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盟軍不承認台灣光復節
楊上民
美國CIA解密檔案
將1945年10月25日在台灣的日本投降典禮日,定義成蔣介石想要的重大意義的日子。在那些典禮上蔣軍官員都說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並宣稱是「台灣光復節」。
然而在戰爭法下,包括日內瓦公約、海牙公約,和其他已制定的國際慣例來解釋,都是「不可能的」。投降典禮僅是象徵著「軍事佔領的開始」。征服者有權利和切實的義務來佔領已征服的地區,並解釋任何佔領區主權的轉移,在二戰期間所有軍事攻擊台灣,(或者至少有99.5%)對台灣攻擊,都是來自美國的軍事武力。
但是麥克阿瑟將軍派遣的行政當局,是由中國蔣介石的國民政府來佔領。在1945年10月以後的台灣,還是日本的主權地區,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才結束。很明顯地,舊金山和約裡面指明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由上述的資訊,我們很快地做出三個重要的意見:
第一、在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ROC)僅是被派遣來執行軍事佔領台灣的執行當局而已。
第二、在1949年12月,ROC中央政府遷來被佔領的台灣,它是遷到中國國土以外的區域。
第三、由於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起,盟軍已經解散,但是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卻默認,(或是既成事實的安排),繼續佔領台灣,換句話說,ROC是當作代理美國佔領,另外為了維持流亡政府的合法地位,在這點上有兩個疑問:
(1)台灣是ROC的一部分?
(2)台灣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部分?
事實上,美國行政當局從未承認台灣被武力合併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區域內。
中國經常聲稱1945年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節。換句話,他們喜歡稱在台北舉行的日軍投降典禮,歸屬為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轉移給中國。為了支持這論點,中國人特別常引用開羅宣言,一個無約束力的新聞發布。在1943年12月1日,由中華民國的蔣介石總統、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總經理邱吉爾,三交戰盟國的單方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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