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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 發電業非公用事業=被掏空的台灣

發電業非公用事業=被掏空的台灣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方儉

台灣人受到《三民主義》的洗腦教育,傻傻分不清「公用事業」、「公營事業」的差別,以為這兩者是相同的,但是其實差異非常大。在《中華民國憲法》中108條、144條有關公用業,明定「除了法律定之外,公用事業應公營」。即使對於「民營公用事業」,在民國18年(西元1929年)就制定了(比1947年才有的「憲法」還早18年)《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公用事業,英文是public utility,或簡稱utility,是指和公眾利益攸關的事業。舉凡食、衣、住、行、育,到生老病死,都包含在內。所以水、電、瓦斯等生活必需的資源、能源外,交通(馬路、號誌、公共汽車、計程車、火車、捷運、高鐵、郵局、快遞),通訊(電話、網路、無線電、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教育(學校、幼稚園、補教),醫療(醫院、診所、藥局),甚至到現在的便利商店,老人長期照護,都和民生有很大的關係。

雖然各國對「公用事業」的界定不盡相同,但是像電力這樣現代生活一分一秒都不能缺少的能源,幾乎沒有國家不把「電」當成「公用事業」。(我很希望有人能舉個「電業不是公用事業」的國家的例子給我看一看)

各國不論是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都會深入考量「公用事業」的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因為如果公用事業處理不當,將可能會動搖國本;輕則有人丟官、破產,重則國破家亡。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全盤接受「台電版」的《電業法修正案》,在20161020日強行通過行政院院會送立法院。立法院立即一讀付委,2016121415日通過委員會逐條審查的二讀程序,進入朝野協商階段。1219日通過立法院第一次朝野協商。1221日蔡英文總統公開喊話,要求速過《電業法修正案》。

朝野立委也出乎尋常的給蔡英文面子,在一團和氣下通過了95%以上的條文,還好施小惠的宣稱「為鼓勵生育,積極營造有利養育之友善環境,減輕育兒之經濟負擔,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之家庭用電,應給予家庭十二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用電度數電費之減免。」成為近日電業法修正案的唯一各大媒體的《電業法》利多消息。

這多虧台電公司的公共服務處上下數十人,和多年來每年至少30億元敦親睦鄰的「功效」,在蔡英文520上任後鮮見朝野對重大法案的「一致態度」。

我詢問過許多朝野立委,問他們為何這麼「順利」的支持這部《電業法修正草案》,其中的問題那麼多,而現行的《電業法》也沒有什麼問題,在行政、組織、業務的運作上也沒有太多問題,而這次「大修電業法」卻充滿了漏洞(如主管機關又加上電業管制機關,雙頭馬車制,以及台電公司拆分為控股母公司、發電業、輸配電業、公用售電業的營運方式),經濟部、台電連個組織圖、作業流程圖都無法畫出來,恐怕未來消費者要繳費給誰都搞不清楚。

但是每個立委都告訴我,電業法太專業,他們不太了解其中的內容,相信台電的專業性,應該沒有問題。這就好像一個一天到晚出狀況的駕駛告訴修車廠:「我的車壞了,你要幫我修這修那,換這換那」。而修車廠的113名修車師傅沒有人會開車,也沒有人懂車,就聽這司機的話,把「該修的修、該換的換」。

你相信這部車(電業法)已經開了70年,而且台電還到處宣揚自己的業績表現在全世界都名列前矛,還有什麼理由要修呢?

要修的理由不外乎:1) 防止缺電,2) 電費不要漲,3) 發展綠能,4) 節能減碳,5) 2015非核家園,6) 電業自由化。

但是我們仔細閱讀修正案96條法條,沒有一條或多條能夠對得上號的,也沒有任何具體的說明、解釋,讓大眾信服。

可是台電就有辦法「擺平」113位立委。電業法修正案即使民間反對聲浪不斷,在立法院也是「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公民團體只能徒呼負負,莫可奈何。

我試盡很多方法讓行政院立委們了解現在《電業法》完全沒有修的必要。我也公開表示成立「公民電力公司」,以消費者的自主權、選擇權、議價權的最基本「菜市場哲學」,就能同時解決1) 防止缺電,2) 電費不要漲,3) 發展綠能,4) 節能減碳,5) 2015非核家園,6) 電業自由化這六大電業困境,但也是狗吠火車。

