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真的有「罪」嗎?
北美政治評論家 廖東慶
2011年8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及其夫人吳淑珍女士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一案獲判無罪。
更一審中認為阿扁夫婦無不法所得,但仍以不實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為由,依偽造文書各判兩人10個月有期徒刑。「中國國民黨」這回踢到大鐵板了!
這對筆者雖早在意料之中,此時此刻仍替阿扁夫婦獲得平反感到相當高興。筆者一直以來都是站在正義與弱勢的一方。在之前的舊文中,筆者已十分清楚的指出:「阿扁夫婦根本就沒有罪!」這個案子單純是國民黨對阿扁夫婦的政治追殺以及政治迫害。這種惡行實在令人髮指!《國務機要費》一案事實上才是誣陷前總統阿扁的主要案件。國民黨是擔心無法以這件《國務機要費案》置阿扁夫婦於死地,才另行編造出《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等等。
馬英九在8年臺北市長任期內把特支費1千六百餘萬元全數存進自己的銀行帳戶裡。另外還提供不實發票來報銷市長特支費,其中包括有女性高跟鞋及女性丁字內褲及女用香水……等等。依法律規定,市長特支費所報銷的費用只能為市長個人所使用,若將其報銷於夫妻、親子之間都仍屬違法。若馬英九先生承認這些物品為他本人所用,我們豈不是可以很肯定的指出:馬英九總統不但是個「變裝癖」,而且還可以更進一步確定其所扮演的是「0號」?另一種可能是馬英九先生拿他人的發票來報銷台北市長特支費。如此一來,馬英九就涉及了偽造文書以及貪污罪。
然而直到現在,馬英九先生都沒有被定下任何一項罪行!對照今天的阿扁夫婦還要為提供不實的發票來被判刑10個月,我國司法顯然存在著雙重標準。
如果馬英九先生願意承認所供發票購買的物品是自己的,筆者希望馬英九總統能早日「出櫃」做自己。這也是為什麼身為第一夫人周美青一直以來,每天都板著臉孔過日子,而不洋溢出一種「幸福美滿及愉悅」的神情。
這一點不容置疑,不然的話,就是太小看「國民黨」了。當然「國民黨」也會不爽大家小看它。早在3年前美國政府就一直在注意阿扁所涉及的「政治案件」。阿扁夫婦在一審被法院重判無期徒刑的時候,美國開始介入其中。二審雖然改判阿扁夫婦20年有期徒刑,美國政府還是非常的不滿意,甚至再三警告馬政府,所以才出現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的結果。而這卻變成泛藍選民口中及統派媒體報章頭版的「大逆轉」。從這一連串荒腔走板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明確得知:臺灣法院不管是地方法院或者高等法院,都是《國民黨》自家開的。
駐守在臺灣的美國中央情報局(CIA) 分站每天從《國民黨》的高層、總統府及5院、地方及高等法院和國防部裡的CIA 線民收集情資,包括要如何整肅阿扁一家人,儘可能聯合中國來對付臺灣人民及美國等等的寶貴情資。美國政府絕對不會輕易的放過「國民黨」!美國政府的底線就是:如果拿馬英九的案例和阿扁的案例做一個比較,馬英九當初被判無罪的話,阿扁也是應該是無罪的判決,而不是變成馬英九無罪,阿扁卻變成有罪。這樣才叫做荒腔走板的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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