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台灣自決建國最後三條路的評估
自由台灣黨主席 蔡丁貴
台灣人民自決建國運動的最後完成階段,有三個管道可以進行。第一個就是透過民選總統的行政權宣佈舉辦住民自決投票。其次是間接民意機關的立法院決議舉辦住民自決投票。第三是在人民非暴力抗爭行動的要求下,民選總統或立法院宣佈舉辦。前兩者的情境以台灣目前的政治勢力生態,“主動”發生的機會應該會很低。這是我規劃202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發動大型非暴力抗爭行動來要求民進黨政權承諾舉辦住民自決,投票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因。也就是第三管道的實踐。
2020年底的行動只是將住民自決權拿回來人民的手上(因為民進黨的行政與立法部門預料都不會主動出擊)。2022年再舉辦實際的公民投票來廢除中華民國憲法。
我認為這三個管道都需要台灣人民的支持,才能克服裡外許多反對派的阻力。第三個作法是最基層草根的作法,退可以作為前兩者的後盾,進可以帶頭往前走。才不會一直等待在流亡政府殖民體制之下執政黨的瞻前顧後的游移或良心發現。
住民自決權的行使是國家主人人民廢憲或制憲的權利,不受目前流亡政府憲法之下的鳥籠公投法的約束。簡單說,住民自決與鳥籠公投法的是否補正並無絕對的關係,必須避免陷入先修公投法才能舉辦住民自決投票的自我法理矛盾困境。
時程上的進度,與草根公民社會教育運動的推廣進度有密切的關係。公民意識與能量大,就自然可以調製時程提前舉辦。但要避免自我膨脹躁進,寧肯充分準備,一次舉辦就順利成功。不要心存僥倖,大意失蹄而造成人民心理上更多的挫折感與無力感,不利後續發展。
住民自決的過程,可以提出兩個議題:廢舊憲與制新憲,以激發人民的參與熱情,但要避免因討論解決新憲法制度設計的分歧而分散力量。第一階段廢除舊憲的目標可以凝聚社會共識,比較容易聚焦完成。也可以拉長制新憲可能意見分歧的討論時間。
運動的順序,可以先公開要求2020年民選總統承諾舉辦住民自決,再要求國會議員承諾支持住民自決,前兩個管道不進行時最後在2020年12月10日發動大型非暴力抗爭訴求“2022年舉辦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住民自決投票”。
2022年住民自決投票前,必須邀請聯合國及國際社會組成“台灣住民自決投票觀察團”,見證投票的公開性及公正性,提高宣佈台灣新國家成立的國際接受度。
2022年住民自決投票通過“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之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立即失去正當性而失去人民授權,既有的政權做適當改組必須立即成立“台灣國臨時政府”,以利政府權力的交接順暢,避免反動派製造政變事端。同時,臨時政府必須準備兩項重要工作:制定新憲法草案及準備第一屆台灣國新總統及新國會議員選舉。2024年舉辦住民自決投票通過“台灣新憲法”及依據新憲法的中央政府層級選舉。
這些工作完成之後,台灣即進入新而獨立主權國的狀態運作。預祝國運昌隆,風調雨順,人民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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