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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為什麼陳水扁的保外醫治需要馬英九同意?

為什麼陳水扁的保外醫治需要馬英九同意?

楊庸一
2014/12/12     

最近,陳水扁先生的保外醫治,又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切。整個問題的關鍵,也再度集中在馬英九先生身上。

六年多來,我一直不太能理解這個問題為什麼可以爭論那麼久?跟馬英九先生又有什麼關係?也許,我被醫學倫理學沖昏了頭,腦筋總轉不過來。

我是一個庶民醫師,毫無高深的法律訓練和素養。不過,我卻知道醫學倫理。在醫療史上,鈕倫堡大審,是一個明顯的分界線。它首度將基本醫療人權,明確將被剝奪基本人權的囚犯,包括在內。這是文明國家和社會的趨勢。也是任何一個正常國家或社會,不能跨越的紅線。

陳水扁先生是不是有罪,是不是要道歉,是法律或政治問題,跟他能不能保外醫治,完全風馬牛不相及。需要澄清的,只有二個問題。首先,是陳水扁先生是否符合保外醫治的條件;接著,才是需不需要馬英九先生同意。

我沒有看到陳水扁先生的實際狀況,因此,無法評論。不過,從北榮和中榮的報告中,不難看出二項事實:1.他的確罹患疾病(應已可排除少數人仍認為詐病的疑慮);2.他所患的疾病,在病監中無法得到應有的治療。我沒有引用陳順勝醫師的鑑定,主要是儘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相互猜忌或爭議。

我過去曾接受過法院多次委託鑑定嫌犯精神狀態的民、刑事案件。對懷疑有身體和/或精神疾病的個案,法官可指定或同意某一家認可的醫院從事鑑定,以做為判決的參考/依據。若對鑑定報告內容有疑問時,通常會要求鑑定醫師進一步說明。必要時,亦可要求鑑定醫師為專家証人,出庭說明和作証。若報告仍無法消除其疑慮時,可要求或指定另一家醫院再次鑑定。理論上講,法官可不限次數要求鑑定到他認為足夠做判決為止。不過,在實務上,極少出現此種狀況。因為,鑑定的醫院,一般都是法院指定或同意相信的醫院。也因此,大多一次已足夠。對較重大的案件,頂多也只是由二家醫院鑑定,即結束。

除非二家的報告完全南轅北轍,才可能出現第三家的鑑定。從報載,二家醫學中心的報告,皆明確說明陳水扁先生的病況,無法在培德病監受到應有的醫療照顧。我不知道,他的保外醫治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波折?也難以理解我們的監獄和矯正署,竟然有那麼大的權力,拒絕在刑人的基本醫療人權?監獄雖然自成一個不受外在社會監督的封閉體系,但,也不應權力無限擴大到可以抹殺醫療人權。萬一陳水扁先生猝死監獄,不知監獄、矯正署和法務部,如何去負起應該的責任?

尤其,報載他尚患有呼吸中止症,在已知道的情況下,一旦突然發生悲劇,真不知道會有何後果?我不懂法律的遊戲規則,不過,我明確的知道,若是醫師,最低限度,大概是難脫遺棄(abandonment)的指控了。一個單純的醫療事件,法務部和矯正署竟然還有閑情逸緻大玩咬文嚼字的遊戲,甚至還要曠日持久的網羅更多各界專家,來共同會商是否符合保外醫治條件。難道北榮、中榮醫療團隊的專業素養真的那麼差和不值得相信嗎?

陳水扁先生是否有罪、是否認罪、是否應持續受刑,是法律和政治問題,與醫療無關。保外醫治既是醫療人權的一部份,法務部、矯正署和台中監獄即應以醫療專業的判斷做為唯一的決定標準。任何無視或偏離此原則的行為,都應受譴責,也必需承擔後果。

如果真如報載,陳水扁先生的是否或能否保外醫治,馬英九先生是關鍵,那麼,我不得不説,馬先生已逾越中華民國總統所付與的權責,而明顯濫權了。六年多來,馬先生對陳先生的心態,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因為,它已偏離了應有的一般常態了。民進黨因陳水扁而起,也因陳水扁而落;中國國民黨因馬英九而起,看來,也將因馬英九而落。如果,醫療無擺脫法律、政治的扭曲、操控;如果,陳先生繼續成為馬先生的魔戒;如果,馬英九因陳水扁而起,也因陳水扁而落。那麼,台灣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有天晴的一天?

