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統、非獨、非戰
蔡百銓
1991年李登輝總統首次修憲,增修條文第一條表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歷經七次修憲,從來無人抗議。這是綠營集體共業,不應該單單責備某個人。謝長廷提出的「憲法一中、憲法各表」只是描述客觀事實,懇請獨派朋友對他稍為包容。
中國官方評論謝長廷的「憲法各表」是「山寨版的九二共識」,這篇「非統、非獨、非戰」也可能是「山寨版的不統、不獨、不武」。被人評為「山寨版」不傷大雅,中華民國何嘗不是「山寨版的台灣國」?而綠營如果想要執政,本來就需要「師夷(國民黨)長技以制夷」,更要技高一籌,鬥嘴鼓,累積一些「相罵本」。
有人認為馬總統提出「不統、不獨、不武」旨在掩飾其「化獨漸統」陰謀,那麼綠營為甚麼不能提出「非統、非獨、非戰」以掩飾「化統漸獨」陽謀?本文早在五年前就曾貼在某網站上,已被刪除,現在重新整理如下:
非統、非獨
根據當前集體共業產生的一中憲法,兩岸政治現實乃是「法律統一、事實未統一」,而台灣則是「事實獨立、法律未獨立」。兩岸關係是「統而不一、獨而不立」、「統中有獨、獨中有統」、「各懷鬼胎、各顯神通」、「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非統、非獨」乃是客觀描寫當前兩岸現況,未來則擁有許多憧憬與可能性。這種心態是開放的,深具民主風範的。而馬總統的「不統、不獨」則太過武斷,似乎統獨問題都由他一個人說了算。這種心態是封閉的,帝制的,缺乏民主素養。
此外,馬總統強調「不統」,太傷中國人的心。許多綠營朋友反而不反對統一,前題只要中國民主化與人權化。而馬英九身為總統卻標榜「不獨」,矮化台灣國格,太傷台灣人的心。
非戰
非戰(non-belligerence)意指台海兩岸各自擁有武裝部隊,但是不以戰爭作為解決爭端的方法。台海兩岸可以師法《巴黎非戰公約》〔註釋〕,簽訂《兩岸非戰公約》,中國宣布放棄武力犯台。這比馬總統倡議的國共兩黨簽訂《和平協議》更有意義,因為那是國民黨內戰潰敗而向共產黨提出的投降條款capitulation。
馬總統提出不武(no-militarization)令人費解。中國遭到美帝與日寇、俄帝環伺,我們何忍要求中國不武?而台灣面對中國飛彈與菲律賓海盜,豈可自廢武功?
「只有不努力的演員」
台獨運動越來越艱困。最初只要面對兩蔣政權,接著必須同時面對中國國共兩黨,現在更面臨中美兩國共同管轄太平洋的趨勢,而且中國海軍早就突破第一道海鏈。台灣如何在中美兩大帝國之間的夾縫中求生存?處境艱困就可以懷憂喪志嗎?或許七月初阿基師勉勵大學生的話,可以提供我們參考:「沒有不好的舞台,只有不盡責、不努力的演員。」
〔註釋〕1928年8月美國國務卿凱洛格與法國外交部長白里安簽訂《巴黎非戰公約》Pact of Paris或《凱洛格—白里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全稱《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General Treaty for Renunciation of War as an
Instrument of National Policy。至1934年5月,簽字國共達6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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