我在1月年假期間發現《電業法修正案》第2條第2款規定「發電業: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其中「非公用事業」的「非」不是誤植,而是故意的條文。

我請教了數位在電業方面經驗豐富的前輩,沒有人相信「電業是非公用事業」。

「這等於完全否定了電業存在的意義,以及長期世人的認知!」一位前輩很驚訝的指出,這一來,電業就失控了,因為原來國家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條例」是特別法,優於一般法(電業法就是一般法)。但這《條例》開宗明義第1條:「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奠定了電業法修正案要去電業公用事業化的動機。

為什麼會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完全拜孫文的「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所賜,但是又要把一些公用事業的特權、好處、甜頭分給皇親、國戚們,又不願光明正大做,才有這《條例》。其中明訂9項公用事業的第1項就是「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張景森干冒大不諱,要把「發電業」劃成「非公用事業」,卻保留輸配電業為公用事業,所圖為何?

我們仔細研讀《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不難發現其中的玄機,就是利用發電廠這特權結合財團、不肖官員「掏空台灣」。

過去李登輝開放「民營發電廠」有其背後的政治動機:把發電業巨大的利益分封給對宋楚瑜友善的財團,如楊天生的長生集團、台泥辜振甫家、力霸王又曾、王令麟家族、台塑王永慶家族、遠東徐旭東家族等,藉以架空宋楚瑜。的確,這是有效的利益分配。宋楚瑜此後絕無重大的金援,除了少數自己本業經營出問題的(如王又曾、楊天生)外,這些電廠個個賺得滿鉢滿盆的,誰不垂涎發電廠這塊肥肉。

人心總是不足的。如果發電業還是「公用事業」,即使民營,還要受到監督條例的牽絆,所以要去之而後快。張景森等於是幫他們掃除障礙。這背後的利益比台電的公關能力大得更多。

因為《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對掏空台灣有以下的障礙:

一、 不只受中央監督,還受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的監督。擺平中央還要擺平地方太麻煩。(第3條)

二、 地方政府監督包山包海,舉凡人事、業務、工務、財務都要報給地方政府,而且還要公告。(看來其他的民營公用事業都沒這麼做)(第8條)

三、 民營公用事業,非攤提折舊作為營業費用後,不得分配盈餘。這一來財團能分到的就少了。(第11條)

四、 每年賺的錢如果多於實收資本總額25%,超過額之半數要擴充或改良設備(如環保設施),其餘半數要做為「用戶公積金」,以備減少收費之用。(第12條)﹝註電業法修正案卻規定「電價穩定基金」,而非「用戶公積金」概念,這讓主管機關有更多上下其手的機會,成為經濟部的小金庫、私房錢。

五、 像現在雲林台塑電廠的空污與中部地區霧霾有絕對的關連性,當地可以向地方政府陳訴,由專門技師查明,確有實據者,得呈中央主管機關限令改良。(第14條)﹝按第12條,台塑應該拿大筆發電賺的錢來改善污染管制,做了嗎?雲林縣政府管了嗎?﹞

六、 勞資爭議時應接受強制仲裁,以避免因勞資爭議產生罷工,而影響到公眾權益。(第15條)

七、 民營公用事業所在地區域之人民,對於創辦及投資有優先權。(第18條)現在的民營電廠好像都不符合,所以台塑在雲林麥寮污染,大部份的稅是在台北繳。

八、 民營發電廠營業30年,政府得備價收歸公營。(第19條)

九、 還有一條影響更大的是,除非中央行政院特許外,民營公用事業不得加入外股或抵借外債。(第16條)如果未來不受此限制,外股、外債可以介入、投資、控股,發電業賺的錢,就會「自自冉冉」的流到海外,從此雞蛋流到海外,雞屎留給台灣。

此外,發電業本身大部分都是火力發電,在傳統能源市場中,能源買賣就有15%的回扣,這是公開的秘密。過去蔣家王朝時代,是四大家族的禁臠,現在就不知所踪。不過從王永慶去世後,留下上千億元的「海外基金」成為遺產中的重中之重。勤儉持家的王永慶如何累積出這筆天文數字的財富,非後來進行石油、燃煤發電的能源採購所無法達到的。

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去除發電業的「公用事業」身分後,更可以把財團投資發電廠的利益照顧得無微不至。

為什麼要討好財團呢?我們可以合理懷疑,電業法修正案又有「世界級創新」,就是要求綠能和火電、核電一樣具備有「備用供電容量」。也就是說,太陽能在沒有太陽、風力在沒有風的情況下,也要具備用供電能力。這不是就要向火力電廠買電嗎?

