為共匪奪取,而入於俄國勢力範圍,使其西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故對美應有堅決表示,余必死守臺灣,確保領土,盡我國民天職,決不能交還盟國。

二二八事件後九個月,蔣介石終於口頭上同意中華民國與美國「共同管理臺灣幾年」。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美國決定暫不予以外交承認,等待「塵埃落定」再做下一步的決定。11月3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份逃到臺灣不久,1950年4月10日,5月24日,6月16日,蔣介石三次派柯克去東京面見麥克阿瑟,請求麥帥來共同保衛臺灣。蔣介石甚至在5月下旬,通過朋友向杜魯門傳信,表示如果杜魯門能派麥帥來管理和保衛臺灣,他自己願意讓位。

杜魯門對臺新政策的實際結果是美國與中華民國在政治,軍事,經濟,外交上全面「共同管理臺灣」。

1954年12月2日,外交部長葉公超與國務卿杜勒斯簽署「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共同防禦條約」,「共同防禦條約」基本精神反共,不僅在軍事上協防中華民國,也在政治上防止共產主義滲透臺灣。該條約成功地阻止了毛澤東進攻臺灣,從法律上確保了中華民國與美國實質上共同管理臺灣。

1978年12月16日,美中簽署「建交公報」時,卡特總統單方面終止「共同防禦條約」,蔣經國總統在此後的四個月裡,領導中華民國外交官們努力奮戰,推動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臺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影響。

出於戰略和政治上的考量,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繼續保障臺灣的安全。實質上,美國是用「臺灣關係法」,替代「共同防禦條約」,繼續與中華民國共同管理臺灣。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70年來,雖然沒有正式國際條約的確認,但從國際政治的本質上看,臺灣基本上處於中華民國與美國的共同管理之下。


然而,依照國際法,臺灣應屬於美軍的佔領地,臺灣既不屬於有名無實的中華民國,更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因此,喜樂島的反併吞是有其國際法基礎的,祇是若要舉辦公投,就就有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因為臺灣應屬於美軍的佔領地,依國際法而論,實在無此必要。

陳俊廷詩選:禱


禱

飛燕穿堂,
編織無法停止追逐的生命樂章,


金碧輝煌,
映耀多少古往今來的掙扎迴響;


斑駁印記,
刻劃血淚文明演繹的前仆後繼,


合十禮香,
否極泰來龍山寺前的虔誠熙攘。



文:陳俊廷/圖:龍山寺 ~

沈建德_悼普悠瑪 Puyuma


悼普悠瑪 Puyuma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博士


圖1. 卑南族的位置。

為紀念台東卑南族( Puyuma) 而命名的列車普悠瑪,昨天出事,卑南國中師生也在不幸的名單。願所有不幸者安息,傷者復元。


圖2:普悠瑪失事記錄(來源:網路)。

這件不幸使我們想起卑南族,有部分遷到恆春地區和南排灣通婚,稱為斯卡羅族,有人仍稱南排灣。他們在歷史上第1個和美國簽約,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1867年美籍商船「羅妹號」(the Rover)在紅頭嶼觸礁,生還船員上岸,被屏東的南排灣族誤為海盜而格殺。

美政府向中國(滿清)抗議,得到的回答是,枋寮至鵝鑾鼻是生番地「不載版圖」(其實不只屏東,滿清文獻承認全台皆番地,載在版圖者係軟硬兼施霸佔而來;即使是不載版圖的「生番地」,在1895年割日之時,仍佔全台面積的3分之2以上)。

美國遂派領事C. W. Le Gendre李讓禮或譯李仙德渡海到高雄旗後轉船屏東,10月10日與南排灣十八社代表Zuok Gei Zuok (清譯漢字「卓杞篤」)在恆春東門東3公里,出火(舊出火)東一公里,古名叫火山的地方簽訂條約,稱為「南岬之盟」,要求外國人沒事不可上岸,海難登陸人員須舉紅旗為號,否則格殺勿論。

據說,此約尚存美國國會圖書館及屏東旭海,而簽約之地「火山」離我外婆家約1公里左右,小時和媽媽回娘家,一定有去玩或常去玩,我不知道是那麽重要的歷史地點,恆春人也絕大部分不知道,因外來政權刻意隱瞞。

卓李訂約次年,李讓禮又來屏東「換文」,並且還將條約要點,用他美國駐廈門領事的身分寫成告示,貼在各埠做為公告,可見,自古美國就承認台灣有主權。

至1871年,牡丹社排灣族可能因來者未舉紅旗,致傷害遭海難的琉球人,日本也向滿清抗議,滿清大臣毛昶熙答道:「生番既我化外,伐與不伐,惟貴國自裁之」。歷史如此,國際法亦復如此。


無論如何,中國自己都講「不載版圖」、「生番既我化外,伐與不伐,惟貴國自裁之」,下次有人說「台灣為中國固有領土」時,就請他回家看書吧!

鄭自才畫台灣 見證美麗Formosa 島嶼將要天光


鄭自才 畫台灣

見證美麗Formosa 島嶼
將要天光




218-2017-30P-R+L:

Mo-Lim Valley , Ko-hiong, 高雄茂林谷;


2017, oil on canvas. 182x72.5cm, 2x3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