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那條法律規定阿扁總統不能談政治、演講、與採訪?

那條法律規定阿扁總統不能談政治、演講、與採訪?

陳順勝 醫師

大家應該記得;陳水扁總統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舉辦的募款餐會,台中監獄開出「五不」條件,包括不准進入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及不接受媒體採訪。

但是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五項保證書記載保證人應注意之左列事項,並無直接約束保外就醫受刑人生活之約束,僅在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三條第六款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

也就是阿扁總統保外醫治是可以「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之活動,但全台彎的人都知道阿扁總統的職業是「政治」,而「演講」是他從事政治功能最重要的工作與溝通方式。法務部與矯正署透過台中監獄一再要求他除了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也不得在外談政治或發表演講,我不知道他們的根據是什麼?而此次向李登輝總統祝壽,更變本加利,中監好大官威下令阿扁總統從今而後,離開高雄住家,都要在7天前提出申准!陳總統不是殺人犯、煙毒犯、性罪犯,為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離開住所,有必要這樣吹毛求疵嗎?

要阿扁保外就醫後不得接受媒體採訪、談政治或演講,他們找不到法律依據,就說阿扁總統保外就醫時,他們要阿扁總統簽了切結書。但是學過基本倫理學的人,應該知道倫理學基本原則;矯正署所屬監獄不應該要求受刑人簽立任何切結書,因爲從屬關係無法確定受刑人的自主權,也就是說無法排除威脅、脅迫、利誘情況,在監獄也無法證明出自其自由意志。自始至終中監就不該「受刑」中的阿扁在保外就醫前,簽訂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切結。

大家也許不知道「政治」是一項職業,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編印「職業標準分類 ( 6 次修訂) 2010https://www.stat.gov.tw/public/Attachment/141413555071.pdf,「政治」歸類在大類(2)專業人員、中類(26)法律、社會及文化專業人員、小類(263)社會及宗教專業人員、細類(2633)哲學、歷史及政治學專業人員。 2633)哲學、歷史及政治學專業人員之定義,是指從事人類行為活動與生存本質、歷史發展及政治結構等方面之研究,並應用於政治、外交或其他有關政策等工作之人員。工作內容包括: (1)研究人類行為活動及生存本質,以解釋或發展哲學觀念與理論。(2)考證過去事件紀錄資料之真實性,研究某特定時間或國家之歷史及事例。(3)研究過去與現在之政治制度、社會理論或行為規範。(4)發展理論、模型及方法,以闡釋人類經驗、歷史、政治事件及行為本質。從阿扁當立法委員開始,歷經台北市長與總統歷練,他的工作就是「政治」。

根據教育部Ucan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引用美國專業資料,政治職業是指從事哲學、歷史及政治有關的知識領域研究,並將其應用在相關工作上。工作內容與上述大致相同。


阿扁告訴我他這一輩子除了第一本與曾繁蓉記者合作的刑案小說「穿過生死線」著作外,其他所有著作都與政治有關。阿扁的「政治」專業是國際認證過的;他的榮譽學位或政治相關學經歷包括巴拉圭亞松森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2001)、韓國慶南大學榮譽法學博士(1996)、韓國龍仁大學政治學榮譽博士學位(2000)、俄羅斯經濟學院的經濟榮譽博士學位(1995)、宏都拉斯自治大學榮譽博士(2001)。他在1999年也曾應英國倫敦政經學院院長安東尼‧紀登斯教授之邀,赴英國發表「台灣的新中間路線:一個新的政治視野」之演說,倡議其政治哲學理念。
居然政治是阿扁總統的專業,他以此為職業,為「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為什麼阿扁總統保外醫治期間不能演講、不能談政治及不能接受媒體採訪;為什麼我不能獨立醫療安排這些職能行程,恢復他的腦部的職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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