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流是不是政黨?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 張正修 教授
一、新潮流的財產是怎麼來的呢?
1、新系的財富快速增加
各位大概都知道新潮流這個派系非常有錢,他吸收成員也非常小心、謹慎,當某個人成為他的成員時,他會幫成員做生涯規劃,讓其成員此後的生涯獲得保障,新潮流這樣的作法其實就是把他的成員培養成職業政治人,而這也是新潮流的成員對於派系的凝聚力非常強的原因。從台灣的政治文化來看,新潮流這樣的政治團體,可以說是台灣社會的異類。曾經有很多的人想學習新潮流,譬如以前的群眾雜誌,但是結果是失敗了。如果將新潮流的成功與其他派系的失敗加以比較的話,我們可以說新系最成功的地方就是他以龐大的財源鞏固了成員對其派系的向心力。從商業的角度來看,他的操盤者是很成功的經營者。
也因為這個緣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新潮流是怎麼弄錢的?事實上,大家都知道新系是個不透明的政治團體,即使他被人家罵,他也不會回嘴。他的作法就是儘量不要使他的作為之真相或是政治醜聞在媒體曝光太久,也因為這個緣故,對於他的財產的來源就有許多的說法。
2、以寄生方式培養成員
就我所知,新系在發展前期的財富應該都不如現在那麼有錢,但是他們很一貫地都有一個避免財源負擔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寄生法,而這也是我親身經歷的體驗,我就說給各位聽聽。
我曾在台灣教授協會擔當過三屆的副秘書長。我當第二次的副祕書長時,會長姓林,秘書長也姓林,這位林秘書長託我當副秘書長,我就接了。會長與秘書長都是讀理工的,我也知道他們兩位是新潮流的成員,當時新系還是左派的派系,會長有時會在開會前宣傳左派的思想,只是他非專業,要說服一大堆的教授,實在困難。但是,令我很意外的是台灣教授協會的主任是專職的,都是處理會內的業務,可是他們兩位卻找一位姓蕭的留美航太博士來擔任這個有給職的主任,我也很清楚的,這就是借台灣教授協會的財源來培養新系成員的作法,由於會長是會員選出,所以我也就不會有意見。只是這個現象不只發生在台灣教授協會,在國內社會運動發展蓬勃的時期,這也是新系最常用的手法,各位只要看一下各個社會運動團體的幹部名單就可以知曉。
3、台商的政治獻金
其實,洪奇昌在1997年與國台辦建立秘密對話管道,而新系在洪奇昌的名義下成立台灣產經建研社之後,新系與國內的廠商乃至台商來往的程度非常密切,而新系接受廠商乃至台商的政治獻金,也是大家公知的事實。
4、公務員的求官捐獻
其實,民進黨圈內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訊息,那就是以前在新潮流辦公室(現在應該是在台灣新社會智庫),常常會有許多公務員拿著一大堆禮物來拜會新系的大老,目的在求官升職,這我在考試院當考試委員時,就曾聽公務員跟我說過。在這個交易的過程當中,新系究竟拿了多少好處,沒有人知道。
5、金權政治的操控與玩弄者
事實上,新系跟財團的來往已是眾所周知的事,眾多的新系成員擔任執政官員當然就很容易跟金錢與權力結合在一起。各位或許稍微想一下:何以郭台銘只用了14億就可以獲得NCC的許可而取得TBC的經營權?而TBC好幾個禮拜不將民視的節目上架,只是單純的紅色力量的影響嗎?還是新系在對郭倍宏的警告呢?可惜的是媒體與新系的關係太好,我們無法了解其中的真相。
最近盛傳一個消息是:婦聯會在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之前,它於去年2月就表示381億的財產中,要捐出280億,而內政部與婦聯會談了很久的時間,最後要簽訂行政契約。但是簽了之後,被婦聯會推翻,而辜嚴倬雲則躲到美國。此後,黨產會才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在這當中最有問題的是:婦聯會說其財產有381億,但是從1955年至1989年之間,婦聯會共徵收勞軍捐969億,顯然財產大幅縮水,而事關財產真相最重要的資料,辜嚴竟在去年5月把170箱碎掉。也因此,大家在懷疑:內政部長葉俊榮顯然是與新系共謀演戲,讓婦聯會對外公開說出的財產只有381億,再透過慢長的協商,讓外界以為政府在認真執行,而就於這個過程中,讓辜嚴把重要的資料處理掉,如此一來,近600億的財產就神不知鬼不覺地跑到新系的金庫當中了。
其實,這個傳聞的真相還無法確認,但是人們所以會有這樣的猜測,其實是因為有太多的案子,民進黨政府幾乎都是不了了之,沒什麼處理,例如兆豐銀行涉嫌幫助洗錢案、慶富的海軍獵雷艦採購案。顯然地,有很多人都涉入兩案當中,如果法務部要認真調查,事情絕對是可以水落石出的。但很明顯的是,新系掌控的法務部顯然適時發揮了作用,在邱太三部長領導之下的檢察官顯然很配合,於是大事就化小;特別慶富案很明顯地有新系的成員劉世芳與高雄市政府的官員涉入,也因為這個緣故,新系是否利用蔡總統的執政,大賺政治錢,就不得不被懷疑了。事實上,新潮流的資金來源,我將之稍作整理,可能有如下的來源:立委等公職人員所獲得之政治獻金、新潮流辦公室所獲得之政治獻金、新潮流之政務官所獲得之政治獻金、新潮流的事業收入(例如洪奇昌在中國辦醫院賺的錢)、新潮流借他人之團體培養自己之成員之費用。
二、政治的競爭必須是公平競爭
從民主政治的觀點來看,政黨與候選人就好像市場中的商品一樣,是要讓人民選擇的。在這個市場當中,所有的商品的資訊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而且不能有廠商擁有壟斷市場的能力,透過完全、公平的競爭,人民才能買到最好的產品。同樣的,所有的政黨與政治團體、政治人物都必須公開透明,而且必須是在平等的條件下競爭,但是新潮流的團體屬性不明,他玩起脫法行為,要規避法律的規範與監督,而他擁有龐大的財產,更使民進黨的黨內從一開始就充滿了不公平的競爭。這是政治壟斷的進行,台灣的政治其實已因為國民黨的縮小而進入了另一種獨占的現象。
三、新潮流是不受民進黨完全控制的「政黨」?
更重要的是,新潮流是寄生在民進黨的政治團體,他透過這種寄生可以得到政治獻金法所得不到的政治獻金,他透過他的成員在外面經營事業而把所賺的錢供新系使用,這也是規避政黨法對其規範的手法。至於透過執政黨員的執政優勢使有利害關係的個人或廠商不必透過執政黨員而直接捐獻給新系,更是躲避媒體與大眾監督的最好方法。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出,新潮流有鑑於國民黨製造黨產的缺失,而產生了更巧妙的方法來透過政治吸金。儘管民進黨通過在2006年決議「解散派系」後,但實際上對新系,沒有任何的實質拘束力,反而現在是大搖大擺地用新系的名稱在做選舉了。
四、台灣人民的自救之道-從法的立場處理新潮流的問題
對於台灣人民來說,當民進黨無法處理新潮流的問題時,我們就必須要認真思考如何從法理與法律來處理新潮流的問題。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又根據政黨法第19條之規定:政黨之經費及收入之主要來源是:黨費、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等。第23條更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以外之營利行為。事實上,新潮流雖然寄生在民進黨之下要規避法律的規範與監督,但是從政黨法與整治獻金法乃至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及各種陽光法案等的法理與規定來處理新潮流的財產與其政治團體的屬性,這已是台灣人民不可避免的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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