本文已刊登於 新公民議會 http://newcongress.tw/?p=2543


人人尋求真實的平安

人人尋求真實的平安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1225日普世慶祝聖誕節,大家都同心齊唱著名的感人詩歌:「平安夜,聖善夜」。耶穌基督的誕生帶給人間有平安。尤其生活在這動亂不安的世界局勢中,人人都盼望真實的平安臨到人間。

究竟我們活在人間,要有什麼樣的平安呢?!平安是來自「和好」,包括人與上帝和好,人與自己和好,人與他人和好以及人與自然和好。

()  人與上帝和好
上帝創造宇宙萬物,也創造人類,然而因為人類的自私與犯罪,得罪了上帝,以致我們一生時時生活於不安之中,人要有真誠認罪悔改的心,始能與聖潔的上帝和好,這是我們享有平安的基礎。

()  人與自己和好
許多人常常表裡不一,常是說一套做一套,尤其有不少政客有雙重人格,嚴重的人格分裂,人人要努力追求表裡合一,有健全的人格(integrity of personality),如此內心才有真實的平安,正如著名的德國詩人歌德所說:「大地上,赤子的最高幸福是人格。」人格越高尚健全,人就也有幸福感,也始能享有真正幸福的人生。

()  人與他人和好
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言行舉止有時會得罪家人、親友與鄰居,以致留下創傷裂痕,甚至互相仇視,總是想盡辦法要去報復,祇有知錯改正並且尋求寬恕,人與人之間才會彼此相愛,互相扶持。生活在人群中才有真實的平安,不必互相提防與懼怕。

()  人與自然和好
我們生活在大自然中,也要努力保護自然環境,愛惜所有的生命物,人類為了工業的發展,常常帶來空氣污染,為害我們的健康,尤其是核電廠的建造與運作,無法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突發的海嘯與地震,很可能帶來核電廠的爆炸,使許許多多的居民傷亡,感染輻射線,一生帶病,可見人與生存的環境和好,也才有真實的平安。

聖誕平安夜,不祇在家裡或街道上裝飾美麗的聖誕樹,或是大家一起歌唱與舞蹈,帶來歡樂或是互贈聖誕禮物而已,更重要的是人人努力尋求與上帝、與自己、與他人以及與大自然有和好的關係,每一天才享有平安日與平安夜。
               


阿扁與我

阿扁與我

副總統 呂秀蓮

我第一次認識阿扁,是1980228日那天早上,在景美軍事法庭。我跟美麗島軍法叛亂犯的共同被告們第一次被帶進法庭,開始軍事審理程序。法庭上有15位律師,最年輕的叫陳水扁,但他辯護的卻是8名「共犯」中最年長的黃信介。
阿扁第一次認識我,是在1972年我回台大法學院發表「新女性主義」的公開演講,他當時大學三年級,但我並不知道這回事,是在總統府某次例行餐敘時他自己說的。
他擔任立法委員時創辦正義連線,透過他的好友立委張晉城力邀我參加,但幾個月後,他就離開立法院,準備參選台北市長,因此我跟他並沒有機會互動。
19961121日劉邦友血案發生,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強力徵召我參加補選,他擔任主任委員,而台北市長陳水扁主動表示要當我的總幹事。幾次陪我掃街拜票,他在奔馳的卡車上向路人打躬作揖,比我還殷勤,令我留下深刻印象。
199811月他連任台北市長失敗,決定參選總統,19993月初決定找我搭檔,大出我的意料之外。由於種種緣故,我們決定19991210日上午在凱悅飯店正式宣布搭檔參選,終於結下在總統府8年共事的緣分。
因此我擇定1210日,邀請1129日最新當選的縣市長及議員先生女士們一起到台中探監。這叫飲水思源、感恩圖報,不是嗎?




