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正案通過之後的後續行動
大學校院退休教職
陳世雄
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莫健(James
Moriarty)於(2017/12/10~16)訪台,在台停留期間晉見總統蔡英文,並拜會我政府相關部會,就美台間各項議題交換意見。原本(2017/12/08)要通過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至(12/12)才三讀。美國總統(12/12)簽署有強制力的聯邦法案《國防授權法2018》[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 2018]。民視(12/13)越洋專訪葉望輝(Stephen
Yates),他認為AIT理事主席來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讓公投法不要涉及更改國號、國旗、憲法。想想為什麼美國有這種權利?
首先看看NDAA2018有關台灣的摘要。[政策]:美國的政策在於依據《台灣關係法》連同《六項保證》加強對台承諾,並由兩國政府共同提高台灣自衛能力。[內涵]:1)定期轉移必要的防衛武器和設施,使台灣能夠根據台灣的需要保持足夠的自衛能力;2)邀請台灣軍隊參加軍事演習,例如「紅旗」演習;3)進行高級軍官與高級官員與台灣的交流計劃以改善軍事關係;4)支持擴大交流,重點為美國軍事單位實際訓練台灣人員並與美軍人員合訓,包括任務之間的對調;5)在西太平洋與台灣海軍進行雙邊海上演習,包括沙盤推演會議;6)評估重建美國海軍與台灣海軍停靠港的適合性和可行性。從以上這些內涵可知美國將台灣作為西太平洋的防衛夥伴。
民視(2017/12/14)又越洋專訪葉望輝(Stephen Yates),他認為台灣是台灣,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此可由下述史實知之,美國在1979/01/0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發布《台灣關係法》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在1979/01/01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一個中國的政策定調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更早於1971聯合國大會已決議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1952《舊金山和約》生效,並沒有記載台灣與澎湖群島歸屬的對象;然而明確記載美國是主要佔領國。之所以如此記載,是因為二戰日本投降,美國總統(1945)簽署《全面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指令蔣介石的軍隊代替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佔領台灣與澎湖群島。截至目前為止,台灣仍然在殘存國家中華民國(金馬)代替主要佔領國的佔領中。
聯合國體制外的中華民國(金馬)只能在台澎金馬愚弄人民,自認為代表中國,而對外也只剩20個金援外交國。聯合國體制內,自(1971)已經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中華民國(金馬)不可能也不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爭取國際承認的「中國」代表權。美國總統川普(2017/12/18)發布國安政策(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他提出美國「國家安全第一」的四項策略,1)保護美國人民、國土和美國人的生活方式;2)促進美國的繁榮;3)透過實力維持和平;4)推進美國的影響力。依四項策略,他對中國與蘇俄有許多負面批評與指控。政策中有關台灣的文句如次:我們將按照「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保持堅強的關係,包括根據《台灣關係法》所作的承諾,提供台灣的合法防衛需要並阻止外來的威脅。英國《金融時報》引述知情人士指出:「這份國安戰略可能在各個領域把中國界定為一個競爭者。不僅是競爭者,還是一種威脅,因此在川普政府許多人想法中,中國就是敵人。」台灣當局[中華民國(金馬)]自1945就與美國同為反共同盟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當然也是台灣當局的敵人。
(1950/03/01)中華民國(金馬)將中央政府暫置於台北。蔣介石在台北宣告復行總統職權,為穩固政權、並防止中國共產黨滲透,繼續長期戒嚴,進行「白色恐怖」。因此自(1950)之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領導人(總統)自蔣介石以降都知道(或必須知道)台灣與澎湖群島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目前在台灣等自由地區(台灣、澎湖群島、金門、馬祖)選出的總統及立法委員具有雙重身分,即中華民國(金馬)的立委與總統,兼任台灣當局的立委與元首。依據《國際法》,中華民國(金馬)不可將佔領地收歸為領土並且不可將佔領地的居民歸納為國民。《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只適用於金門與馬祖,台灣與澎湖群島需要另立《台灣自治政府基本法》,經戶籍重新登記後的台灣住民公投複決,由主要佔領國(美國)國會通過,再經美國總統簽署生效並在台灣與澎湖群島實施。然而,台灣統治當局需要先辦理戶籍重新登記,核發台灣人身分證與台灣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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