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恢復台灣人原有國問題:論民進黨的體制內政府,應先驅逐蔣介石流亡政府(亂綱)


恢復台灣人原有國問題:論民進黨的體制內政府,應先驅逐蔣介石流亡政府(亂綱)

黃清雄

民進黨黨綱載稱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名字叫做中華民國。此段文詞,曾經該黨官學專家百看不厭,但卻未見有一人百思不解。真是遺憾哉!

台灣主權的大前提是,中國(中華民國主權)與台灣主權並無交集或部份重疊之處。

查,蔣介石流亡政府在台北,曾公布「行政院」民國35112日第01297號訓令(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略以,原有我國國籍之台灣人民自民國341025日起恢復我國國籍。此段文詞漏洞百出,涉嫌捏造史實。

國民政府臨時主席蔣介石之行政院所指「我國」當為中華民國,它是1912年建國,當時台灣人民係屬日本殖民地居民,實與中華民國無干聯。史實是,台灣人民原為1895年獨立的台灣民主國國民,因日本入侵台灣民主國,1895/10/21戰爭結束,日方並未與台灣民主國台南政府代總統許獻琛(民主國議院議長)簽訂停戰協定(或條約),以致台灣民主國主權未損。

依照國際法,台灣地位法理特殊未損,理由有三:(1)18955/8中日馬關和約漢文版曰:中國將台澎管理權讓給日本,顯然是台灣人之中國居民身分一夕之間將轉換為日本殖民地居民。(2)中國清帝光緒1895/5/20宣布自台灣撤離其大小文武官員,台灣處於真空狀。(3)1895/5/23,台灣人民宣布獨立並建立台灣民主國。獲英法德美中比俄等國官方承認,紛紛在台北及台南先派駐領事,推動外交領事關係。亦即各國承認台灣人為台灣民主國國民,擁有台灣民主國國籍。

蔣介石流亡政府1950/3/1開始借用台灣民主國土地,蔣個人及中國逃亡難民皆成為台灣居民。依國際法,蔣氏國民黨閥政府在台灣從美國主要佔領國取得代管業務,其實施的「1947年中華民國偽憲法」則屬非法東西。台灣人民怎能承認其在本地實施?即使民進黨以黨名義自行接受它,也不構成台灣人民接受它。須知:行政權與主權是不同的。今天,民進黨中央及民進黨蔡政府不是處處誤導台灣人民嗎?蔡政府容許國民黨閥旗幟,甚至讓紅色中國五星旗在國境內首都街頭游離蕩,國家安全局,台北市警察局皆視若無睹,成何體統?毫無綱紀!

台灣人民必須回歸法理,回歸原有「台灣民主國」及其國籍。馬英九、吳敦義等國民黨閥,本諸法理,應先自省數十年來的亂政,代表蔣介石流亡政府(含中民國憲法),向台灣人民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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