呂副總統,請算我一份! 紐約台僑黃再添參加救扁絕食聲明

呂副總統,請算我一份!
紐約台僑黃再添參加救扁絕食聲明

旅居紐約超過40年,從美國看台灣,和大多數關心故鄉台灣的海外同鄉一樣,我最在意的不是那個政黨執政,而是台灣是否能夠長足進步,順利轉型,成為文明幸福的國家。而扁案讓我深深體驗台灣距離文明社會的遙遠。明眼人都知道扁案是雙重標準、選擇性辦案的結果,既經不起法理的檢驗,也通不過案例的比較。說穿了只因為阿扁曾經在我們大家的支持下讓國民黨下台,所以國民黨必須讓他下﹙地﹚獄,給予教訓懲罰凌辱。

最令我心痛的是,歷史並非沒有給馬政府機會,但馬英九總統似乎沉迷於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叢林法則,不斷的動員國家機器追殺、報復前朝官員,從總統到閣員無一倖免。撕裂社會製造對立在所不惜。而且對各界療傷止痛停止政爭的呼聲一再置若罔聞,權力的傲慢莫甚於此。今天的台灣,掀開民主的外衣就是赤裸裸的野蠻政治。

當野蠻對我們獰笑,當拳頭對我們揮舞,我選擇挺身而出。呂副總統,救扁絕食請算我一份!

黃再添 11/17/2014


2014-12-17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2014-12-17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所謂陳總統寫信認罪一事,本辦公室嚴正澄清絕無此事,並引用陳致中先生臉書兩篇回應如下供參:

1、昨天我到中監看父親,他跟我講一件事,要家人儘量平常心,因為是否回家,他早已看破,不希望外界為他操心,甚至絕食,能夠為台灣承擔苦難是他最大的光榮。

他稍感安慰的是社會上明瞭扁案是政治迫害的人民愈來愈多,包括年輕人,堅信歷史會還公道。

早上有媒體問我,陳總統寫信給馬英九認罪,我只想說,請不要羞辱陳總統,很多支持者都告訴致中,沒關係,先救命再爭取平反,但我一直很痛苦放在內心而不告訴大家的是,陳水扁總統,把自己的清白看作比生命重要,他寧死也不屈。

2、為了還原真相,以昭公信,我公開信的內容:

該信其實很短,12/8直接從中監寄出,開端「我寫這封信不是要求你釋放我,在這個地方,就像被當作廢人、罪人,沒有立場講話。」

隨後陳總統只簡單寫了兩個重點,第一是他認為不用雙辭,因1997年國民黨大敗,李登輝總統也無雙辭;第二是以日韓例子希望馬總統加油、應該回應民意。

這是阿扁總統表達他的看法,大家可公評,但與認罪求饒完全無關涉,我們必須鄭重澄清。(E)


放扁,早就該放了!

放扁,早就該放了!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據透露,不久前蔡英文探監,扁向她交代後事。我立刻問,既已看破生死,何不正式宣佈就任台灣國臨時政府主席?若因此而死,會更有意義。回答:很難。因扁外出就醫,連路旁民眾向他揮手也不能回禮,否則,回監獄之後,會被剝光衣服潑冷水挖肛門懲罰。若真如此,太狠毒了。

回憶2008年扁被押,藍營放鞭炮,但感到不對,立刻改稱哀衿勿喜,羞辱扁,也羞辱了台灣人。

想想,中國國民黨及中華民國逃亡來台並據為己有,其總統,如蔣氏父子,作威作福,貪污多少無人敢過問。同黨的台灣人李登輝做就沒那麼威風,最後還被掃地出門,陳水扁被關,一點也不意外。

