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強拆溪頭原墾農民住所反迫遷行動新聞稿
2016.10.7上午
六代世居溪頭超過百年的原墾農-莊浚鑫先生一家人,歷代奉公守法並與當今的管理單位——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合作造林至今。然而百年安居樂業的表面,卻是被晚後到來的中華民國政府判決「強佔國有地」的荒謬。數十年的訴訟,原本指望隨著民進黨政權的上台,能夠落實人民對轉型正義的期待,但是等著住戶的卻是將在10/14-10/19進行強制封山,並於10/20-10/24強制拆除。
早期的台灣由於經濟發展高度依賴林業輸出,因此在日治時期由日本政府輔導農民上山墾植。日本政府於墾植成功後,透過土地清查將不須留置森林之區段還歸墾民。後來由於太平洋戰爭之戰事緊迫,台中州以南的土地清查並未完成。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政府來到台灣後,在其憲法遭戒嚴令凍結的情況之下,用「接收敵產」的名義強制收取未完成清查發還的土地,造成現今中南部山區許多的原墾戶土地爭議事件。
原本由日本設立的台北帝國大學,在戰後也成為「敵產」被中華民國收歸國有。而當時戰事期間未完成清查被交託學校代管的民間林農所有的「保管竹林台帳」,也成為了學校校產,未再辦理歸還。1967年,台大開始辦理合作造林,原持有保管竹林契約書的原墾林農以為在政策開放的契約之下可以保住祖傳土地,紛紛簽訂合作造林契約並配合造林。然而合作造林的管理辦法卻佈滿陷阱,同時在戒嚴時期之下無從反抗,導致原本理應擁有業主權的「原墾戶」變為「承租戶」,晚後到來的政府跟校方卻變成依法行政的所有權人。
爾後的幾年,莊家不斷遭受來自台大校方以及情治人員的威脅,連哄帶騙脅迫莊家放棄土地,並持續不斷發生索取名目與實際使用不符的詐欺情事。莊家堅持抵抗至今。1989年的一大三社專案讓售,"三社"皆已完成放領,唯獨"一大"的台大實驗林未遵照辦理。包含莊家在內的許多原墾戶並未收到土地放領公文。去年(2015)
九月前往瞭解,向台大林管處詢問為何當時未曾執行專案讓售,得到的回應是「1989年發佈的時候有問過莊家的阿公,阿公自己說不要」。然而,阿公明明在1986年就已經過世,睜眼說瞎話的官僚心態,不禁令人懷疑,以學術為名的林地開發圈地徵收,背後究竟涵蓋多麼可觀的政治商業利益?能夠讓學術聲望這麼高的台大不顧爭議也要執行這麼粗暴的強拆?
1996年林地所有權被粗暴登錄至政府名下。1998年台大開始告墾戶「侵佔國有地」,並於2003年被最高法院判決台大勝訴,比中華民國更早來到這裡的莊家自始被判決「侵佔國有地」定讞。2007年,內政部依總統府處理原墾農民收回土地之承諾,裁示擬定「還我土地實施計畫」。但全台灣的八千多件申請中,卻在隔年馬英九任職總統後無任何一件通過複審。莊家持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但依然在2011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五年來在各界朋友的動員協助之下,擋下幾次的強制拆除,並在今年(2016)三月的擋拆行動中由蔡丁貴教授與準備入閣的台大林萬億教授協商成功,獲延至5月20日總統就職後再行此重大爭議之拆屋奪地之可行性評估。好不容易等到政黨輪替,承諾轉型正義的民進黨政權上台,莊家卻仍然在10月3日接獲法院執行命令,訂於10/14至10/24執行封山管制強制拆除作業。
今天,莊家以及聲援團體來到行政院門口遞交將陳情書,希望行政院身為拆除單位(台灣大學)以及訴願單位(內政部)的共同上級,能夠秉持著民進黨政權對於轉型正義的堅持,出面協調如此不公不義的拆屋奪地情事。本次粗暴的封山管制強制拆除已經違法違憲,並且不符合正當程序,我們提出以下聲明異議:
一、違反比例原則
債務人所有地上物占地僅不過區區二十幾坪,法院執行命令動輒封山管制長達10天,而實際執行係從第7天開始。無任何法源依據擅將債務人所在地列為管制區,限制人身自由通行與住居,已有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3條之1規定,逾越立法強制執行之必要限度與比例原則。
二、違反憲法基本人權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5條,債務人並非現行犯,更無犯罪嫌疑,債務人及其家屬出入為何必須受到盤查與限制行動自由?執行命令顯然違法違憲。同時執行命令不僅限制債務人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更嚴重剝奪居住人權,侵害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情節重大。望執法單位三思。
三、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即使強制驅逐合乎國內法、卻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者,則仍屬違法驅逐。債務人驟然於105年10月3日接獲執行命令,旋將於10月14日執行,僅給予區區10日之搬遷作業時間,誠措手不及,難謂有充分、合理的通知。同時強拆驅逐不應造成無家可歸的結果,政府應窮盡一切可能與迫遷戶進行磋商,而非粗暴地以一紙執行命令即要求迫遷戶搬離。
四、債務人已依法提起訴訟並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債務人業於105年2月15日提起確認所有權存在民事訴訟,刻正繫屬於 鈞院105年度重訴第9號、定股審理中,並甫於105年10月4日開庭。兩造業已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在案,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函詢之。同時,債務人更於105年10月4日具狀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請求發還土地。上開訴訟尚在進行中,兩造協調亦未完成,原執行命令驟為強拆迫遷,洵屬無由。
在此,我們向台大校方以及內政部提出呼籲,依法行政不應該是民主政府執政的最高原則。當不正當的體制用斷章取義的法條來迫害人民的時候,政府跟國家就成為暴力的集合體。民進黨政權在轉型正義的選民期待下上台,我們依然相信蔡英文政權不只是把公平正義當作單純的競選騙票口號。台灣歷經數十年的戒嚴統治,許多威權遺緒依然存在於體制當中在壓迫著人民。我們都瞭解處理這些沉痾需要時間,但若民進黨政權要讓人民相信你們是真的站在正義的這一邊,那就應該拿出魄力來解決過往威權所留下的問題,而不是放任原本的利益結構繼續剝削人民,而你們也成為既得利益者的一部份。
停止強拆,出面回應。如果和平理性的訴求無法改變執意拆除的執行命令,我們勢必得用更高強度的行動來阻止強拆。當怪手開到家園門口的那一刻,我們會站在前面用身體來保護家園。
發言名單:莊浚鑫先生、柯劭臻律師、台灣原墾農協會秘書長陳建宏、南投縣原墾會執行總幹事許銀燦、中部反迫遷團體代表傅東森、南部反迫遷團體代表陳致曉、自由台灣黨副秘書長林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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