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駁轉型正義的濫用

駁轉型正義的濫用

賴其瑋

二十世紀,威權政府以非法手段進行一連串暴力、反人類、侵害人權的行為。基於正義原則,民主化國家以平反賠償、公開真相、追究責任的方式,撫平歷史傷口,並在教育現場教導國民以引悲劇為鑑,以防威權織重新崛起。斯為轉型正義的大要。

然,近來常有政治論述,不明「政治改革」這一詞彙可以使用,而濫用轉型正義四字。諸如警消組工會是轉型正義、年金議題是轉型正義、前陣子連動保議題都被拉進轉型正義。似乎這年頭加上「翻轉」或「轉型」就有時髦風潮。追求亮眼動人的標語之外,我們應以為弊。

首先,我國在民主化運動已是晚上先行民主國家很大一截,屬於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真相調查委員會近期才剛要開始運作。聚焦此案以利該委員會盡速展開其轄業務為當世之務。焉有濫用詞彙模糊焦點之理?


次,詞彙使用上的濫用,極易讓轉型正義議題失去其嚴肅性,而讓正義的崇高原則流於世俗的利益算計。此亦非轉型正義的初衷。比這並不否認轉型正義議題是政治性的,在實際運作上必牽扯上如清黨產、司法審判等程序。而這些必有某些個人會蒙受其害。但我認為,只有讓正義回歸公益性,過去為了一獨裁集團之私而釀的錯誤才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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