但外來詐騙集團也有罩門,那就是非法統治台灣,可是民進黨無人攻擊這個弱點,遊行也不以討回台灣主權為訴求,使它有機會下毒手。

陳水扁退任前的半年,知道了中華民國竊據台灣,並公開演說兩岸政府都以「開羅宣言」,宣稱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是騙局。但我請他根據這個事實宣佈台灣獨立卻不敢,白白被關。入獄後才在「關不住的聲音」表示,當總統8年最遺憾的事是沒宣佈台灣獨立。

扁案疑點重重,連美國「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及日本「共同通信社」等,都認為是在打擊台灣的反對勢力,妨礙民主的發展。

因為美日是正牌國家,都有領導人被判刑的先例,但都證據確鑿,且經長時間慎重調查才定罪。例如日本洛克希案,前首相田中角榮拿錢且親簽收條,還指定買該公司的飛機,套句術語,有「對價關係」,即使很明顯是賄款不是政治獻金,但日本也經過了19年審查才判田中有罪。

而尼克森的水門案,有他辦公室的錄音帶證明他涉案,但也調查了兩三年。可是扁案幾個月就草草宣判,難怪美國國務卿、國安人員早就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扁案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還好意思說,當年田中被聲押獲准,他相當振奮,想「見賢思齊」。但田中案證據充分,扁案至今尚未看到證據,只憑檢察官、法官的政治立場,押人取供,甚至指導所謂的證人咬扁,完全沒有公信力。

林勤綱的「見賢思齊」只「見押人」未「思證據」,這是台灣被中華民國竊據的悲哀,殖民地人民不爭主權就別想人權。民進黨不索回台灣主權,只妄想向竊台的中華民國爭取司法人權,難道忘了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扁案也使人想起日本洛克希德案的被告田中角榮,他說:「我進入了別人設計的圈套,是政敵三木把我送上法庭的」。在審理案件期間,田中派議員,扳倒了三木,但田中還是被判刑,其結果正如其政敵三木武夫的預言「無論田中有罪無罪,洛克希案都將耗盡他的生涯」,扁非但耗盡他的政治生涯,也耗盡了他的生命,難怪會向蔡英文交代後事。令人一掬同情之淚。


釋放≠有罪、和解≠河蟹

釋放有罪、和解河蟹

福爾摩鯊會社社長 劉敬文(妖西)

太陽花青年團體『福爾摩鯊會社』於日前在臉書上成立了一個以〈釋放阿扁、促進和解〉為標題的活動,在網路上引發不小的迴響,至今已有五千多人參加。然而,不少朋友對於該標題提出反對的意見,認為這樣的標題等於是承認阿扁有罪。本人對此提出說明:

阿扁得到釋放的可能形式很多,包括法院突然起笑承認自己錯判,主動改判無罪然後釋放,或者是馬英九特赦,或者是保外就醫。有人說保外就醫一旦身體恢復健康還要送回去繼續服刑,不能算是釋放的一種。但,以現在國民黨這種已然崩盤的情勢來說,如果阿扁真的能出得來,不管是因為保外就醫還是其他理由,之後要讓阿扁再被關回去應該不大容易,因為這次會有很多年輕人願意站出來,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是其一。

其二,所謂『促進和解』,一來不表示已經和解,二來表示和解尚未結束,所以才有促進的空間。至於阿扁被釋放後就表示完全和解了嗎?不,當然沒這樣的意思。

當我們在談『和解』的時候,必須釐清和解的對象為何。福爾摩鯊會社作為一個以獨立建國、落實解殖等為宗旨的團體,和解的對象必然不是國民黨。國民黨只能『裂解』,沒有『和解』的可能。那麼,到底誰是和解的對象呢?當初設定這樣的標題時,和解的對象就是指那些支持國民黨、反對釋放阿扁的人。試想,阿扁一旦真的被釋放了,跟那些反對釋放阿扁的人就沒有爭執的必要了,自然可以在此事上和解。

福爾摩鯊會社在臉書活動中說明的很清楚,我們的主張是:期中選舉結束,基於扁案真相、司法正義、人權尊嚴、人道考量以及捍衛台灣重要政治象徵與主體精神之必要性,馬政府應儘速釋放陳水扁前總統,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和解與共生。

