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

自由台灣獨立建國綱領

自由台灣獨立建國綱領

自由是人類生活的天性,也是人類生存與創新的根源。獨立民主是自由的屏障,自決建國是抵抗外敵侵略與併吞的防火牆。自由台灣黨認為,人類文明可以在世界各地各族延續,亦應該可以在台灣延續,也應該可以在台灣發揚光大。

台灣土地自1895年起即獨立於中國之外。台灣人民不論先來後到、不分種族血緣,都是台灣民族(nation)的一份子。19524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即是所有台灣人民的國家(country),主權在民。不幸地,台灣受到中華民國流亡政府(government in exile)長期的軍事戒嚴霸占,未能實施住民自決權利,決定台灣的前途台灣人民淪為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的奴隸,台灣還不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sovereign state)。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意義,就是台灣人必須自力更生,發展基層草根公民組織,提升公民權利及義務的意識,終結內部性的殖民體制(internal colonization),以建立民主新體制的運動。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9年非法移植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自1996年在既有憲政架構之下,雖然經由選舉產生合法的政權(administration),仍然在國際上無法代表台灣。又因體制內的修憲門檻太高,以修憲的程序將無法完成「制憲正名」的目標,徒然浪費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的寶貴時間。台灣人民既然是國家的主人,以人民革命的非暴力抗爭方式,強制要求執政當局(governing authority),舉辦「廢除舊憲法」的住民自決投票(plebiscite),才能夠超越內部殖民體制設下修憲高門檻的瓶頸。

台灣國新憲法的制定應秉持著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族群平等、性別平權、關懷弱勢、永續發展六大原則。現階段,除了強力要求執政當局在維持「台灣人民有自由選擇權利」及「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現狀之外,應該落實轉型正義、加速司法改革、振興國民經濟、強化本地教育文化,以推動新而獨立之台灣主權國的基礎建設。

而執政黨在既有外來流亡政府殖民體制之下力有未逮之侷限,將由自由台灣黨及台灣人民一起來承擔。因此,為了完成解放殖民體制以求台灣民族獨立,及建立民主自由主權國的目標,本黨提出如下之綱領: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就是台灣民族的自我解放運動。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就是台灣的草根公民社會運動。
非暴力抗爭的人民革命就可以終結內部殖民體制。
住民自決廢除流亡政府內部殖民的中華民國憲法。
成立台灣國臨時政府公民投票制定台灣國新憲法。
組織新政府舉辦選舉產生新政權申請加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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