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入獄聲明

入獄聲明

前交通部長 郭瑤琪

2014.01.08

二〇一四年元月八日,我必須入獄服刑!這是我公務生涯當中,奉公守法而從不認為會發生的事。 

我相信,許多社會大眾截至目前為止,仍認為我確實收了兩萬美金的賄款,但是這些認為我收了賄款的人,一定沒有看過我的判決書與法官判決的證據。否則,就不會做此論斷! 

如果我不說:「事實上查看我從頭到尾的筆錄,我完全拒絕收受賄款的指控」。很多人在我第一次接受偵訊時,就已經看到檢方放話與媒體報導以為:「郭瑤琪坦承收賄」,大家真的以為郭瑤琪已經「坦承收賄」? 

如果我不說:「法官重判我八年,唯一的不像樣證據就是『訊問光碟都可以證明的』連茶葉罐的大小、顏色、材質等都講錯,還能夠修改筆錄作為指控我的證詞」。很多人一定認為:「證詞提到茶葉罐裡面裝錢,就真的有茶葉罐,當然有收賄」? 

如果我不說:「我在部務會議中,唯一的指示就是將所有招標資訊公開給所有有興趣的廠商,包括部務會議記錄以及交通部同仁都已經證明」。很多人一定認為:「郭瑤琪已經在部務會議中特別關心此事」,卻不說明我做了什麼裁示? 

如果我不說:「事實上,法官從來沒有查出有我的賄款流向紀錄,同時我家的美金號碼與對方所講的美金號碼也完全不符,而且南仁湖集團從頭到尾都沒有投標」。恐怕很多人也認為:「媒體報導法官認為有對價關係,就是有收錢、有辦事」! 

今天,我不得不含冤入獄,但是我不能在台灣的野蠻司法制度中,毫無意義地摧毀我的人格,也傷及我最愛的家人。因此,我的律師將會持續為我提出抗告,以及協助進行非常上訴。 

幾天前,我的媽媽淚流滿面地告訴我,如果我入獄之後要用絕食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就要帶著爸爸一起去跳海!我頓時不知我該如何抉擇?到底要證明自己,還是傷害我的年邁雙親?幾天的猶豫後,我妥協了。我必須要用最健康的身體與不被打倒的精神,來撫慰我的父母,同時讓我的丈夫與孩子放心。 

這段時間,我終於見識了台灣司法原來可以在沒有合法證據下,也能夠重判一個人。而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在完全沒查證被告者的要求證據,推翻之前的無罪判決定讞。

我入獄後,社會大眾一定會淡忘這個案子,我也沒有任何奢求大家必須記得這個案子。然而,郭瑤琪的案子可以忘記,但是我必須懇求大家不能忘記台灣的司法制度之改革。因為,我絕對不是第一個冤獄發生,而未來只要是持續這樣的司法制度,也一定會有比我更冤屈的案子發生! 

台灣人民在看完「看見台灣」紀錄片後,發現了台灣原來這塊土地上有那麼多被摧毀的地方,而希望政府盡力補救。我很期待,當大家發現台灣極有可能產生冤獄時,也能留下一個公平的司法制度給我們的子孫。我八年牢獄結束後,願台灣的子孫不再需要承擔這樣的苦痛。

此時,也謝謝這段時間一直支持我,給我溫暖的朋友們。珍重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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