氾濫的禁止迷思
施里芬
從蘇花改禁行機車到百岳封山問題,還有對性教育的反彈,其實都是同一種迷思的不同面向,就是「禁止迷思」-先入為主的認為非主流或「不高雅」的事物都是不好的、危險的,同時認定對於這些事物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一禁了之甚至絕口不提,並且否認對這些事物有誤解或了解不足可能才是引發問題的原因。
我認為,助長禁止迷思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既得利益團體成員企圖在不負擔相對責任或缺乏相應能力的情況下維持其權威與利益。政府機關、公務員可以透過對小眾或社經地位較低群體造成不便的禁令來推卸責任,有了凡事一禁了之的禁令,便可以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把事故、損害的起因歸咎於當事人不守法,政府機關、公務員免除了檢討政策規劃、觀念、建設是否有瑕疵、需要改進的責任。對於自認為居於主流、高尚地位的人而言,全面封殺他們所看不慣的事物,可以避免暴露自己在思辨能力上的不足、維護自身的優越感,擺出道岸貿然的樣子指責他人比起思索自己所信奉的教條是否合理、理解某種事物背後複雜的脈絡往往要容易得多,也更能標榜自己與「不高尚、骯髒或危險」的事物沒有關係。
恐懼同樣也是禁止迷思的誘因。小眾群體(例:LGBT、衝浪者、登山者)或相對較貧窮、邊緣的弱勢群體在社會上的聲音往往會被政府官方和被視為主流的富裕群體的大聲量壓過,因此社會大眾對小眾、弱勢群體相關事物的認識往往是較不足的,不了解、陌生經常能引發恐懼和負面觀感,人類遇上如此情況,應對方式往往是對這樣的事物設下禁令,以達成眼不見為淨的目的。其實,對陌生事物的恐懼和負面觀感並非台灣人的專利,然而崇古、將團體置於個人之上、抗拒外來事物的儒家思想在台灣滲透已深,這使得對陌生事物的恐懼和負面觀感能更加有效的轉化為禁止迷思。
而且,禁止迷思也隱含了一種觀念,這種觀念就是「性惡論」,認定人的天性幾乎都是缺乏道德、自私短視、懶惰、惡劣的,否定人有互利互助、理性思考、自發性的形成原則與秩序的能力,並且認為依靠暴力與刑罰造成的恐懼來阻止人類「自發性的沉淪」是最有效的,同時認定非主流、邊緣、貧窮的群體正是因為個人有道德和習慣上的缺陷才會淪為非主流、邊緣、貧窮的。如此的性惡論會形成一種助長禁止迷思的正回饋循環,在社會上經常能發現,從小遭到嚴格獨裁式管教、常被懲罰的人因為已經失去了思辯、形成自我規範的能力,雖然在有約束時幾乎都顯得平和、乖巧,在脫離嚴格管教之後卻往往會行為失控或成癮導致身心健康受損,這使得禁止迷思看似被證實了,從而強化了禁止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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