這樣的主張寫的比較委婉,主要是給懂的人看的。一個曾認真瞭解扁案真相的人,很難不主張阿扁無罪;而從司法正義、人權尊嚴、人道考量的角度來看,現在阿扁的種種遭遇和對待,無疑是一種政治迫害。

除了主張阿扁無罪、政治迫害,我們的主張中有一點值得特別說明:基於捍衛台灣重要政治象徵與主體精神,阿扁應該被釋放。

國民黨之所以無論如何要關阿扁並惡整阿扁,主要就是在打擊台灣的主體精神與政治象徵,目的是摧毀台灣人自己當家作主的自信與驕傲。這動機極其邪惡、卑劣,任何有良知的台灣人,都應起身對抗。

不過,對抗的形式有各種,之前我們是用佔領政府機關等比較激烈的方式,但這次,我們認為應該用愛與擁抱,讓阿扁回家。



2014/12/14台中監獄,世界人權日平反扁案,代表《臺灣民主人權平台》致詞

2014/12/14台中監獄,世界人權日平反扁案,代表《臺灣民主人權平台》致詞

台灣民主人權平台發言人 沈芃岳

在座的每一位長輩,阿扁們,大家好,我是台灣民主人權平台的沈芃岳。

今天我有兩件事情很感慨,第一件事情是,九月的時候,陳振鋒、陳京鋒兩位大哥得知阿扁總統病危,所以邀請我和張淑瑛律師以及幾位朋友在很快的時間之內,組織了這個平台。我們想要發起一個聲援阿扁總統的遊行,讓社會上的更多人,知道阿扁總統的狀況,了解阿扁總統委屈,認識阿扁總統的冤案,也希望能讓病重的阿扁總統,不管是用平反還是保外就醫,早一分早一秒離開監牢。

我從那個時候才真正開始認識到拯救阿扁總統這個工作有多麼困難。姑且不提統派,就連台派都有很多社團反對我們營救阿扁總統,理由有幾個:

第一,接近選舉,怕影響選情。

第二,如果阿扁總統在獄中犧牲,台獨意識就會抬頭,對台灣獨立有幫助。

第三,這是最可怕的,有很多台派的人也都覺得阿扁總統有罪,你們也都知道的,他們說阿扁總統欠台灣人一個道歉。

到了這個時候我才了解到原來阿扁總統的處境有多麼艱難,前前後後裡裡外外都是敵人,而喊救扁的人當中,竟然還有分成真救扁和假救扁。由於這個原因,這個遊行幾乎流產。難怪鄭文龍律師在聽到我們有想要投入救阿扁總統的時候這樣告訴我們:「這個世界上還有傻子想要救阿扁啊。」我相信鄭文龍律師也是這樣一位傻子,因為他當場拿了一箱人參雞精給我們,叫我們好好加油,後來也親自在晚會中現身來說明阿扁的案情。

天無絕人之路,我剛好是《北榮腳球》足球隊的隊員,我想起我們球隊創辦人兼社長郭正典醫師一直都在呼籲大家救扁,所以我們找了郭醫師。郭醫師也是一口就答應支援我們,也幫我們聯絡了一邊一國和扁辦,陳昭姿理事長、郭長豐醫師和陳致中先生也是立刻就答應幫我們協辦,號召了許多阿扁一同參與這個遊行,而且他們也都親自趕來現場幫我們演說、打氣。所以我說我很感慨,從當時少少幾個社團呼應,大約兩百人左右的遊行,到了現在,幾乎所有的社團都參與連署來救阿扁總統,臺灣幾乎再也聽不到反對阿扁保外就醫的聲音。每一位阿扁們,這都是你們的功勞。

我也要感謝《福爾摩鯊會社》社長妖西Yoshi Liu。在九合一大選前,我向他敘述了阿扁總統的病情,也只有他毅然決然加入協辦行列,並且在選後發揮了自己的影響力,讓我們的努力有了現在的成果。

