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 星期日

福摩莎論壇:陳總統執政期間 相關勞工政策報導與回顧


陳總統執政期間 相關勞工政策報導與回顧

阿湯哥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推動台灣公投入聯」理念之堅定支持者)

陳總統為在台灣歷任總統中,真正出身基層且最能反應民意、接地氣的國家元首;在祂的八年執政期間,特別是對老人、老農與勞工權益最為關心且著墨最多者。勞工在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伴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其影響層面乃相當的廣泛且深遠。像過去有句名言:「商人無祖國」,實則源自法國大革命的先烈Jean-Paul Marat,後來被馬克思借用並發揚在他的共產主義。台灣在1087月勞動力人數高達1,196.8萬人 (勞動統計月報:1088),其中男性為663.8萬人,女性為533萬人。本文暫未深入探討老人年金、老農津貼,僅針對影響逾千萬人計的勞工部分提出若干說明如後:

2003218日出版石油勞工:第351 ( [1]) 之「國策顧問黃清賢對勞工政策之建言」一文,提到『在1999年底所提出的競選文宣─「阿扁的勞工政策摘要」中,總統承諾實施三三三專案、解決失業問題、修改退休金制度、降低職災比率、分階段實施週休二日、禁止就業歧視、保護工會組織、擴充就業服務機構、落實證照制度與檢討民營化政策等十項政見,舉凡如工時縮短、兩性工作平等法、職災勞工保護法立法及擴大公共服務方案等,已經逐步實現。並且隨後在20019月陳總統親自主持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結論中,朝野各政黨及勞資雙方確立七大勞工法案:就業保險法、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團體協約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勞基法彈性工時的修正方向。其中就業保險法、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以及勞基法修正案,當時在陳總統上任後即逐步通過或實施。特別是在加入WTO 等全球化趨勢與兩岸經貿衝擊之下,對台灣工會組織發展最關鍵的四大法案:保障工會組織的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團體協約法,即所謂「勞動三法」草案以及在派遣勞動與部分工時工作者 (即所謂的「派遣工」) 在不斷增加的趨勢下,保障多數勞動者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皆遲遲無法通過 (註:後來在200461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確立勞工退休採「可攜式個人帳戶」)』。在政府減稅與擴大支出的財政壓力下,當時扁政府曾編列七百億元鉅資,來搶救勞工失業。原本公營事業舉凡像電力、電信、石油與鐵路、郵政等與民生相關的重大產業,當時原擬推動「民營化」政策予以減緩後,得以降低當時公營事業工會的嚴重反彈、和民生物資價格可能上漲,並導致勞工與消費者「雙輸」的後果。當時扁政府推動的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與公共建設投資案所創造出的15萬人的就業機會,獲得全國勞工的喝采。

陳總統為落實照顧勞工,於200428日總統連任選戰之際,當日晚間曾簽署勞工政策六大保證 ( [2],詳參:陳水扁總統簽署勞工政策六大保證 (2004),民進黨中央網頁:28)。陳總統當時出席『疼惜勞工、疼惜台灣』的南台灣勞工挺扁造勢大會時,曾經簽署「2004阿扁對勞工六大保證」,包括:『一、擴大就業,降低失業率到4%以下。二、保障台灣基層勞工,禁止引進廉價中國勞工。三、2萬元勞工技能升級補助。四、建立勞工退休終身保障制度,每位勞工都能安享退休生活。五、完整保障勞工安全。六、勞動三權納入新憲法。』

20003月陳總統於競選期間簽署對勞工朋友的十大保證,至2004年初當時陸續完成5項新立法,像兩性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等。完成4項修法,包括勞基法縮短工時、彈性工時;勞保老年給付放寬與年資併計、勞保紓困貸款;並提撥1,435億元辦理公共服務、多元永續就業、就業保險…等,曾照顧過140.9萬名弱勢勞工 (註:這是過去在國民黨政府執政時,未曾在這方面有所注資或著墨的「創舉」)。另外,當時55千億元中,其中有600億元為有關大高雄市建設。包括:210億元高雄捷運、215億元高雄港洲際碼頭及17億元紅毛港遷村等計畫。「新十大建設」在通過後,將可帶來每年有6.4萬個工作機會與增加1.83%經濟成長率。同時,將衛武營區規劃成為國際藝術中心、編列80億元成立媲美國家音樂廳的戲劇院,並補助50億元建設高市衛生下水道工程。等於說,陳總統當時在照顧台灣廣大弱勢勞工之餘,仍不忘落實執行「縮短南北台灣的城鄉差距、建設大高雄市成為現代化與國際性的都會」,居功厥偉,堪稱歷任總統之冠。

陳總統在2004320連任之後,同年61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確立勞工退休採「可攜式個人帳戶」。規定資方必須提撥勞工薪資6%的金額至勞工個人戶頭,勞工不論曾更換過幾個老闆,其工作年資皆可帶著走,不會因跳槽而中斷,而且領取退休金方式可選擇採用月退俸或一次給付方式領取,相當的具有彈性且便利。與舊制比較最大的差異,適用舊制的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條件相當嚴苛,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待滿廿五年,或是滿五十五歲、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十五年,才能領取「一次給付」的退休金;新制則是勞工擁有專屬的個人退休金帳戶,而且帳戶跟著勞工走,不管跳槽幾次,新制的年資均能合併計算,而領取方式採月退俸或一次給付制並行。這項攸關數百萬計勞工權益的法案,當時爭議長達14年之久,被認為是「台灣勞工史上極具歷史性的一刻」。依法律案公布等作業流程,勞退新制於200571日上路至今 ( [3]。詳參:黃維助、丁勻婷、高嘉和 (2004)。「立院三讀勞退金 採可攜式個人帳戶制」,自由時報:612)。勞退新制還擴大適用對象,除舊制所規定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外,其他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亦得自願提繳勞退金,在個人帳戶年金制的精神下,雇主須為適用新制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值此明年111立委選戰之際,懇請大家明辨審思,認真觀察誰一直都是咱廣大勞工的真正朋友—關心您、照顧您!「弱勢的靠山,平民的救星」,就是自詡在一邊一國行動黨擔任默默付出的園丁與灑水澆花的工友--陳總統。祂不改其志,悲天憫人,猶如宋朝范仲淹:「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般的心境。祂甚而抱著即使有可能被再「關進去」的可能性,依然持續關懷老弱族群中的無依靠者、工、農階層,終身矢志為咱台灣人打拼,絕不退縮,無怨無悔。

參考資料:
[1] 國策顧問黃清賢對勞工政策之建言 (2003),石油勞工:第351期,218日出版。
[2] 陳水扁總統簽署勞工政策六大保證 (2004),民進黨中央網頁:28日。
[3] 黃維助、丁勻婷、高嘉和 (2004)。「立院三讀勞退金 採可攜式個人帳戶制」,自由時報: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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