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台獨三論

台獨三論

蔡百銓


以下三論曾於2012222日貼在個人的小網站上,曾經傳給朋友,很受歡迎。現在有幸登在《台灣守護周刊》,敬請民主前輩與先進不吝指教。──作者謹誌。

一、人權統一論

台海兩岸統一應該建立在人權與法治、民主與自由基礎上,且在程序上必須經由台灣公民投票通過。目前兩岸人權與文化差距太大,統一徒然造成嚴重衝突,甚至重蹈1947年二二八事件覆轍。為甚麼台灣人對於統一懷有疑慮?中國旅台學生張耕維同學的分析可謂一針見血。他說:「與其說台灣人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還不如說台灣人不認同中國的生活方式。」

隔開台灣與中國的楚河漢界,不是台灣海峽,而是人權。馬總統曾說:「人權是觀察兩岸之間距離的重要指標。人權保障越接近,雙方的距離就能更接近」。可見唯有對岸加強人權建設,兩岸人權距離拉近,統一才有意義與可能。至於兩岸人權差距之衡量,可以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或其他公正機構之評分為準。當中國也獲得「自由之家」評為自由國家時,台灣公投時支持統一的比例必會大為提高。

「自由之家」的自由度報告是根據兩項指標(政治權利、公民自由),針對全球近兩百個國家進行評比。它把這些國家區分為三大類(自由國家、部分自由國家、不自由國家),而兩項指標的評比各分為七級(第一級代表最自由,第七級代表最不自由)。

2012年元月「自由之家」發表年度報告:台灣持續列入自由國家,政治自由度為第一級、公民自由度為第二級。而中國則連續十年列入不自由國家,政治自由度為第七級、公民自由度為第六級」。來日「自由之家」把中國列入自由國家時,台灣舉辦統獨公投,支持統一的比例必然大為提高。

另一方面,也唯有中國民主化,兩岸才有真正和平可言。根據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民主國家之間發生戰爭的機率微乎其微。戰爭通常發生在專制國家彼此之間、專制國家與民主國家之間。統一其實是個浩大工程,而當中國變成自由國家時,兩岸統一的障礙即會大為降低;而兩岸也可能會像美國與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那樣比鄰而居,雙方根本懶得統一。

中國人民是否天生素質太差,基因遺傳不適合實施民主政治?以選舉來言,非洲絕大部分國家都已實施總統與國會議員選舉,中國選舉沒有理由停頓在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與縣級人民代表(縣議員)的層次上。中國政治發展落後,主因是自從1840年以來不斷遭到列強侵略以及毛澤東厲行共產主義。如今中國早已脫胎換骨,不但擺脫列強桎梏,並已改採鄧小平改革開放政策三十多年,應可逐步進行民主化。

根據華府共識(Washington Consensus),當中國的中產階級越來越多時,將會要求政治民主化。這幾乎是世界各國民主化必經途徑。而北京共識(Beijing Consensus(或稱中國模式)主張中國可以出現特例而同時維持一黨專政與經濟發展,這在2011年中東發生茉莉花革命與2012年緬甸民主化之後,顯得更加不切實際。

中國共產黨大可趁著現在大權在握時,參考台灣兩蔣時代作法,以分期付款方式逐步開放政治民主。2011年廣東陸豐汕尾烏坎村爆發烏坎事件,次年2月初烏坎村舉辦村民委員會選舉即是成功範例,應可推廣到全省,進而推廣到全國。否則來日難免發生類似茉莉花革命,導致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玉石俱焚。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台灣必會受到無辜波及。

台灣自從1987年解除戒嚴以來來,政治衝突不斷,但是民間創意與活力卻不斷迸發。中國民主化之後,民間必會釋放出無窮的民間創意與活力,提升整體國力(2012/2/22)。

20134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發表的《民主人宣言》、20135月民進黨青壯派立委在全代會提出的《台海人權決議文》與本文前後呼應。


二、 被迫獨立論

台灣(中華民國)珍惜目前擁有的廿三個友邦,善盡協助友邦發展的國際友誼。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齷齪手段收買這這些友邦,威脅利誘它們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使得國際上鮮少國家承認中華民國,那麼台灣將會被迫更改國號為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這是中國強迫台灣從事法理獨立,中國而非台灣才是麻煩製造者。這也將會鼓舞中國境內的西藏(圖博)與新疆(東突)獨立運動。

「被迫獨立論」是基於三個立論基礎:()1972年《中美上海聯合公報》「中國方面聲明」闡釋:「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國家要獨立,人民要革命,已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聯合報》2010518社論「面對中華民國,北京應檢討砍頭論」。現在台灣長著「中華民國頭」,如果中國砍斷這顆頭,台灣自然會長出「台灣國頭、或台灣共和國頭」。台灣在歷史上已經換過六、七個頭,絕對不在乎再換一個頭。而這顆新頭不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頭」。台灣絕對不會在中國野蠻壓力下而接受港澳模式的一國兩制;() 1988年謝長廷提出「四個如果論」(民主進步黨四一七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被迫獨立論」延續這四個如果,可以稱為「第五個如果論」(2012/2/22)。


三、第二共和憲法論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制憲但不正名,旨在針對內政需要,制定一部能讓台灣長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不涉及兩岸關係與對外關係,不要節外生枝。中國曾經制定四部憲法(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八二憲法),有何理由反對台灣制訂新憲法?

早在1989年台灣FAPA許木元主持的一場有關公民投票的座談會上,我就以書面文字提出「制定新憲法、建立第二共和」,主張制定總統制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不久後,黃煌雄立委在立法院提出「第二共和」名詞,主張解嚴就邁入第二共和,未言及制憲。1991年三月我在民進黨中央黨部任職,協助編篡雙首長制的《民主大憲章》,隨後離職,撰文主張總統制。

台灣修憲七次。除了確定總統民選之外,憲法越修改似乎缺失越多。1787年美國偉大政治家制定聯邦憲法,奠定美國兩百多年來長治久安基礎。而敝國修憲六次,政權移轉後卻立刻陷入憲政風暴。中央體制究竟是甚麼,無人知曉。修憲如同兒戲,制憲就會認真嗎? 最好常到廟裡燒香拜拜,祈求天佑台灣。

提出新概念,必然受過某些啟發。我在翻譯《法國史》期間,萌生「第二共和憲法」構想,取法法國歷經五個共和的憲政發展。法國從1789年大革命以來,歷經復辟與帝制等波折,曾經制定與實施許多部憲法。而中華民國從1912年成立以來,歷經洪憲帝制、二次革命、張勳復辟、1947年制憲之過程。屈指算來,中華民國在台灣也可說是第五共和。但是前人未曾提出第幾共和之說,不妨從第二共和憲法算起(2012/2/2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