在這邊我要再一次感謝所有人,沒有他們,沒有你們,就沒有人傳達真相給我們。這個社會到現在一定還在被國民黨洗腦,還在覺得阿扁總統有罪。

我感慨的第二件事情,就是在前幾天發生的,即使號召了這麼多的民意,阿扁總統的保外就醫還是再一次被駁回。這讓我徹底了解到國民黨有多麼不要臉。

為什麼國民黨要這麼搞?我很明白的告訴大家,國民黨在吊我們的胃口。國民黨希望用一種高高的、施捨的姿態。他希望我們跪在他們的腳下,然後才把阿扁總統放出來。然後他們就可以告訴我們,這叫做促進和解。

我可以明白告訴大家:釋放阿扁總統不算和解,因為阿扁總統的案子只是國民黨做過的一卡車壞事裡面的一條罷了。這每一筆帳,都需要臺灣人勇敢的站出來,所以釋放阿扁總統,只是和國民黨算帳的第一步罷了。

我只想問一下大家,即使釋放了阿扁總統,228的帳我們要算嗎?美麗島的帳我們要算嗎?林義雄的帳我們要算嗎?鄭南榕的帳我們要算嗎?

我再問一下大家即使釋放了阿扁總統,我們要不要去追究這整起司法迫害案件中,協助國民黨惡行的每一個檢察官的責任?我們要不要追究法官的責任?我們要不要追究羅瑩雪的責任?更重要的──我們要不要追究馬英九的責任?

最後我再問大家:阿扁總統申請的保外就醫如果獲准了,我們還要讓要讓這樣一個被法務部抓得緊緊的保外就醫制度存在嗎?

別忘了國民黨永遠有兩套標準,同樣是一筆捐款,阿扁總統拿了叫做貪汙,林益世拿了就是政治獻金。同樣是判刑,伍澤元可以保外就醫出來選立委、逃到中國,元大馬志玲連關都不用關,阿扁總統就要被關到手抖、漏尿。這樣的制度我們要讓它繼續存在嗎?

我想柯文哲有一點說得很好,就是保外就醫這個東西,至少要有一個標準。如果是失智,請你告訴我大腦萎縮多少可以保外就醫?如果是高血壓,請你告訴我血壓到底高到多少才可以保外就醫?

這不只是為了讓阿扁總統可以名正言順地被釋放,同時,也是為了防堵魏應充這類權貴利用保外就醫的漏洞逃避他們的責任。

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平台現在也在推動這個保外就醫標準化的工作,我們也有在現場準備這個修改監獄行刑法,促進保外就醫標準化的連署書,希望大家在今天活動結束後,也能踴躍參與我們的連署。

因為我們相信只有把每一樁國民黨的惡行都糾正過來,把每一個制度上的問題都改善了,這才能叫做正義,有了正義──我們再開始談和解。

我曾經說過台灣每一個人都要當《國王的新衣》裡面,勇敢說出國王沒穿衣服的小男孩,如果我們能一次一次指著國民黨的鼻子,嚴正地告訴他們:你們有多麼見笑、多麼骯髒、「下膝下請」。那我想我們就可以早一點迎接阿扁總統,謝謝。


阿扁真的有「罪」嗎?

阿扁真的有「罪」嗎?

北美政治評論家 廖東慶

2011826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及其夫人吳淑珍女士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一案獲判無罪。

更一審中認為阿扁夫婦無不法所得,但仍以不實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為由,依偽造文書各判兩人10個月有期徒刑。「中國國民黨」這回踢到大鐵板了!

