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柯媽媽控告衛福部

柯媽媽控告衛福部

告訴人到立法院請願,受到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委員袒護衛福部而拖延審查期間,才預定於103318日上午10時正到臺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除請記者採訪外,並希望民眾到時後前往支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推動者 柯蔡玉瓊 (柯媽媽) 0939-458105
原告:柯蔡玉瓊(強制汽車責任險推動者柯媽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委員社會公正人士)
被告: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
被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黃三桂

為被告以《全民健康保險法》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逕行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涉嫌侵占保險金將近250多億元,且繼續不斷的在侵占中。

被告之行為係觸犯刑法第129條: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收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及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以及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之瀆職罪;與刑法第335條及第336條之侵占罪,請求依法偵辦。

健保局始終在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所收的保險費,健保局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不對的所在是健保局代位求償的對象錯誤。
健保局代位求償的對象是汽車肇事事故的加害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不是加害人,而且,健保局代位求償是違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7條之1,健保局代位求償是違法的,是觸犯瀆職罪及侵占罪的。

全民健康保險雖為政策性保險,惟其性質屬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屬「中間性保險」性質,依保險法第130條準用第103條,本不得代位求償。今係因全民健保法特別立法賦予其代位權,惟其本質本不適於代位。況投保汽車保險(含強制或任意險)之人亦繳納全民健保費,其又購買之汽車保險(付出保費)為何仍須承擔全民健保之賠付?如此豈非不當加重汽車車主之負擔,而單方圖利全民健康保險局?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不是與全民健康保險同一屬性,不必負擔汽()車肇事之醫療等費用。

強制汽車責任險係採無過失基礎,法理上不該是被代位求償的對象。而健保法95條之代位求償權,係源於過失責任基礎。而強制汽車責任險係採無過失基礎,既無過失,何來代位求償?強制汽車保險是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被補償的對象是車禍的被害人,法理上是不應該被代位。

再者,反觀人身保險業無論公勞保或商業保險人,均無類似健保法95條之代位求償權。
全民健康保險是被保險人付費的人身保險,如勞工保險局或壽險公司一樣,縱然保險事故發生係由第三人行為所致,人身保險人對第三人是無代位求償權的。全民健保的定位是採結果主義的無過失基礎,是所有商業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的基礎保險(Primary insurance),更不該有代位權。

健保法95條是讓社會保險向政策保險代位求償,嚴重浪費行政資源,體傷部分讓民眾交了健保費又被計入強制險保費內,重複交了兩次保費,增加用車人的保費負擔。

健保法95條讓百病叢生的健保局快挖垮一個成功有效率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二代健保,已讓健保局職能嚴重扭曲變成了國家第二個賦稅署。而健保法第九十五條的存在,又給予健保局一個權柄,讓百病叢生的健保伸向一個公辦民營的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這是一個採無盈無虧基礎的政策性保險,整個制度的運作沒有使用一個公務員,這樣一個成功有效率的組織,怎堪健保局不斷的豪奪,迄今強制險的經營基金已快被挖盡了,95條再不刪除,這個被譽為全球最好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財務就快被健保局挖垮了。


況且現行健保局只對強制險代位,未見向勞工保險或軍公教保險代位,只因他是一個財務健全的公辦民營組織,沒有公務員的機構?立法機構若要繼續放任健保局依95條挖垮全民辛苦建立的強制汽車責任險,那為何不也立法去挖勞保與軍公教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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