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教材新解
台灣民主人權平台 沈芃岳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本則中所提倡的「孝弟」精神,一向是儒家所津津樂道的,事實上,法律(嚴格來說是指刑法)只能是道德的最低、也是唯一能執行的標準,無法有效的終止人與人之間互相侵害。要想終結人與人之間的惡意傳遞,宗教、道德與人本教育往往才是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儒家以道德為出發點的人本精神基本上是應該給予肯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起點正確,並不代表必然能達到正確的終點。以本則來說,推廣道德教育的目的,直接表明是為了防止「犯上」、「作亂」,這種把道德作為一種「手段」的想法是相當可議的。這不禁要使人懷疑:如果有另一種手段可以更有效的制止「犯上」、「作亂」,是不是就可以捨棄道德?
也許會有許多人質疑可以取代道德的手段並不存在,那麼北韓與228的例子,或許可以讓我們想想:道德對於穩定社會秩序果真是必須的嗎?
換個角度來說,「犯上」與「作亂」是不是一定站在道德的反面?而「溫和」、「順服」是不是就一定站在道德的一方?
納粹時期的種族淨化政策殘害了600萬以上的猶太人、300萬左右的蘇聯戰俘、600萬蘇聯平民,至少200萬以上的波蘭人、20萬天生殘疾者與政治犯,總計至少1700萬以上的人類遭到屠殺。而在當時,德國與整個歐洲社會並沒有對其提出質疑。
德國本身更呈現了一種整體性的平庸之惡,Michael Berenbaum提到:「牧區教堂和內政部提供出生記錄、告發猶太人;郵局寄送放逐令和剝奪國籍令;財政部沒收猶太人財產;德國公司解僱猶太工人、終止猶太股權;大學拒絕錄取猶太學生、否定猶太文憑、解僱猶太院士;政府交通官員準備去往集中營的火車;德國藥廠測試毒藥;公司為火葬場競標;遇害人明細則使用德國IBM公司製造的打孔機,提供了屠殺的詳細資料;當犯人進入死亡營時,他們被迫繳納所有個人財物;德國國家銀行協助將從受害者那裡盜取的財產透過秘密賬戶來洗錢……」這種對於體制的順服,一切「依法行政」的態度,擴大了整起慘劇。
這也是為何戰後德國全力加強公民哲學方面的教育,因為他們歷經了切身之痛,才深刻理解──道德的基礎乃是智慧。
而儒家思想表面上積極進取,實際上與道家並無二致,依然是一種退縮式的保守主義。而保守主義的反智精神,也讓道德堅持本身失去了強大的判斷基準。畢竟少了智慧,我們要如何判定一件事情是否合乎道德標準?
而身處民主發展初期的臺灣,當面對候選人用各種指控對手「作亂」、「犯上」的抹黑來疲勞轟炸的時候,臺灣人民有沒有智慧去區分其中的真偽,將決定臺灣未來的走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