這是全世界電業規定中所沒有的設計。這一來會有什麼後果?

這會造成民營火力電廠才有「備用供電能力」的「綠電入場券」,因為如果我是綠電業者,我怎麼去向火力電廠買備用供電能力?火力電廠憑什麼一定要賣?會便宜賣嗎?

結果造成只有火力電廠有資格發展綠電,因為他們手中才有綠電的「備用電力」。難怪到現在發電大戶財團都對綠電不動聲色,只有一些小咖在圈地。結果小咖白忙一場。沒有「備用電力」,一切都是幫他們作嫁衣罷了。

所以為什麼我一直說未來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電價必漲無疑。(還有無預警停電、坑殺綠電、無法廢核、核災風險倍增的問題,以後再分析吧!)

你以為這些財團是吃素的嗎?台電是吃素的嗎?台電吃了至少3千億核四建廠預算,1度電也沒吐出來。我們還期待什麼?

在我眼中看到電業法修正通過後,除了掏空,還是掏空。



羅牧師觀點 台灣國民要關切國際人權

台灣國民要關切國際人權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最近看見兩則國際新聞的報導,令人感受良深,而且喚醒我們台灣國人也應關懷國際局勢以及國際人權的議題。

第一則新聞是德國總理梅克爾1231日向全國發表新年談話,藉由回顧德國過去一年所經歷的恐怖攻擊,坦言德國現今面臨的最大威脅正是伊斯蘭恐怖主義。梅克爾呼籲歐盟各國保持團結,追求共同利益。德國實施開放政策一年多來,入境難民已多達約一百萬人,梅克爾因此遭受猛烈抨擊。不過她仍強調,德國須透過人道價值和開放心胸,來面對信奉仇恨的部分人士。

第二則新聞則是全球23位知名的人權倡議者,包括南非大主教屠圖、爭取女孩受教權的巴基斯坦女子瑪拉拉等12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及一名醫學獎得主布萊克,1229日聯名致函敦促聯合國安理會終結緬甸若開邦的「種族淨化與違反人道罪行」,同時抨擊本身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緬甸實質領袖翁山蘇姬,對於遭壓迫的羅興亞少數民族幾無援助作為。去年十月以來,已有五萬名羅興亞人為躲避暴力攻擊而逃至孟加拉。孟加拉境內的羅興亞難民迄今超過30萬人。

德國總理梅克爾與緬甸的實質領袖翁山蘇姬,都是目前國際知名的女性國家領袖。尤其是翁山蘇姬曾經長年被當時緬甸的軍政府軟禁在家中,無法參與任何的政治運動。然而她仍然持續為緬甸的民主化出聲與奮鬥,獲得許多國際人士的關注與扶助,甚至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如今她在位擔任緬甸的實質領袖,卻對遭受壓迫的羅興亞少數民族沒有關注與扶助,難怪全球知名的人權倡議者會發聲批評她!

我們做為台灣國民,也是全球的公民,對普世人權的關懷也應提升,尤其我們台灣2350萬國民,長年來處於國際孤立中,被排除在聯合國以及許多國際組織之外,我們台灣國民應當參與的國際社會集體人權被剝奪,更能深切地體認普世人權的實現極其重要。

依據聯合國於1948年發佈的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對於在戰亂中受害的難民以及受歧視與壓迫的少數民族,我們台灣國民必須站出來替他們應該享有的生命、自由與人生安全的基本權利發聲,不能容讓強權更加囂張不斷地壓制弱者,摧殘人權。