這對筆者雖早在意料之中,此時此刻仍替阿扁夫婦獲得平反感到相當高興。筆者一直以來都是站在正義與弱勢的一方。在之前的舊文中,筆者已十分清楚的指出:「阿扁夫婦根本就沒有罪!」這個案子單純是國民黨對阿扁夫婦的政治追殺以及政治迫害。這種惡行實在令人髮指!《國務機要費》一案事實上才是誣陷前總統阿扁的主要案件。國民黨是擔心無法以這件《國務機要費案》置阿扁夫婦於死地,才另行編造出《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等等。

馬英九在8年臺北市長任期內把特支費1千六百餘萬元全數存進自己的銀行帳戶裡。另外還提供不實發票來報銷市長特支費,其中包括有女性高跟鞋及女性丁字內褲及女用香水……等等。依法律規定,市長特支費所報銷的費用只能為市長個人所使用,若將其報銷於夫妻、親子之間都仍屬違法。若馬英九先生承認這些物品為他本人所用,我們豈不是可以很肯定的指出:馬英九總統不但是個「變裝癖」,而且還可以更進一步確定其所扮演的是「0號」?另一種可能是馬英九先生拿他人的發票來報銷台北市長特支費。如此一來,馬英九就涉及了偽造文書以及貪污罪。

然而直到現在,馬英九先生都沒有被定下任何一項罪行!對照今天的阿扁夫婦還要為提供不實的發票來被判刑10個月,我國司法顯然存在著雙重標準。

如果馬英九先生願意承認所供發票購買的物品是自己的,筆者希望馬英九總統能早日「出櫃」做自己。這也是為什麼身為第一夫人周美青一直以來,每天都板著臉孔過日子,而不洋溢出一種「幸福美滿及愉悅」的神情。

這一點不容置疑,不然的話,就是太小看「國民黨」了。當然「國民黨」也會不爽大家小看它。早在3年前美國政府就一直在注意阿扁所涉及的「政治案件」。阿扁夫婦在一審被法院重判無期徒刑的時候,美國開始介入其中。二審雖然改判阿扁夫婦20年有期徒刑,美國政府還是非常的不滿意,甚至再三警告馬政府,所以才出現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的結果。而這卻變成泛藍選民口中及統派媒體報章頭版的「大逆轉」。從這一連串荒腔走板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明確得知:臺灣法院不管是地方法院或者高等法院,都是《國民黨》自家開的。

駐守在臺灣的美國中央情報局(CIA) 分站每天從《國民黨》的高層、總統府及5院、地方及高等法院和國防部裡的CIA 線民收集情資,包括要如何整肅阿扁一家人,儘可能聯合中國來對付臺灣人民及美國等等的寶貴情資。美國政府絕對不會輕易的放過「國民黨」!美國政府的底線就是:如果拿馬英九的案例和阿扁的案例做一個比較,馬英九當初被判無罪的話,阿扁也是應該是無罪的判決,而不是變成馬英九無罪,阿扁卻變成有罪。這樣才叫做荒腔走板的司法判決!


寒冬晨曦夕陽吸取天地精華 研究阿扁保外就醫釋憲文

寒冬晨曦夕陽吸取天地精華 研究阿扁保外就醫釋憲文

陳總統民間醫療小組成員 陳順勝醫師

~正氣歌有云: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

大雪節氣,還是冷!今晨當老紅帽貪玩,路上看火紅的晨旭,清晨一大早在澄清湖看到一羣西伯利亞來美麗的候鳥,好多年不見了,難怪錯過辦公室裡射進來的黃金晨旭,因為澄清湖汙積已成為濕地了,好幾年不見群候鳥來棲息的光景。錯過黃金陽光,過七點,辦公室裡只剩銀色的光芒。

今天用大和解早餐,有芋頭丶地瓜、蔴糬、印度咖啡豆研磨出來的咖啡,網友問是外省、本省、原民大和解的概念嗎?我說生活藝術人文化可以調濟身心,解除焦慮,創意油生,增加效率。

上午門診,下午研究部請我到某單位去實地查核人體實驗計劃,接著開始研究阿扁的保外就醫,其中大法官的相關釋憲文與阿扁交給我的最新診斷書(20141209)

地院與高院都駁回阿扁的保外就醫,高院公文尚未收到,但阿扁評論地院駁回,反而稱讚駁回文所引用大法官的兩個釋文,認為刑事法要修,又躺在立法院排隊待審,害他釋放無法可用,模擬兩可的尷尬。

