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孟特維多公約》啟示:內政改革優先於對外關係

《孟特維多公約》啟示:內政改革優先於對外關係

人權講師、前民進黨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幹事 蔡百銓 

1. 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國家甚至在獲得承認之前,就有權維護它的完整與獨立、為它的維續與繁榮而做準備、並且因而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自我組織、基於它的利益而立法、為它提供的服務而行政、界定它的法院的法律與能力。2. 這些權利的行使,別無其他異於外國根據國際法行使權利之限制。
     -《孟特維多公約》第三條, 1933

加強內政,壯大實力。把台灣打造成「小而富、小而強、小而美」的國家,讓台灣值得台灣人民效忠效死,讓中國不敢輕易侵犯台灣,讓美國捨不得拋棄台灣。
                                              -蔡百銓,2016/12川普旋風
  
肯定台灣是個獨立國家,全力建設台灣。川普要讓美國更偉大(Make America  Greater),我們要讓讓台灣偉大(Make Taiwan Great)。唯有內政才能操之在我,對外關係(外交與兩岸)乃是內政延伸。台灣做好內政而壯大實力,對外才有更強大發言權。

「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1933年《孟特維多公約》如此宣布。這個公約也主張:國家在獲得外國承認之前,可以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同時預先做好內政。台灣外交充滿許多我們無法掌握的變數,而兩岸關係基本上就是一場競賽:台灣與中共政權比賽,看看誰能活得更久。暴政必亡,做好內政而贏得民心者才能持久。

強調內政的緣由

強調內政乃是《孟特維多公約》傳達的美意,向未能獲得外國承認的國家推薦的政策指引。強調內政也是筆者2014年替民進黨總統大選預擬的大戰略(註一),更是2015年為蔡英文準總統提出的建言(註二)。

過去三、四十年,台灣內憂外患紛至沓來,內政未能獲得足夠重視。李總統忙著民主轉型,陳總統忙著伸張主權,馬總統專注兩岸關係。內政凋敝導致民心渙散,薪資水平退返到二十年前水平,年輕世代看不到未來。

台灣並未踏上建國的康莊大道,反而不斷戕害自己的建國基礎。例如四大災難(教改毀掉技職教育與大學氾濫成災、修憲則被胡佛教授評為毀憲、烽火外交導致邦交國總數少掉六個、所謂強本西進導致經濟遭到中國綁架)。

做好內政:《孟特維多公約》的安慰與勉勵!

1933年《孟特維多公約》似乎是針對現階段的台灣而制定的。

台灣對外關係長久飽受挫折,很多人罹患憂鬱症與躁鬱症。《孟特維多公約》似乎在安慰我們。公約第三條劈頭說道:「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The 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 states)。

該條文接著建議未獲得外國承認的國家,先把內政做好:(一)維護自己的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這當然需要建立足夠的國防武裝與心防;(二)在立法與行政、司法方面好好自我組織。

公約第三條全文如下:「〔第一款〕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外國承認。國家甚至在獲得承認之前,就有權維護它的完整與獨立、為它的維續與繁榮而做準備、並且因而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自我組織、基於它的利益而立法、為它提供的服務而行政、界定它的法院的法律與能力。〔第二款〕這些權利的行使,別無其他異於外國根據國際法行使權利之限制。」(註三)

台灣:司法地獄、失敗國家

《孟特維多公約》鼓勵未獲外國承認的國家不要氣餒,好好維護主權與從事內政建設,包含立法與行政、司法,也就是台灣人最嚮往的三權分立。台灣自從1987年解除戒嚴以來,行政與立法兩權已有長足進步,唯有司法這個領域尚未開始照亮。這也是支持者最不能諒解蔡英文總統之處。司法在台灣宛如國內有國,仍是一個處於戒嚴狀態的封閉的黑暗地獄。三權分立宛如三足鼎立,鼎失掉一足必然傾覆。

台灣是個失敗的國家(a failed state)! 84.6%民眾不信任法官,76.5%不信任檢察官。這些數字是去年2016年二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的調查結果。它指出台灣已經民主化,但是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度並未降低,反而仍在持續上昇中。如果這個研究中心擴大調查民眾對於律師的信任度,比率會好一點嗎?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德國法學家羅德‧布魯赫說:「沒有正義的國家宛如有組織的盜匪集團。」信哉斯言!司法改革是民眾最期待的工作,但是非常艱難。或許高中職授課科目可以先做調整,開授法律學(與哲學、經濟學等等現代學科)。

