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改革的困境與方向(IV)
台灣自治政府 蔡吉源
肆、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與全文結語
在政治、文化、社會改造及財、經、金融體制改革之後,我們才能做好全台灣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如環島高速公路與鐵路等大型建設。讓台灣脫胎換骨,面目一新。然而,台灣政府必須保障國民生活在維生水準(subsistence level)以上,使每一個弱勢者獲得John Rawls(1971)所主張的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所有的改革才有可能陸續進行。為此,我們針對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分別提出我們的主張。
一、社會保險
ROC的社會保險有三個重要項目:健康保險、失業保險及年金保險我們將逐一檢討改進。
1. 健康保險方面,由於既得利益是財團大戶所開設的教學醫院或大型醫院,所以,ROC放棄健保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原則,以至於大醫院人滿為患,小醫院門可羅雀,醫療資源漏損浪費時有所聞,健康保險局連年虧損,而不得不常常提高健保費率以隬補累積的虧損。讓民眾及企業主不斷增加健保費支出,政府補貼也跟著水漲船高;所有的教學醫院及大型醫院都坐收漁利,使台灣各地醫院都在大型化,以吸引更多的病患,以提高醫療設備的投資報酬率。但是,社會成本卻要由全民來負擔。健保制度改進之道是:(1)優先健全轉診制度,沒有社區醫師的轉診單不得直接進入地區性大型醫院或教學醫院。(2)教學醫院以研究教學為主,要限制每一個醫生每小時看診人數,以免草率看診,影響教學研究美意,研究教學經費不足,應求諸相關單位(如國科會)的補助,而不是取之於病患或健康保險局。(3)堅持健康保險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原則,以降低保費,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2. 失業保險方面。我們將打破公務人員(包括教師)的金飯碗,所有公務人員都要像勞工一樣買失業保險,一旦機關裁撤(如精省),各該單位的公務人員必須離職,另謀職務,而不一定轉到其他公務單位,增加冗員。在公務人員失業期間,可以請領失業津貼,以保障家庭生活於維生水準之上。由於城鄉兩地維生水準高低不同,失業津貼應採城市高標準為主。
3. 年金保險方面,ROC體制十分紊亂。有軍保,公保,農保,及國民年金保險。系統分歧,年金所得差異又大,極待整合,縮小差距。但是,年金保險一定要有三層保障的觀念。第一層年金(例如待業期國民年金或就業期勞保年金)只是提供個人基本生活保障,稱為基礎年金(public funds);第二層為與退休前就業年度收入掛勾之職業年金(earning related);以及第三層的個人儲蓄(individual savings)。三層保障可以提高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此一「三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模式」由世界銀行於1994年起大力鼓吹,以因應全球人口老化,緩解年金支出對政府財政的壓力。其實,三層保障模式自1970年代起,即由英國與歐洲各國推行,由於效果良好,世界銀行乃積極建議其他國家採行。安倍晉三出任日本首相(2012)後,也積極推動此一三層式年金保障觀念,值得台灣效法採行。
二、社會福利
社會保險是每一個參與個人出一點錢放在一起(pooled)共同分擔個人發生狀況(contingent status,如失業、生病、車禍......)的風險(risk)及其涉及的損失(losses)。社會福利則否,其財源大部分來自政府稅收及捐款收入,並非由個人繳納的保險費來支應。例如美國的隨收隨付(pay as you go)的老人年金是薪資袋稅(payroll tax)稅收,為特定目的(保障65歲以上退休人員生活者)而設置者,它是社會保險而不是社會福利。真正的社會福利,就是給個人的補助(subsidy)或援助(aid)之類的政府補助式支(compensating expenditures)。
補助分現金補助(cash)和實物補助(in-kind)。美國對窮人發放食物券(food stamps)就有實物補助的意義,但被批評為缺乏效率,因為現金補助可以讓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消費內涵,增加其效用的作用,所以比較有效率。
在美國,援助(aid)也是琳瑯滿目。在美國有對單親家庭教養子女的援助(AFDC),有對年老及殘障人士的援助(Supplementary Security Income,SSI)用以補充OASDI(Old Aged,Surriror,and Disabled Insurance)保險給付的不足。還有醫療援助(medicaid)。在我們看來補助及援助都是一樣的,都是由預算撥款。
社會福利支出色羅萬有,端視財源而定,不可浮濫。為保證財政健全,經濟穩定成長,社會福利也不可能沒有一個適當的規範限制。ROC流亡政府在社會福利支出方面比較歐美國家還算是起步階段,所以制度並不完善,中央與地方的步調也不一致而有重複發放補助款的現象,不足為訓。
台灣政府除前述教育福利之外,對於其他不具生產性的社會福利政策採取相對保守的態度。也就是說我們要衡量支出的效益,才進行給予私人的現金補貼或其他形式的補助,如以低利貸款(由政府補助利息)鼓勵購屋,而不是現金補助全額或半額,可能對當事人更具尊嚴的方式為主。
至若針對孤苦老殘(old aged and disabled)補助與孤苦婦幼(Woman and Infant)補助,應該訂一個補助標準,給予求生自立的誘因(incentive)為主,而非鼓勵受補助者養成依賴社會福利補助生活的惡習。美國的AFDC就衍生出許多不負責任的婦女,將婚後所生的子女教養全丟給政府負擔,做為單親母親反而賴弱小子女維生的現象(因而提高離婚率)。這也是我們開辦社會褔利項目必須慎加考慮社會經濟效果為正或為負的原因。
伍、結語
美國台灣政府懍於當前台灣政治、經濟、社會險惡的環境,於本土台灣人尚停留在白色恐怖的氣氛之中,或因無知而滿足於政治煉獄的大鳥籠生活,而毫無覺醒跡象的這個時刻,我們企圖突破環境的限制,宣揚台灣國際法理地位正常化的正確方向與目標。一路走來,顛躓曲折,有千山獨行之感慨!
