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論蔡氏"維持現狀"的領事全力以赴

論蔡氏"維持現狀"的領事全力以赴

黃清雄

處理對外關係事務,早期文明是從古希臘的眾城邦發展領事制度開始。先同意本邦外僑商的母邦派官員前來處理外僑事務,準用其本邦法律;之後演進為同意互派官員常駐對方商城或商港。20世紀至21世紀,仍有委託第三國領事代理在我國未派駐領事的國家處理當地台僑事件。

台灣與中國之國際關係(依據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版),雖彼此二戰後以來未設領事館,雙方在對方的本僑事件時常發生。李登輝總統1992年頒行的「台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條例」,其性質正是領事條例。此外,1979年美國宣布的「台灣關係法」,也屬領事制度一環。

蔡氏之"維持現狀",其主要對外關係部份,也是領事制度。因李總統時期外交部自行矮化,認為大陸政策高於外交政策,但本質無非領事制度。畢竟自1996年起,台灣人民直選台灣總統已制度化,突破蔣介石的流亡政府措施枷鎖,反中國侵略,也挑戰美國1950/ 10蠻橫的「凍結台灣島地位」霸權。


蔡英文之"維持現狀"涵義如上,外交部、陸委會、交通部、經濟部、國防部等皆應檢討蔡總統上述施政對外關係的方針,反蔣氏集團枷鎖,反中國侵略,平衡美國霸權,全力以赴,提出可行對策,否則豈非坐困愁城,甚至坐吃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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