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關係法下台灣人民所持中華民國護照是違法的?
Taiwanese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s_ ILLEGAL under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歐颺
主持人:
在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之下;「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不被「美國政府」承認為是一個「國家或者政府」。
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婁的國際民航組織(ICAO),確認了國際社會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而根據這些事實,支持台灣的許多行動團體,呼籲美國重新檢討其政策。是否承認非國家的中華民國,為發行護照給台灣人民的合法當局。
行動團體主張被強迫持中華民國護照以及被歸類為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是嚴重侵犯與踐踏他們的人權以及尊嚴。這些爭論會如何發展?臺灣關係法如何做解釋?華盛頓首府是否應該將此護照爭議,含在每年例行性的台灣政策回顧裡?
接下來請繼續收看我們的完整報告——ALERT
NEWS
女主播:
最近許多台灣街頭抗議行動已經引起國際的關注,台灣人權團體把他們的訴求帶到美國行政部門,經由我們的消息管道得知,駐華府的許多新聞記者,已經著手在調查台灣至今未解決的國際法理地位。在最近一個受邀限制的白宮新聞簡報裡,有關所謂的中華民國護照的合法性的許多點和問題被提起。
我們的派駐英國記者 戴倫.史迪芬,得到了此白宮新聞簡報的邀請:戴倫‚你對新聞簡報當時發生狀況的反應是?!
戴倫.史迪芬:
英國媒體對此主題很有興趣;因為 溫斯頓.邱吉爾在晚年時特別的否認了中國政府官員的闡述。 溫斯頓.邱吉爾否認1945年10月25日,在台灣舉行的日本受降儀式,可以被解讀為台灣領土主權已移交給中國的這種說法。我們最近也詢問倫敦國王學院戰爭研究部的教授們;他們也回覆說,在國際法裡沒有依據可以在受降儀式裡完成領土主權的移交。
女主播:
但不好意思,為什麼我們要討論受降儀式?我以為我們是在討論台灣人民持有中華民過護照的合法性?
戴倫.史迪芬:
對那我們就把這兩者之間的關係連接起來。中國軍方官員在1945年10月25日宣告台灣光復節。依據此他們宣告將台灣人民在1946年1月12日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幾年之後,約在1949年中前後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對台灣人民強制性徵兵之政策。
女主播:
所以看起來這幾個爭議都有共同的相關性。但為了能讓我們的觀眾能更加瞭解,也許你能為我們說明正確的步驟應該是如何?
戴倫.史迪芬:
好,根據國王學院教授們的解釋,受降儀式只是軍事佔領的開端,在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規範之下,除此之外沒有其它可能的解釋。另外根據這兩項公約,在佔領領土上做合併的宣告,執行被佔領領土居民的集體歸化,做強制性徵兵政策的履行,或者導入完全新的法典或者憲法等等…,在被占領領土上做這些,這些行為是被視同為戰爭罪。
女主播:
所以,讓我再弄清楚些,台灣人民被認作中華民國國民一事,是基於中國軍事政府在被占領領土上,於1946年1月違反國際法所下的命令,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反映目前法理的狀況?
戴倫.史迪芬: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所以不出人意料的,越來越多的本土台灣人民,有在跟華府的新聞記者做聯繫,並要求把這些問題帶到美國行政部門官員。
女主播:
現在,我們有新聞簡報的畫面進來,一起來看看。——THE
WHITE HOUSE WASHINGTON
白宮發言人:
有許多記者向白宮、國務院、國土安全部、海關邊防,要求澄清為何由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外交部,所發行給本土台灣人民持有的任何護照,用在國際旅行上是可以被當作有效的履行證件?尤其是,在入境與出境美國所需完成的手續時。
為了澄清你們也進一步點出,在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之下,中華民國並不存在。而確實,臺灣關係法並不承認中華民國之名稱。另外,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有關,國際社會公民與國民之標準化ISO代碼,裡邊並沒有中華民國或者ROC稱號。
為了澄清你們也進一步點出,在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之下,中華民國並不存在。而確實,臺灣關係法並不承認中華民國之名稱。另外,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有關,國際社會公民與國民之標準化ISO代碼,裡邊並沒有中華民國或者ROC稱號。
但是,本土台灣人民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清楚的表明持有者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你們尋求法律依據,就美國行政部門機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護照是合法旅行證件?是否承認中華民國外交部,為合法當局來發行此護照?還有其它我沒有提到的嗎?
現場女記者A:
整個狀況回溯到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軍政府所下的命令,其授權把本土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從那時起到現在,本土台灣人民就一直被視作為中華民國國民,也就合格成為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你的意思是說,集體歸化被占領土地上的人民是合法的?
但從任何的圖書館或者網路上去做確認,可馬上知道,集體歸化被占領土地人民是項戰爭罪。
如果民事政府官員或者行政部門不知道此事,國防部裡一定有相關人員相關知識,他們一定知道有些事情不太對勁。
現場男記者A:
這是1959年在華府發生的一件法庭案件,其審理法官們表示,台灣並不是中華民國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還有,國務院已曾多次表示,中華民國在台灣並非一主權實體,它的國際地位尚未定論。
美國國會研究中心給國會的報告也確認了此結論。所有今天記者們所提供的分析也都有相同的結論。
我們在問的是,在這樣的外交政策架構之下,任何美國政府官員要如何保持認為,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擁有法律權威,可發行護照給本土台灣人民?
要說這些人擁有中國國籍,且把此國籍稱號印在他們的護照上。對於本土台灣人民來說,基於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這種國籍稱號絕對是對人性尊嚴的侮辱。
現場女記者B:
在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之下,中華民國並不存在。另外,在臺灣關係法裡,中華民國也不存在。這不就是美國行政部門常說的嗎?一個不存在的國家要如何發行護照?根據美國法律,這不就等於在做大規模的偽造工程?
現場男記者B:
在美國法律下,偽造是一項嚴重的犯罪,為什麼美國司法部門沒有調查此問題?在現有護照的安排下,本土台灣人民的人權正被受到侵害。
白宮發言人:
站在這個講台上,我必須支持美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如果在此議題上,行政部門想要玩兩手策略,而罔顧本土台灣人民之人權,我想,那是他們的特權。
現場男記者A:
我以為人權和人性尊嚴是此行政部門的主要關注。
白宮發言人:
那是我們給媒體的標準官方回答。大部分的記者都不會過問這個。在跟國務院、國防部、國土安全部,當然還有白宮相關官員的討論中,我發現,他們大都對目前政府對台灣的政策感到滿意。其中題目包括台灣人民應該持有什麼樣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現場女記者B:
但是,我代表做過此議題研究的記者們發言,我必須說我們感到迷惑,我們訪問過的本土台灣人民也很迷惑,與我們討論過此議題的法律專家也很迷惘。我們被強迫要下結論,那就是美國行政部門的台灣政策數學式有問題。
白宮發言人:
我想,那要看是誰在做那數學式,如果你真認為你有合理的抱怨,也許你可以去說服國會議員,在他們下個針對台灣的國會聽證裡,把此議題帶出來。針對此議題,我真的沒有被授權去說更多。
接下來我們討論北韓的最新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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