邱顯洵專欄

邱顯洵專欄


經國選主席

儘速成立一家台灣航空公司才是正途

儘速成立一家台灣航空公司才是正途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說實在的,做為一個台灣人,怎能不感到鬱卒?從半世紀以前,就有不少人為了追求臺灣獨立建國,甘冒被抓、被關、被以非人道的殘酷刑求,不惜妻離子散的生命危險。如今那些民主前輩們不是撒手人環,就是垂垂老矣,大都面臨諸多的病痛,實在令人不捨與不忍碎睹!。

觀諸世界各國都有屬於自己國家名稱的航空公司,如新加坡航公公司(Singapore Air Lines),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 Lines),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 Lines),加拿大航空公司(Canadian Air Lines),英國航空公司(British Air),韓國航空公司(Korean Air Lines),中國民航(Air China)。這些各國的飛機,每天都會飛到全世界主要的國際機場,讓全球的旅客都很容易看到代表世界各國的飛機航空器。如果我們有屬於自己的台灣航空公司,無形中加深了各國旅客從航空器認識台灣(Taiwan)。沒有比這種無形,又具有被強迫性認識台灣的免費廣告效果更來得真實。

都已經21世紀了,竟然還沒有一家代表台灣的航空公司Taiwan Air Lines,或是福爾摩莎航空公司Formosa Air Lines。在過去的近一世紀以來,我們所看到的,竟然都一直只有一家代表中國的China Air Lines中華航空。我們不禁要問:這樣對嗎?主政者難道都沒想到嗎?!。

做為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準國家的領導人,理當瞭解國際公共關係(International Public Relation (PR)) 的宣傳是多麼重要。如果有一家台灣航空公司Taiwan Air Lines,不管飛機飛到哪一個國家,都會讓全世界的人看到來自台灣Taiwan的航空公司。那個無形的宣傳比什麼都重要,而且是具有免費又強迫性的宣傳。

截至目前為止,全世界的人看到的都只是代表中國的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 Lines,難怪全世界的人對台灣是這麼的陌生,都誤把台灣當作是中國的一部份。主政者能沒有責任嗎?套一句文明先進國家的人民經常掛在嘴邊的話:真不知我們為什麼還須要納稅?如果繳稅的目的不能讓台灣人昂首闊步、抬頭挺胸,台灣人能不生氣嗎?

在這塊土地上,明明是台灣,每年的國家預算,也都是來自全體的台灣納稅人,可是,你所看到的大多是中國石油China Petroleum,中國鋼鐵China Steel,中國造船廠China Ship Building Corporation,包括最離譜的是每天、每年代表台灣郵寄到全世界的「中華」郵政發行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郵票,讓全世界收到來自台灣的信件,都誤以為是來自中國。這實在是太荒堂,太不可思議了!

這些種種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行為,簡直是把功德做在墓啊埔!尤其明明是台灣的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到那些和台灣有邦交的國家訪問,都是被以來自「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總統對待。難怪全世界的人都把台灣當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始作蛹者都是我們自己,能不好好的檢討嗎?


評議遼寧號巡航台海事件兼駁親中論

評議遼寧號巡航台海事件兼駁親中論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 楊徽之

長久以來,中共為鞏固其極權統治之正當性,不時將文攻武嚇做為對台方針。如近日遼寧號事件即為一例。

當然,我們除了考量到共軍已有出航航母的能力,應此該對其海空戰力有所重新評估外,也對於其他偏頗觀點則不該苟同。例如有親中論者認為中共此舉顯然是針對目前執政政府對中政策之失衡,一昧冒進向台獨,對中挑釁的路線,招致戰禍之前兆,故建議政府應當於對中政策上放緩,承認九二共識,以擁抱和平為佳。

此論之擁抱者顯然有邏輯失常之處。首先中共從未擁有過台島之主權,其所謂反分裂者也、文攻武嚇也,皆為不折不扣之侵略,怎能說是我主動挑釁中國的理由呢?其次,本次共軍藉巡航示威,本政治意涵大於軍事,這點眾人皆知。然而統一論者沒考量到是,本次針對對象不只台灣,更有方安裝薩德系統之韓國、方通過安保法案之日本、對東亞局勢持續抬頭之美國。面對此番局勢,居然有目光如豆者不明究裡,不知此際正應與民主陣營國家合作,而寧出賣國權與中共。蓋共黨匪性未泯,無侵略則無以滿足其蠻性。

