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評林正杰的謬論

評林正杰的謬論

楊上民

民主進步黨是根據你所辦的雜誌「民主進步」而來的,雖然民主進步黨是你命名的,你也和民主進步黨的同志奮鬥了幾年,但是因你父親大陸人,被中共關了幾年之後,來歸在臺灣的你,可是你父親還是有懷鄉情,影響到你,於是你變節的中途傾向共產黨,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你已經跟臺灣脫節,不知臺灣的主流民意,大都想要擺脫中華民國的治理,祇不過暫時忍氣吞聲,無可奈何的仍在中華民國的治理下,爭取執政權,如今民主進步黨已經政權,就必須對國民黨過去所得的不當黨產,以政治力量通過成立黨產委員會,予以取回黨過去所得的不當黨產,這樣做並沒有牴觸憲法。

你說:「不當黨產追殺只是仇恨報復。這種惡法是世界笑話。完全無憲法,無國法,不合民主基本原則」。

林正杰你真是對政治的作用無知,才會有以上的見解。

你又說:「要凍結一個帳戶竟然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也無需提存保證金?連一紙法院公文都不需要!就憑黨產委員會認定他『不當』就直接凍結!這不是集權獨裁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民意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組成的黨產委員會所做的決定!試問凍結帳戶至少要經過法律程序吧?這是司法院的事」!


楊上民告訴你,司法是在執行立法院所訂的法律機關,不能沒有法律就任由司法濫殺無辜地亂執行,祇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司法執行才有依據。既然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並由顧立雄擔當主任委員,就是代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任務,這就是法律程序;考試院和司法院都無權過問,因為考試院和司法院都在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之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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