阿扁就法律面替法務部依法理說項,說法務部是進步的見解,扁說不要怪羅瑩雪。他說過去老師、軍人、學生、受刑人所受處分均無法救濟;近年老師、軍人、學生都已透過修法陸續提供司法救濟管道,僅最弱勢的受刑人仍受「特殊權利關係」拘束。

高院駁回他的聲明異議後發出的新聞稿,強調法務部是根據大法官解釋做出進步見解,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653號與與參照681號都是很進步的見解。

阿扁替法務部說項,因攸關受刑人救濟管道的《監獄行刑法》修法尚未完成,法院依法保守處理當然會駁回,這需要時間。

請先看「大法官解釋釋字653號」:

釋文爭點:羈押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違憲?

解釋文:羈押法第六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相關機關至遲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本解釋意旨,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訂定適當之規範。」

再來是「大法官解釋釋字653號」:

釋文爭點:不服撤銷假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如有異議,應俟執行殘刑時,向原裁判法院為之,違憲?

解釋文: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並未剝奪人民就撤銷假釋處分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之機會,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惟受假釋人之假釋處分經撤銷者,依上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須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殘餘刑期後,始得向法院提起救濟,對受假釋人訴訟權之保障尚非周全,相關機關應儘速予以檢討改進,俾使不服主管機關撤銷假釋之受假釋人,於入監執行殘餘刑期前,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原來我們台灣的政務官、事務官公務員與立法委員都很怠惰,不依大法官指示限期修法或制法,害慘了受刑人,更害了阿扁無法依循,讓馬政權有機可乘!起碼他們要跟我一樣認真!

下午為了看水鳥提前回家,澄清湖一群白鷺鷥覓食,又巧遇冬日回家,美麗的夕陽。

黃昏回到家,看到新植栽的花卉,儘管寒風刺骨,心情大好!

我今天是寒冬晨曦、夕陽裡,吸取天地精華,研究保外就醫釋憲文,真符合「正氣歌裡的「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


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

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

現行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上述條文之監督機關即為法務部,【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係因法務部並非醫療單位,在無明確標準亦無條文規範的情況下,無法妥善斟酌受刑人之疾病情形,以及預防法務部對受刑人準允保外就醫有無限上綱之詮釋權,將保外就醫裁量權,回歸於法院。

備受爭議之案例:

1.    陳水扁總統案,已罹患「額顳葉症狀為主要表徵的神經退化性疾病、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重度憂鬱症、輕度攝護腺肥大合併中度排尿功能障礙」病症,病情一路惡化,非藥物所能治療。台北榮總及台中榮總醫師均已開立診斷證明,明確表示陳水扁所罹患疾病無法在監醫治,須居家治療,以免繼續惡化。而法務部至今未準允其保外就醫,嚴重妨害醫療人權。

2.      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僅以「病重須保外就醫」為由,繳交新台幣360萬元保釋就醫,隨即投入立委選舉,並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爾後於2001年競選連任失敗後,利用出國考察潛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2008因糖尿病併發症病死於中國上海。

3.      頂新集團魏應充涉嫌長期以劣質飼料油產製食用油販賣,彰化地檢署聲請羈押,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然日前傳出魏應充之委任律師僅欲以高血壓為由申請保外就醫,雖尚未確認屬實,然保外就醫並無明確標準,法務部縱放不無可能。

據上述案例:現行保外就醫制度無統一標準,僅憑法務部心證為準,故於今發起【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望能通過連署促成保外就醫標準化,讓受刑人一體適用,不受政治因素干擾,也不為權貴浮濫使用。

google表單網路連署頁面:

實體連署可洽下列各發起單位
《臺灣民主人權平台》

共同發起單位:(以加入時間排序)
《扁聯會》
908台灣國》
《高雄市議員鄭新助》
《打狗少年軍》
《台灣獨立建國 台南大旗隊》
《台灣獨立建國 新竹大旗隊》
《臺灣醫社》..........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