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化之傳承與流變
楊上民
在沒有語言文化之前
在沒有語言文化之前的人類,看天上發光體之圓光,不知為何物,於是畫一個圓觠來象徵它,之後發現光體中有精光之玄機,就在圓觠中再加注一點當作玄機,便形成天上發光體之「符應」,就是太陽「日」之「符應」的沿革。
當時人類於夜晚看天上有時圓時缺的發光體,就畫個半圓來象徵它,並在半圓之中注上一點,當作光體中精光玄機之映像,再於其下注入一畫,象徵其時圓時缺的部分,便形成天上夜晚發光體之「符應」,就是太陰「月」之「符應」的沿革。由此明白天上所有的現象都是人類的「符應」,而地上所有的現象亦莫不如此。人類便以「十」代表「日」像樹幹乃有「十天干(幹)」,把「十」放置在象徵地面之「一」畫上,便是「土」的「符應」,於是併土成「地」的符應,地者眾土所聚成者也。
臺灣歌曲誤導之文字
臺灣人是夏商周三代文化生命的延續之說,可以舉幾個日常用語做證明,例如臺灣人說「德行」,是沿用周朝時河洛人說的話,漢以後被寫成「德性」;用茅草蓋的房子當時叫「茨」,一直被臺灣人沿用,漢以後被寫成「厝」;「給你」的臺語是「許你」,「給他」是「許與」或「許伊」。「許」有多音,「許你」的音「虎」,與「水滸傳」的虎同音;「擣珍」被誤寫做(鬥陣)、「掠媾」誤寫做(抓猴)。媾字之臺語是ㄍㄠˇ,與猴音同義不同,就錯把「媾」當「猴」,乃有「抓猴」莫名其妙的寫法。
「啊」錯以 (仔)取代:「阿」與「啊」是助語詞,大者在前用「阿」,例如「阿公」、「阿爸」、「阿兄」;小者在後用「啊」,例如「孫啊」、「兒啊」、「小妹啊」、「三輪車啊」、「樹啊」、「翁啊(小的翁仲),現稱公仔」。
「饞奶」則以(撒嬌)取代、「鱸鰻」以 (流氓)取代,不勝枚舉,但基本上都是受到早期寫臺灣歌曲之誤導。
河洛話的音韻被國語注音消滅
今日所謂的國語,受到滿州文字及西洋拼音文字的影響,形成了人造的語言,失去了天籟之音古河洛話的語言,加上教育部讀音統一會於1932年公佈指定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國語正常字彙」,由於北京音沒有「万(v)、丌(gau)、丆(gn)」的語音,所以將原有的語音「万(v)、丌(gau)、丆(gn)」剔除,致失去古有河洛話的語言,例如:傲的原音是「丆ㄠ(gau)」,被改成「ㄠ」的音;年的原音是「丆ㄧㄢ(nyan)」,被改成「ㄋㄧㄢ」的音;女「丆ㄩ(nyu)」被改成「ㄋㄩ」;文「万(v)ㄣ」被改成「ㄨㄣ」;月「丌(gea)」被改成「ㄩㄝ」。
又在一些學者專家學習臺灣歌詞以音代字的新創字,使得古有河洛話語言應有的字,都被新創字驅逐了。例如「阿耨」被「婀娜」取代、「浪漫」取代「爛熳」、「熾」驅逐「爍」、「鬥陣」驅逐「擣珍」、「皮皮挫」驅逐「頻頻掣」,還有「掎角」、「詆讕」、「蹉跎」不勝枚舉。
閩南語字音,因「彙音寶鑑」著者沈富進囿於漢文的北京音及羅馬拼音與國語注音法,致無法掌握八聲,乃有所謂八聲七音的拼法。其與「說文解字」之著者許慎相同,都落入漢語的泥淖中,以至於脫離臺灣文化之源頭。彼等所留著作,當然會誤導後人學習。如同王弼注經一般,誤導後人對經文原有之認識。
康熙字典有些字音,在漢語的框框中作反切音,亦有失真。所以吾認為,當今的國語(即北京語),是臺語文之障礙,而漢語則是臺語文之瓶頸。障礙不排除,瓶頸不突破,則臺語文在新創字不斷地產生而替代下,會如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每況愈下。而原有的臺灣語文,會被無知者新創文字埋沒,以致於「獦獠」與「河洛」難分,孰為之過哉?真學者扮假專家,以後於臺灣語文之中國的普通話為教本,誠臺灣文化之不幸!
