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

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

現行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上述條文之監督機關即為法務部,【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係因法務部並非醫療單位,在無明確標準亦無條文規範的情況下,無法妥善斟酌受刑人之疾病情形,以及預防法務部對受刑人準允保外就醫有無限上綱之詮釋權,將保外就醫裁量權,回歸於法院。

備受爭議之案例:

1.    陳水扁總統案,已罹患「額顳葉症狀為主要表徵的神經退化性疾病、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重度憂鬱症、輕度攝護腺肥大合併中度排尿功能障礙」病症,病情一路惡化,非藥物所能治療。台北榮總及台中榮總醫師均已開立診斷證明,明確表示陳水扁所罹患疾病無法在監醫治,須居家治療,以免繼續惡化。而法務部至今未準允其保外就醫,嚴重妨害醫療人權。

2.      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僅以「病重須保外就醫」為由,繳交新台幣360萬元保釋就醫,隨即投入立委選舉,並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爾後於2001年競選連任失敗後,利用出國考察潛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2008因糖尿病併發症病死於中國上海。

3.      頂新集團魏應充涉嫌長期以劣質飼料油產製食用油販賣,彰化地檢署聲請羈押,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然日前傳出魏應充之委任律師僅欲以高血壓為由申請保外就醫,雖尚未確認屬實,然保外就醫並無明確標準,法務部縱放不無可能。

據上述案例:現行保外就醫制度無統一標準,僅憑法務部心證為準,故於今發起【促修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標準化】,望能通過連署促成保外就醫標準化,讓受刑人一體適用,不受政治因素干擾,也不為權貴浮濫使用。

google表單網路連署頁面:

實體連署可洽下列各發起單位
《臺灣民主人權平台》

共同發起單位:(以加入時間排序)
《扁聯會》
908台灣國》
《高雄市議員鄭新助》
《打狗少年軍》
《台灣獨立建國 台南大旗隊》
《台灣獨立建國 新竹大旗隊》
《臺灣醫社》..........持續增加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