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我要控告,不要服貿—具狀控告馬英九,全民總動員」

「我要控告,不要服貿具狀控告馬英九,全民總動員」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前記者會

主辦:臺灣民族黨(以下簡稱本黨)
時間:2013731日(三) 下午300
地點: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前(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或各地高分院
主旨:為反制馬政府未經人民同意私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黨在全國五個高等法院檢察署與人民一同具狀控告馬英九、林中森等人共同涉犯《刑法》第104條、第113條、第114條「外患罪」。
說明:
一、今年621日,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經馬英九授權,至中國上海簽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此等行為已嚴重觸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本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3條:「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14條:「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外患罪」相關規定。本黨為防止該私自簽訂之協議成為事實,進一步損及臺灣的利益,特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具狀告發。
二、由於總統職權受《憲法》第52條不受《刑法》「內亂、外患罪」以外訴訟的保障,加上行政權獨大,又欠缺監督制衡力量的情況下,一般民眾因荒謬政策所造成的損害,卻苦無控訴或求償的對象。
三、面對一個施政滿意度只有15%,不滿意度卻有75%的總統,竟在未與人民充分溝通,也未得到人民充分授權的情況下,私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嚴重危害臺灣國計民生、社會福祉的重大協議。臺灣人民必須以嚴正的態度與作為阻止中國國民黨這個外來統治集團,繼續出賣臺灣的利益,並追究相關之法律責任。
四、本黨呼籲: 1、臺灣人民應全面總動員,嚴肅面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及隨後而來的「海峽兩岸貨物貿易協議」對臺灣產業、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將帶來的毀滅性後果,並下定決心去改變「中華民國」這個不公不義的體制。 2、本黨發動的「我要控告,不要服貿具狀控告馬英九,全民總動員」行動,是所有公民皆應享有的抵抗權與訴訟權。面對馬政府官員的胡作非為,臺灣人民應發揮公民意識勇於提告並對其求償。今日在全國五個高等法院檢察署同步告發後,本黨將持續推動「我要控告」行動,蒐集馬英九賣臺集團所有犯罪事證,與全民共同對馬英九及其成員一一告發,以重建公義、和平的臺灣新社會。


新聞聯絡人:臺灣民族黨秘書長 陳紹庭 0918-934828 歡迎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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