筆者認為此際國人應然當保持警覺心,團結一心。政府也應以此作為軍事外交之突破口,團解善我之國家,一致抗共為佳。親中論之言實乃姑息也。


儘速成立一家台灣航空公司才是正途

儘速成立一家台灣航空公司才是正途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說實在的,做為一個台灣人,怎能不感到鬱卒?從半世紀以前,就有不少人為了追求臺灣獨立建國,甘冒被抓、被關、被以非人道的殘酷刑求,不惜妻離子散的生命危險。如今那些民主前輩們不是撒手人環,就是垂垂老矣,大都面臨諸多的病痛,實在令人不捨與不忍碎睹!。

觀諸世界各國都有屬於自己國家名稱的航空公司,如新加坡航公公司(Singapore Air Lines),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 Lines),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 Lines),加拿大航空公司(Canadian Air Lines),英國航空公司(British Air),韓國航空公司(Korean Air Lines),中國民航(Air China)。這些各國的飛機,每天都會飛到全世界主要的國際機場,讓全球的旅客都很容易看到代表世界各國的飛機航空器。如果我們有屬於自己的台灣航空公司,無形中加深了各國旅客從航空器認識台灣(Taiwan)。沒有比這種無形,又具有被強迫性認識台灣的免費廣告效果更來得真實。

都已經21世紀了,竟然還沒有一家代表台灣的航空公司Taiwan Air Lines,或是福爾摩莎航空公司Formosa Air Lines。在過去的近一世紀以來,我們所看到的,竟然都一直只有一家代表中國的China Air Lines中華航空。我們不禁要問:這樣對嗎?主政者難道都沒想到嗎?!。

做為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準國家的領導人,理當瞭解國際公共關係(International Public Relation (PR)) 的宣傳是多麼重要。如果有一家台灣航空公司Taiwan Air Lines,不管飛機飛到哪一個國家,都會讓全世界的人看到來自台灣Taiwan的航空公司。那個無形的宣傳比什麼都重要,而且是具有免費又強迫性的宣傳。

截至目前為止,全世界的人看到的都只是代表中國的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 Lines,難怪全世界的人對台灣是這麼的陌生,都誤把台灣當作是中國的一部份。主政者能沒有責任嗎?套一句文明先進國家的人民經常掛在嘴邊的話:真不知我們為什麼還須要納稅?如果繳稅的目的不能讓台灣人昂首闊步、抬頭挺胸,台灣人能不生氣嗎?

在這塊土地上,明明是台灣,每年的國家預算,也都是來自全體的台灣納稅人,可是,你所看到的大多是中國石油China Petroleum,中國鋼鐵China Steel,中國造船廠China Ship Building Corporation,包括最離譜的是每天、每年代表台灣郵寄到全世界的「中華」郵政發行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郵票,讓全世界收到來自台灣的信件,都誤以為是來自中國。這實在是太荒堂,太不可思議了!

這些種種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行為,簡直是把功德做在墓啊埔!尤其明明是台灣的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到那些和台灣有邦交的國家訪問,都是被以來自「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總統對待。難怪全世界的人都把台灣當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始作蛹者都是我們自己,能不好好的檢討嗎?


《孟特維多公約》啟示:內政改革優先於對外關係

《孟特維多公約》啟示:內政改革優先於對外關係

人權講師、前民進黨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幹事 蔡百銓 

1. 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國家甚至在獲得承認之前,就有權維護它的完整與獨立、為它的維續與繁榮而做準備、並且因而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自我組織、基於它的利益而立法、為它提供的服務而行政、界定它的法院的法律與能力。2. 這些權利的行使,別無其他異於外國根據國際法行使權利之限制。
     -《孟特維多公約》第三條, 1933

加強內政,壯大實力。把台灣打造成「小而富、小而強、小而美」的國家,讓台灣值得台灣人民效忠效死,讓中國不敢輕易侵犯台灣,讓美國捨不得拋棄台灣。
                                              -蔡百銓,2016/12川普旋風
  