是誰提議司法改革的?前年2015年蔡英文原本只提出五項改革。筆者先在民報發表2015/8/16「宋楚瑜救命,請推動司法改革」。次日清晨添加幾句說明,把該文傳給蔡英文,同時傳給民報。民報以「第六司法改革」為題再度刊登。接著蔡英文宣布把司法改革列為第六項重大政見。當時有人嘲諷筆者支持宋楚瑜,現在可以了解我的激將法與苦心了吧。
          
國家與國號

1999年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取代1991年「台獨黨綱」,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為次年陳水扁當選總統鋪路。獨派很不滿意。但是缺乏這個決議文,藍綠陣營勢必水火不容,兩岸關係也會劍拔弩張。

正名不妨先從小地方做起,循序以進,水到自然渠成。其實台灣目前亂七八糟,延用「中華民國」國號適如其分。改稱「台灣國」反而汙染台灣這個字眼。等到台灣完成內政改革、實力增強時,再來正名為台灣國不遲。諷刺的是,那時候台灣實力壯大並且恢復自信,或許反而懶得更改國號,畢竟那種工程浩大而且所費不贄。

「台灣前途決議文」原始提議人是誰?1998年筆者寫信傳真給歐盟總部,請求他們支持台灣參加世界衛生組織,信頭就寫著Taiwan is a sovereign state alias Republic of China(台灣是個主權國家,名叫中華民國)。然後筆者把這封英文信傳給「歐洲聯盟研究協會」故新潮流系張維邦教授,後來轉變為「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張本。

台灣究竟還剩下多少人自稱為中國人或是中華民國人?現在台灣擁有170多個國家免簽證,有多少人會在乎國號是甚麼?英國國號是聯合王國,有哪個英國人自稱為聯合王國人?台灣正名為台灣國,中國當局還不是照樣稱呼我們台灣同胞、台灣當局、台灣領導人。俄羅斯境內也有22個共和國,它們的首長也是民選的。


附錄:《孟特維多公約》簡介,兼談讀書心中應有台灣

《孟特維多公約》給予我們很大鼓舞,其全稱為《孟特維多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193312月第七屆「美洲國家國際會議」在烏拉圭首都孟特維多召開,通過這個公約。其第三條第一個句子明揭「國家的政治存在,不需要其他國家承認」,把宣示論的國家理論(declarative theory of statehood)制定為條約/法律〔註四〕。 

筆者想要藉此傳達一個理念:讀書如果心中懷有台灣,有時候會意外獲得解決國家問題的鑰匙。2007年筆者在世新大學兼課,開授拉丁美洲文明,偶然接觸《孟特維多公約》。當時台灣外交動盪不安,綠營普遍沮喪憂鬱。筆者乃於2008/1/16在中國時報發表「烽火外交,一場惡性循環」引述這個公約,將近十年來陸續有人跟進。筆者讀書如果心中沒有台灣,根本就不可能警覺該公約對於台灣竟有這麼重大的啟示。

註釋

〔註一〕2014年元月筆者撰文預擬總統大選戰略,該文第二段建議「民進黨應該全力衝刺內政,另兩項政策(兩岸與外交)則不妨考貝馬政府,換個名稱稍加修潤,與國民黨打成平手即可。內政是馬政府弱項,兩岸與外交卻是馬政府強項。民進黨大戰略應是攻擊其弱項、抵消其強項。」。參見2014/1/23師夷長技以制夷兩岸篇外交篇」。2015年四月蔡英文發表《競選總統宣言》果然只談內政,同年六月訪美就兩岸與外交主張維持現狀。現在蔡總統兩岸與外交大方針仍會維持現狀,細節當然會有所改革,例如提出新南向政策。其實筆者2013/8/8就倡議「重啟南向政策」,接著發表民報2015/9/27從南向與新南向:談加強全球學

〔註二〕2015年筆者在民報撰文,建議蔡英文當選後加強內政:2015/7/20內政派的獨白」與2015/6/24台灣政策(內政)最重要

〔註三〕茲把第三條英文原文轉載如下: Article 3The 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 states. Even before recognition the state has the right to defend its integrity and independence, to provide for its conservation and prosperity, and consequently to organize itself as it sees fit, to legislate upon its interests, administer its services, and to define the jurisdiction and competence of its courts. The exercise of these rights has no other limitation than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s of other states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law.

〔註四〕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的國家理論(theory of statehood)除了宣示論(declarative theory)之外,還有構成論(constitutive theory)主張應該獲有其他國家承認才能算是主權國家。站在台灣立場,我們當然偏愛宣示論的國家理論,不必妄自菲薄。參考維基百科的中文條文「主權國家」與英文條文Sovereign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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