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方略
蔡百銓
主張制定新憲法,不是抵制當前憲法。在新憲法制定與付諸實施之前,仍得遵守這部五權憲法,包括其條文規定與相關憲政學理。中國劉曉波教授發表《零八憲章》而被判刑十一年。現在台灣主張制憲沒有政治問題,但是一般人內心還有一個小警總。台獨必須制憲,但是制憲不見得是台獨。
五權憲法鼓勵政治鬥爭
這部五權憲法缺乏調解朝野衝突的機制,卻唯恐天下不亂,鼓勵朝野互掐脖子。有這樣子的憲法,我們還需要敵人嗎?孟子說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現在台灣有敵國外患,沿用這部憲法,死得更快!
在內閣制國家,在野黨可以發動倒閣 (對總理或首相提出不信任案)。在總統制國家,在野黨可以對總統提出罷免案。但是在敝國,在野黨可以罷免總統,也可以倒閣。在蘇貞昌擔任民進黨主席不到兩年間,已經發動倒閣兩次失敗。依據統計學估算,在總統四年任期內,在野黨至少可以發動倒閣三次。如非民進黨實力太過懸殊,否則早就發動罷免9趴總統了。本文純粹談論憲政體制,無意臧否任何個人。
唯有制憲
《孔子家語》說:「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孔子說:席不正不坐 (席子不擺正則不坐)。敝國憲政體制如同歪七扭八的席子。總統與文武百官卻有如入鮑魚之肆,一屁股坐下,安之若素。可否把席子擺正,可否把憲政體制釐清?然而修憲乎?制憲乎?
修憲曠日廢時,且事實證明七次修憲如同毀憲。何況修憲必須鳥籠公投法通過,滯礙難行,徒勞無功。唯有制憲。但是有人質疑制憲容易卻無從實施,這就要看台灣人還有沒有創造力。以前蔣經國總統推動十大建設,實施鐵路電氣化。有人質疑穿著舊衣裳如何換上新衣裳。但是鐵路電氣化就能在舊鐵軌基礎上通電通車。
《過渡時期臨時約法》
如何制憲?2002年二月初農曆年期間,我不眠不休完成拙文《制憲方略》,文題師法孫中山的「建國大綱、建國方略」,不久後張貼在台獨聯盟網站上。我建議陳水扁總統制訂總統制的第二共和憲法,同時制訂《過渡時期臨時約法》,當作2004年競選連任的政見。如果當選,那麼在第二任期的四年期間執行臨時約法。從五權制度,過渡到三權分立。陸陸續續把監察院與考試院的職權與機構,分別合併到行政院與立法院。例如把監察院的調查權交給立法院,把考試院併入行政院作為公務人員部等等。我還製表說明,可惜文稿未保存。
誰說制訂新憲法無從付諸實施?就看藍綠陣營有沒有決心建設一個新台灣。附帶一提,就在當年農曆年大年初五晚上我完成《制憲方略》後,先母突然腦溢血猝死。她應該是被我氣死的。戒嚴時期不向大官寫自白書 (悔過書),放棄大好機會。晚上她經常坐在我身邊唸佛。2000年政權轉移後,先母很天真地要我去見陳總統。我遭到新潮流流氓鬥爭,無從向她說明。除非民進黨老黨員或是長期關心政治者,否則一般人根本無法了解新潮流流氓的鬥爭術。
第二共和與被迫獨立
台灣獨立與台獨烈士原是中國國民黨炮製產生的,而台灣獨立的完成仍待中國共產黨大力協助。我在本週刊第77期發表《台獨三論》,其中「被迫獨立論」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把承認中華民國的台灣友邦一個個抓走,那麼台灣只好被迫更改國號為台灣國而獨立。有趣的是,中國《百度百科》與《互動百科》條文「蔡百銓」也都轉載我這篇文章。
2004年我曾在台獨聯盟網站張貼一篇拙文,現已不存。感謝澳門記者富權先生為我保存其中片段。他在2006/10/16 《新華澳報》發表評論「陳水扁拋出第二共和修憲意欲何為?」最後一段說道:
2006年辜寬敏與民進黨中央政策主張制訂第二共和憲法。富權指出「所謂第二共和,蔡百銓兩年前在《制訂新憲法,建立第二共和》一文中,就以『兩階段建國論』來定位之。該文指出,陳水扁無法自外於島(國)內外客觀情勢,新憲法如取名『台灣憲法』不但島內未具共識,也會招致列強壓力,造成內憂外患。新憲法八字還沒半撇,政局立即動盪不安。未蒙其利,先獲其害,何苦來哉?理想主義者不妨採取兩階段建國論,把現階段制憲工作視為建國基礎工程。先建立內政新秩序,厚植國力,不必計較名稱,是為第二共和。第二階段則是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在國際情勢一片大好之時,趁機正名與宣佈獨立。因此,第二共和可作為邁向『台灣共和國』的過渡階段。承先啟後,進可攻,退可守。陳水扁要拋出第二共和,其本意就在於此。因此,第二共和也可說是台灣共和國的初級階段。」
說穿了,不管是『正名』『制憲』『台獨』『建國』,都是台灣人想要有自己的國家-Republic of Taiwan,而這也全部都是中國反對的,所以顧慮中共的想法完全沒有必要,或者依照中共意欲消滅台灣主權的陽謀,被攻擊得最強烈的可能就是對台灣最好的路。
回覆刪除『大多數民眾反對』、『島內未具共識』,我們怎麼會有希望?『要有自己的國家』的欲望永遠小於『如果有戰爭怎麼辦』的恐懼,如果台灣沒有一部分的人,特別是年輕人,願意為建立自己的國家付出自己的生命,所有法理和情感的東西又怎會有後盾?日本明治維新時期,之前倒幕志士搖身一變而為為新政府掌握方向的領頭者,他們到德國,俾斯麥跟他們說:小國很可憐,國際法是不會保護小國的,因為,大國若是國際法無法維持他們的利益,立刻把國際法丟一邊,用武力解決。 俾斯麥就是懷著這種悲哀的心情才立志讓德國站起來,日本也是這樣想,19世紀,若無法讓日本武力足堪抵禦列強,日本是不可能維持獨立的,相反地,定會淪為殖民地。
『…在當時,雖然有著準備保衛德國民族的赤手空拳,但是,卻沒有準備犧牲的精神。我和德國青年在談話之餘,常常向他們說明所負使命的重大,並且一再反覆證明,假如人類的智慧,要是沒有武力來扶助保護,終究要陷入淪亡之途。溫柔和平的女神,如果沒有戰神作伴,必定是寸步難行的。偉大的和平事業,必定要由武力來做後盾。青年們聽了我的話,沒有不動容的。於是軍事訓練的觀念,對他們而言就較有意味了。他們都確切知道,人人都有隨時隨地為國捐軀的義務,不再像那死氣沉沉舊政府裡的一班老朽官僚,大家把軍事訓練視為是一條畏途了。』抄自希特勒【我的奮鬥】中第七章"同共產黨的爭鬥"。希特勒及納粹之罪行令人髮指,據說連八十幾歲涉案公務員都仍要接受轉型正義的審判。他們是陽氣過盛別人遭殃,而台灣的狀況就是陰氣太重,根本無力保護自己,所以這一段話還是值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