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有罪、和解≠河蟹
福爾摩鯊會社社長
劉敬文(妖西)
太陽花青年團體『福爾摩鯊會社』於日前在臉書上成立了一個以〈釋放阿扁、促進和解〉為標題的活動,在網路上引發不小的迴響,至今已有五千多人參加。然而,不少朋友對於該標題提出反對的意見,認為這樣的標題等於是承認阿扁有罪。本人對此提出說明:
阿扁得到釋放的可能形式很多,包括法院突然起笑承認自己錯判,主動改判無罪然後釋放,或者是馬英九特赦,或者是保外就醫。有人說保外就醫一旦身體恢復健康還要送回去繼續服刑,不能算是釋放的一種。但,以現在國民黨這種已然崩盤的情勢來說,如果阿扁真的能出得來,不管是因為保外就醫還是其他理由,之後要讓阿扁再被關回去應該不大容易,因為這次會有很多年輕人願意站出來,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是其一。
其二,所謂『促進和解』,一來不表示已經和解,二來表示和解尚未結束,所以才有促進的空間。至於阿扁被釋放後就表示完全和解了嗎?不,當然沒這樣的意思。
當我們在談『和解』的時候,必須釐清和解的對象為何。福爾摩鯊會社作為一個以獨立建國、落實解殖…等為宗旨的團體,和解的對象必然不是國民黨。國民黨只能『裂解』,沒有『和解』的可能。那麼,到底誰是和解的對象呢?當初設定這樣的標題時,和解的對象就是指那些支持國民黨、反對釋放阿扁的人。試想,阿扁一旦真的被釋放了,跟那些反對釋放阿扁的人就沒有爭執的必要了,自然可以在此事上和解。
福爾摩鯊會社在臉書活動中說明的很清楚,我們的主張是:期中選舉結束,基於扁案真相、司法正義、人權尊嚴、人道考量以及捍衛台灣重要政治象徵與主體精神之必要性,馬政府應儘速釋放陳水扁前總統,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和解與共生。
這樣的主張寫的比較委婉,主要是給懂的人看的。一個曾認真瞭解扁案真相的人,很難不主張阿扁無罪;而從司法正義、人權尊嚴、人道考量的角度來看,現在阿扁的種種遭遇和對待,無疑是一種政治迫害。
除了主張阿扁無罪、政治迫害,我們的主張中有一點值得特別說明:基於捍衛台灣重要政治象徵與主體精神,阿扁應該被釋放。
國民黨之所以無論如何要關阿扁並惡整阿扁,主要就是在打擊台灣的主體精神與政治象徵,目的是摧毀台灣人自己當家作主的自信與驕傲。這動機極其邪惡、卑劣,任何有良知的台灣人,都應起身對抗。
不過,對抗的形式有各種,之前我們是用佔領政府機關等比較激烈的方式,但這次,我們認為應該用愛與擁抱,讓阿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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