孔子刪改詩經改變語言音韻
語言音韻的改變,從孔子刪改詩經開始,到佛教傳入漢朝之後更加嚴重。從劉熙的「釋名」說:「古者曰『車』聲如居,所以居人也,今人曰『車』聲近舍」,可見古河洛話的語言與新河洛話的語言是不同的。秦以前的河洛話由於很多書被焚燒掉,到漢朝時重拾的文字之解讀就與古河洛話的語音有誤,例如「曳」與「拽」都被誤讀,其意義隨著出錯。
「曳」字之結構是「曰」和「弋」二個字形的組合,其取音應當以「曰」為是,不該取「弋」的音。「曳」字臺語音是「越」,取「曰」的原音,是轉彎的意思,是擺頭或是搖尾的動作形態。
如莊子秋水篇「曳尾塗中」的比喻詞句,形容活躍的烏龜,自由自在地於泥塗上搖擺著尾巴走動,比那已死了三千年的神龜,「死為留骨」的祇存美麗龜殼,被人擺放在供桌上更為有益。這顯示莊子的人生價值觀,寧可過著逍遙自在的生活,不願去當大官。
在禮記王藻有「執龜玉舉前曳踵,縮縮如也」之句,疏:「謂將行之時,初舉足前,後曳足跟,行不離地,舉足狹數也」。
「初舉足前,後曳足跟」的動作,就是雙腳併合踏在地上,先舉足前向左平放,再移動後腳跟的越離原位,使雙足因此而行,這就是「曳」的動作,採用這個小心翼翼「曳」的行動之作用,是在保護龜玉不會因正常走動時不小心摔倒而被損壞。
「拽」字是「曳」、「曰」的反切(拼音),臺語音近似「ㄜ丌(gea)」。「拽」是用手上下擺動的招人動作,與左右擺頭或是搖尾的「曳」動作顯然不同。
「拽」、「曳」兩字到唐朝時已經混用,譬如「拽剌河」、「曳落河」。「拽」、「曳」為同音不同字的寫法,原為唐代「栗特人」的商業活動到達了極盛時期,融合了古河洛話所講的武術名稱。
「拽」的臺語音近似「ㄜ丌(gea)」音,第四聲,其武技動作類似太極拳的「欄手」,又像螳螂拳的「採手」;「剌」的臺語讀「六」音,第四聲,像五禽拳中豹拳的「直拳」;「河」字是臺語「豰」字的假借字,「豰」的臺語音「戽」,第二聲,是拿類似畚箕的器具用抖動之紾勁把水潑出去的動作。
「豰抵」是古時校力(角力)的武戲,史記李斯傳記載:「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旁縣之子,以故,是盜公行過三川,城手不肯擊,高文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且丞相居外,權重於陛下,二世以為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李斯聞之,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豰抵』優俳之觀」。
應劭注曰:「戰國之時,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夸示,而秦更名曰角抵」。
上民考「豰抵」,其武技動作類似太極拳的「提手上式」及五禽拳中虎拳的「白虎推山」和「金豹朝天」等三個動作的融合。
「拽剌河」是三個一氣呵成的武技連續動作,這個武術被「昭武九姓」的胡人當作訓練精兵的武功,並將「拽」變音讀作「曳」,於是把「拽剌河」和「曳落河」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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