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華民國送回中國
台灣醫社社長 郭正典
教育部發文指稱我國首都為南京後引起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在質詢時說維基百科曾引用內政部地政司2013年4月18日的資料,指「中華民國首都是南京、中央政府所在地才是台北市」。陳其邁說全台灣都認同台北市是首都,也是中央政府所在地,內政部地政司居然「阿Q心態」、「腦袋壞掉」,公布不符現狀及有效統治範圍的內容,令人遺憾。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時指出,民國38年政府遷台辦公後,曾頒布命令表示政府遷設台北,憲法沒有規定首都在哪,中央政府所在地就是首都。「現在中央政府在台北,台北就是首都。」內政部長李鴻源強調首都就是台北,將正式行文行政院。若各部會都同意,就在台北市標示首都,並說明中央政府所在地,「會盡我的力量去說服大家。」陳其邁諷刺,「標明首都,竟要各部會同意!」陳並問我國領土範圍?李鴻源說,「台澎金馬」,又補了一句「目前治權所及」。
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的規定,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的資格有固定的人口、一定界限的領土、有效統治的政府、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根據該公約,除非中華民國確實擁有台灣和澎湖,否則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在二次大戰後受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之令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以及暫時看管台灣和澎湖的一個組織而已,並不是實際擁有台灣和澎湖的政府。雖然馬英九口口聲聲說開羅宣言已將台灣和澎湖交還給中華民國,但大家都知道開羅宣言只是一個新聞公報而已,上面既沒有人簽名,沒有盟國國會通過,更未經過事主日本的認可,所以不具法律效力。連之後在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也沒有將台灣和澎湖交給中國,故台灣和澎湖不屬於中華民國是國際法上確定的事。在此情形下,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怎麼會包含台灣和澎湖?中華民國的首都怎麼會在台灣的台北市?
1947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說「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何謂「固有疆域」?中華民國憲法在正式頒布前所擬定的憲法草案之一即是五五憲草。此草案在隨後的政協會議上被大幅度更改,修改後的政協憲草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成為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7年12月25日實施。五五憲草第四條列舉的領土範圍有: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 、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 、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其中的蒙古顯然是指內蒙古,不包括外蒙古,因為外蒙古已於1945年經公民投票後獨立,成為蒙古人民共和國,且經中華民國在1946年承認該項公投結果。請注意上面所列舉的中華民國領土範圍並沒有台灣和澎湖,原因是1947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時,台灣和澎湖都還是日本帝國的領土,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因此,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所說的「中華民國領土的固有疆域」並不包含台灣和澎湖。1947年之後,中華民國憲法經過多次修憲,從來沒有動過憲法第四條。因此,直到現在為止,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所說的「中華民國領土的固有疆域」仍然不包含台灣和澎湖。在此情形下,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怎麼會包含台灣和澎湖?中華民國的首都怎麼會在台灣的台北市?
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如果不包含台灣和澎湖,它的首都也不在台灣的台北市,那中華民國在哪裡?它的首都在哪裡?答案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還是五五憲草所公布的那一長串省名,但不包括外蒙古。只是那塊領土上的國家後來改名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再叫做中華民國。至於中華民國的首都,則是既非南京,也非台北,而是北京,理由是繼承中華民國國家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政權後就將其首都搬至北京了。
現在在台灣和澎湖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不被承認國際承認擁有台灣和澎湖主權的虛無政府,或流亡政府。那個虛無飄渺的流亡政府雖然暫時領有台灣和澎湖,但它朝思暮想的還是它的故鄉中國。既然如此,善良的台灣人理當與人為善,儘快把那流亡政府送回它的故鄉──中國,免得它的子民們因為思鄉之情太過於殷切,最後都變成癲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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