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拔管、斷交問題的特效藥
沈建德
拔管是法律問題,已變為統獨之争;中華民國在1941年和多明尼加建交時台灣還在日本手中,昨天斷交却說是多國和台灣斷交。
兩者背後都有中國因素,解套唯靠被遺忘的舊金山和約。檢視該和約走完的法律程序便可瞭解。也解答網友疑惑。
(1)1951年簽訂的和約第1條「各盟國承認日本人民對日本及其領海有完全的主權」,恢復日本主權,包括台灣、韓國等在內。
(2)為配合條約生效,佔領盟軍統帥李奇威於1952年4月26日預告,1952年4月28日22時30分和約生效時,結束佔領、解散盟軍總部、結束各地(包括台、韓在內)的佔領任務。
(3)因佔領結束、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恢復其本土及海外領土主權,所以有權在和約第2條「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承認高麗之獨立」。
(4)1952年4月28盟軍總部解散,而中華民國係奉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受降,法源實體不存在。
(5)和約生效時,其第6條:佔領軍90天內撤出的規定,必須執行。故,中華民國佔領軍在盟軍總部解散後,最遲90天內必須撤出台灣。
這點蔣介石同意了,記在1951年8月31他的日記一一對日和約應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內容,當然包括和約第6條,但台灣人矇在鼓裏。
又,在1949年1月12的電報,蔣介石也告戒陳誠,在對日和約成立前,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托管地性質。
可見台灣根本不是中華民國,沒有統獨和斷交問題,不給中國、爺們操作的空間,不要自己把台灣和中華民國糾纏在一起,給中國有機艦繞台的藉口。
2009.4.28馬在國史館提及「中日和約」已把台灣、澎湖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日駐台大使齋藤正樹,兩天後的5月1日在嘉義中正大學演講,指出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棄台澎,並未讓給中華民國。據稱犯了馬的大忌。
齋藤做球給蔡英文,她不領情,5月7日選在世界政治中心的美國華府回應,宣稱台灣主權無須再回到歷史去争論。以後誰敢為台灣得罪中國?
圖:齋藤正樹和馬英九,先禮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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