肯定台灣是個獨立國家,全力建設台灣。川普要讓美國更偉大(Make America  Greater),我們要讓讓台灣偉大(Make Taiwan Great)。唯有內政才能操之在我,對外關係(外交與兩岸)乃是內政延伸。台灣做好內政而壯大實力,對外才有更強大發言權。

「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1933年《孟特維多公約》如此宣布。這個公約也主張:國家在獲得外國承認之前,可以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同時預先做好內政。台灣外交充滿許多我們無法掌握的變數,而兩岸關係基本上就是一場競賽:台灣與中共政權比賽,看看誰能活得更久。暴政必亡,做好內政而贏得民心者才能持久。

強調內政的緣由

強調內政乃是《孟特維多公約》傳達的美意,向未能獲得外國承認的國家推薦的政策指引。強調內政也是筆者2014年替民進黨總統大選預擬的大戰略(註一),更是2015年為蔡英文準總統提出的建言(註二)。

過去三、四十年,台灣內憂外患紛至沓來,內政未能獲得足夠重視。李總統忙著民主轉型,陳總統忙著伸張主權,馬總統專注兩岸關係。內政凋敝導致民心渙散,薪資水平退返到二十年前水平,年輕世代看不到未來。

台灣並未踏上建國的康莊大道,反而不斷戕害自己的建國基礎。例如四大災難(教改毀掉技職教育與大學氾濫成災、修憲則被胡佛教授評為毀憲、烽火外交導致邦交國總數少掉六個、所謂強本西進導致經濟遭到中國綁架)。

做好內政:《孟特維多公約》的安慰與勉勵!

1933年《孟特維多公約》似乎是針對現階段的台灣而制定的。

台灣對外關係長久飽受挫折,很多人罹患憂鬱症與躁鬱症。《孟特維多公約》似乎在安慰我們。公約第三條劈頭說道:「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The 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 states)。

該條文接著建議未獲得外國承認的國家,先把內政做好:(一)維護自己的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這當然需要建立足夠的國防武裝與心防;(二)在立法與行政、司法方面好好自我組織。

公約第三條全文如下:「〔第一款〕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國家甚至在獲得承認之前,就有權維護它的完整與獨立、為它的維續與繁榮而做準備、並且因而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自我組織、基於它的利益而立法、為它提供的服務而行政、界定它的法院的法律與能力。〔第二款〕這些權利的行使,別無其他異於外國根據國際法行使權利之限制。」(註三)

台灣:司法地獄、失敗國家

《孟特維多公約》鼓勵未獲外國承認的國家不要氣餒,好好維護主權與從事內政建設,包含立法與行政、司法,也就是台灣人最嚮往的三權分立。台灣自從1987年解除戒嚴以來,行政與立法兩權已有長足進步,唯有司法這個領域尚未開始照亮。這也是支持者最不能諒解蔡英文總統之處。司法在台灣宛如國內有國,仍是一個處於戒嚴狀態的封閉的黑暗地獄。三權分立宛如三足鼎立,鼎失掉一足必然傾覆。

台灣是個失敗的國家(a failed state)! 84.6%民眾不信任法官,76.5%不信任檢察官。這些數字是去年2016年二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的調查結果。它指出台灣已經民主化,但是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度並未降低,反而仍在持續上昇中。如果這個研究中心擴大調查民眾對於律師的信任度,比率會好一點嗎?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德國法學家羅德‧布魯赫說:「沒有正義的國家宛如有組織的盜匪集團。」信哉斯言!司法改革是民眾最期待的工作,但是非常艱難。或許高中職授課科目可以先做調整,開授法律學(與哲學、經濟學等等現代學科)。

是誰提議司法改革的?前年2015年蔡英文原本只提出五項改革。筆者先在民報發表2015/8/16「宋楚瑜救命,請推動司法改革」。次日清晨添加幾句說明,把該文傳給蔡英文,同時傳給民報。民報以「第六司法改革」為題再度刊登。接著蔡英文宣布把司法改革列為第六項重大政見。當時有人嘲諷筆者支持宋楚瑜,現在可以了解我的激將法與苦心了吧。
          