2013年4月25日在美京華府正式宣告成立運作,不但獲美國國務院首肯,也取得國際友人的支持,終能緩步向前。我們台灣政府的工作計劃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即建政前的組訓工作,建政中的改革工作,及建政後期的行憲工作。所謂建政就是接ROC流亡政府在臺灣治理機構(GAT,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的管轄權。
在建政前,即接掌政權前,我們的準備工作重點是:
1. 健全台灣政府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組織及人事架構。
2. 徵集訓練各級政府的人才,包括容納現職公務員在內,均須充分了解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相關的法理論述。
3. 大量發行台灣人身份證,把本土台灣人(代號TW)找出來,從中甄選各級政府之政務官,參議員、眾議員及技術官僚人選。
4. 根據美國憲法及美國台灣關係法,草擬台灣基本法,做為接掌政權初期施政的根本大法。
在建政中,即接掌政權後到行憲開始之前,我們要進行政治、社會、經濟、教育、文化諸種軟體改革及實質的硬體建設,諸如環島高速公路、桃園外海新的大港埠,或液化石油氣大型接收站等建設。
在建政後,即實施憲法以後,也就是獨立建國階段。我們台灣政府要建立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確保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的保障。所有民意代表、政府首長,甚至司法檢察單位主管,應由民眾選舉產生,因此,也將建立政黨政治。讓政黨良性競爭,才能人才輩出,蔚為國用。
根據工作計劃,希望達成下列目標:
1. 實現社會正義。切實遵守程序正義完成轉型正義。讓凱薩的歸凱薩,上帝的歸上帝。寃親債主各有所屬。
2. 逐步全盤西化,遠離中國政治文化的荼毒。
3. 進行全盤性廣義的教育改革,解決個人在思想觀念上的束縛。
4. 進行社會改革,累積社會資本,增進社會和諧。
5. 進行宗教改革,使所有寺廟都成為社會教育及宗教教化人心的場所。
6. 進行財稅、產業、經濟、外貿與金融體制改革,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基礎上,型塑成為商業大國的各項周邊條件。
7. 整合現行社會保險,規劃保守型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健全財政,穩定經濟。
以上七大改革項目可以濃縮成政治、教育文化、財政經濟及社會福利四個領域,分別是:
1. 政治改革以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軍事分配佔領為主,俾能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在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的原則下,推動轉型正義,實現社會正義。
2. 教育文化改革以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教育為主要工作。為與國際接軌我們將以英語為學校教育的主要言語。為此,從兩歲以上的幼兒到高中畢業為止,台灣政府將全額補助其學費,每一個人並自幼兒起即以學習英語為主要教育內容。由於語言與文化息息相關,希望在30年後,完成全盤西化的目標。
3. 財經改革涉及稅制改革,攸關民眾的利益,必須深入研究個別稅目的細節,以提高納稅意願。主要稅目可以分成三大類:所得稅類(土地交易稅、遺產贈與稅;財產稅類(地價稅、房屋稅);消費稅類(營業加值稅、貨物稅、關稅)。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繳納的稅依序(年齡)為工作所得階段的所得稅;消費階段的消費稅;所得扣除所得稅及消費部分為儲蓄。儲蓄轉化為金融投資或實物投資,所以儲蓄階段有財產稅或利息股利所得稅;死亡後,就其金融財產或房地產課征死亡階段的遺產稅。合理的租稅制度應該是所得稅宜輕,消費稅宜重,財產稅宜適中,而遺產稅宜零稅率。在這個原則下,我們思考稅制改革的方向為(1) 降低所得稅率;(2) 廢除土地增值稅,相應提高地價稅;(3) 提高消費稅率;(4) 免徵或降低遺產稅。
在產業經濟方面,我們將重點扶持農業,補貼農家,發展農村經濟。
在金融制度方面,我們則側重實現完全競爭的銀行體系,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促進產業發展,建立商業大國基礎。
4. 社會福利方面,我們建議採取相對保守態度,應以能提高生產力為主的社福補貼為主要內容,以增進支出效果,防止財政惡化以免拖垮總體經濟。
我們人才有限。因為很多本土台灣人並不知道自己是太平洋戰爭戰敗的日本台灣人,反而自以為是參加抗戰八年的中華民國人,所以,在觀念上無法融入我們的主張: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軍事分配占領,讓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自治)。
我們的經費來源有限。因為,很多人捐款是要捐給各級民意代表、各級行政長官及總統選舉時用的。因此,台灣政府成立一年六個多月來,只能依賴組織成員自掏腰包來挹注支出。
在人才、錢財兩缺又不斷遭受國共聯手滲透分化的情況下,我們的組織仍然逐步成長,人員仍然逐步增加,足見我們正走在正確的方向,而支持者也就做了正確的選擇。恰如Jeff Geer的忠告,台灣政府幹部必須充分了解在當前的人口結構下的第六波民主化浪潮裡我們的優勢、劣勢、威脅與機會;必須熟知KMT經濟大本營的運作模式以及台灣經濟史的細節;必須懂得如何借力使力,把台灣人從ECFA陷阱裡拯救出來;必須在必要時採取開明專制(即民主決策後執行上的獨裁)的手段,實現台灣政府連續不斷的成功。
因此只要我們在「Obama照護浪潮」裡做對選擇,放對位置,相信我們將一定能順著浪潮,衝浪前進,實現上世紀臺灣先賢渴望台灣自治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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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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