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台北市政府《透明廉政公約》
1、 市長每年公佈財產申報(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並向市民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
2、 局處首長依法申報財產,並向市長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
3、 市府政務首長行程一律登錄列管備查。
4、 成立「公民參與委員會」,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主張。
5、 修改「台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組織章程,委員會半數以上應由府外人士出任。委員會每年提出「台北市政府廉政監督報告」,並就人事任用考核、工程採購稽核、施工驗收查核涉嫌弊端等案件接受市民檢舉。
6、 引進國際透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透過市民網路投票,每年公布市府各局處及所屬事業單位「清廉指數」。
7、 市府約聘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一律上網公告、公開招考聘用。
8、 徹底落實《遊說法》規範,定期於市府網站公布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遊說狀況,以保障市民與公務員之權益。
9、 警政消防主管、各機關稽查人員應定期輪調轄區,以杜絕弊端。
10、 本公約應納入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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