國家與國號

1999年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取代1991年「台獨黨綱」,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為次年陳水扁當選總統鋪路。獨派很不滿意。但是缺乏這個決議文,藍綠陣營勢必水火不容,兩岸關係也會劍拔弩張。

正名不妨先從小地方做起,循序以進,水到自然渠成。其實台灣目前亂七八糟,延用「中華民國」國號適如其分。改稱「台灣國」反而汙染台灣這個字眼。等到台灣完成內政改革、實力增強時,再來正名為台灣國不遲。諷刺的是,那時候台灣實力壯大並且恢復自信,或許反而懶得更改國號,畢竟那種工程浩大而且所費不贄。

「台灣前途決議文」原始提議人是誰?1998年筆者寫信傳真給歐盟總部,請求他們支持台灣參加世界衛生組織,信頭就寫著Taiwan is a sovereign state alias Republic of China(台灣是個主權國家,名叫中華民國)。然後筆者把這封英文信傳給「歐洲聯盟研究協會」故新潮流系張維邦教授,後來轉變為「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張本。

台灣究竟還剩下多少人自稱為中國人或是中華民國人?現在台灣擁有170多個國家免簽證,有多少人會在乎國號是甚麼?英國國號是聯合王國,有哪個英國人自稱為聯合王國人?台灣正名為台灣國,中國當局還不是照樣稱呼我們台灣同胞、台灣當局、台灣領導人。俄羅斯境內也有22個共和國,它們的首長也是民選的。


附錄:《孟特維多公約》簡介,兼談讀書心中應有台灣

《孟特維多公約》給予我們很大鼓舞,其全稱為《孟特維多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193312月第七屆「美洲國家國際會議」在烏拉圭首都孟特維多召開,通過這個公約。其第三條第一個句子明揭「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其他國家承認」,把宣示論的國家理論(declarative theory of statehood)制定為條約/法律〔註四〕。 

筆者想要藉此傳達一個理念:讀書如果心中懷有台灣,有時候會意外獲得解決國家問題的鑰匙。2007年筆者在世新大學兼課,開授拉丁美洲文明,偶然接觸《孟特維多公約》。當時台灣外交動盪不安,綠營普遍沮喪憂鬱。筆者乃於2008/1/16在中國時報發表「烽火外交,一場惡性循環」引述這個公約,將近十年來陸續有人跟進。筆者讀書如果心中沒有台灣,根本就不可能警覺該公約對於台灣竟有這麼重大的啟示。

註釋

〔註一〕2014年元月筆者撰文預擬總統大選戰略,該文第二段建議「民進黨應該全力衝刺內政,另兩項政策(兩岸與外交)則不妨考貝馬政府,換個名稱稍加修潤,與國民黨打成平手即可。內政是馬政府弱項,兩岸與外交卻是馬政府強項。民進黨大戰略應是攻擊其弱項、抵消其強項。」。參見2014/1/23師夷長技以制夷兩岸篇外交篇」。2015年四月蔡英文發表《競選總統宣言》果然只談內政,同年六月訪美就兩岸與外交主張維持現狀。現在蔡總統兩岸與外交大方針仍會維持現狀,細節當然會有所改革,例如提出新南向政策。其實筆者2013/8/8就倡議「重啟南向政策」,接著發表民報2015/9/27從南向與新南向:談加強全球學

〔註二〕2015年筆者在民報撰文,建議蔡英文當選後加強內政:2015/7/20內政派的獨白」與2015/6/24台灣政策(內政)最重要

〔註三〕茲把第三條英文原文轉載如下: Article 3The 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 states. Even before recognition the state has the right to defend its integrity and independence, to provide for its conservation and prosperity, and consequently to organize itself as it sees fit, to legislate upon its interests, administer its services, and to define the jurisdiction and competence of its courts. The exercise of these rights has no other limitation than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s of other states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law.

〔註四〕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的國家理論(theory of statehood)除了宣示論(declarative theory)之外,還有構成論(constitutive theory)主張應該獲有其他國家承認才能算是主權國家。站在台灣立場,我們當然偏愛宣示論的國家理論,不必妄自菲薄。參考維基百科的中文條文「主權國家」與英文條文Sovereign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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