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需要全民基本人權需求的設計
自由台灣黨主席 蔡丁貴
在這個年金改革混亂的時間,自由台灣黨來公開提出我們的退休年金制度的革命性構想,反對年金改革的人不必動手動腳動粗。敬請網友批評指教補充,認同者請分享推廣。
自由台灣黨的推修年金制度草案如下:
一、基本人權退休年金:年滿65歲退休,不分職業每人每月由政府自人權退休年金基金支付新台幣15000元。
二、工作退休年金:依每人工作薪資額度,由雇主與受雇人分別提撥存入受雇人帳戶。屆齡退休時才可以按月提領。除身體殘障外,不得提前支領(搭配殘障照護方案)。
配套政策:
一、基本工資調整為為至少基本人權退休金的兩倍以上(本方案草案就是至少30000元)。
二、基本人權退休年金的財源籌措,將國營事業立法制定為"國民股東化"。一方面補救國營事業民營化淪為資本財團化的錯誤,一方面藉由股東直接監督管理階層而提高經營效率。每年提撥盈餘比例存入基本人權退休年金的基金運作投資孳息。
三、基本人權退休年金可與"老年長照制度"結合,擴大有限資源的運用效益。
四、軍公教18%優惠利息立即停止。
五、老農津貼立即停止。
六、軍公教各種優惠立即停止。
七、有特殊生活照顧需要時,配合其他社會醫療福利方案執行。
實例說明:
現制支領退休金6萬元的退休人員(假設其他家屬均無政府退休金),負擔二老、配偶、及3個小孩的家庭照顧。新制實施時,二老及自己與配偶均可支領人權退休年金各15000元(共6萬元)。舊制改為新制時,舊制的退休金可以重新合理折算相當的"工作退休年金"(不會等於0)。折算後的"工作退休年金"與"基本人權退休年金"的總和就是這個退休人員的心退休年金(至少6萬元以上)。
自我評估:
一、退休年金是要解決老年生活的人權需求問題,提供每個人基本有尊嚴的生活品質,所以基本人權退休年金應該每個老年人的基本權利,不分職業及身家財產差異。
二、年金改革不是只有軍公教的部分需要改革,農漁民及勞工的退休年金制度也必須達到轉型正義的對待。
三、老年人有自己的基本人權退休年金,可以具有更多選擇照顧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必過度依賴子女的奉養,也不會對子女造成經濟上的負擔。
四 、國營事業的資產是全國人民共同的資產。現在已經變成執政黨政治分贓的資源。國營事業民營化已經造成政商勾結財團化的五鬼搬運掏空化,反而變成壓榨人民的工具與管道。國營事業應該立法制定為"國民股東化"。每個國民一出生就是國營事業的股東,每個人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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