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羅牧師觀點:世界人權日的啟發

世界人權日的啟發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羅榮光

每年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因為聯合國在19481210日發佈了「世界人權宣言」,向全世界宣告人權是超越任何的法律、意識形態及國籍。人權的保障是不分種族與社會,人人應享有基本的人權。

在一個極權的國家,在一個封建的時代,在一個專制君王的統治下,人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是被漠視的。專制的統治政權為著自己可長久統治人民的便利,而制訂了許多的法律,他們沒有顧及到人民的存在及人性的尊嚴。

在外來的「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政權的戒嚴統治時期,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被剝奪,由缺乏民意基礎的萬年國會所制訂的許多法律,剝奪台灣人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連言論自由也被限制,尤其對於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常以通緝、逮捕、入獄及判刑迫害之。

在政黨輪替執政後,台灣已朝向民主自由的國家,人民可以享有更多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我們必須感念許多為台灣人權犧牲奮鬥的人士。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陳述:「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第二條則明訂:「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份。」

目前台灣國內2300萬國民面對對岸中國共產專制政權的武力威脅、外交打壓與統戰滲透,台灣國民不能獨立建國,這是台灣國內集體人權深受迫害的超級大事。對岸中國共產專制政權未曾統治過台灣一分一秒,卻不斷地脅迫台灣國民追求與維護基本的人權即自決權。為了維護我們全體台灣國民的自決權,我們必須攜手共同奮鬥到底,建立台灣為一個新而獨立、民主自由與保障人權的國家,更期盼台灣民主自由的燈塔能照亮對岸共產專制的中國,使中國也能成為一個民主自由,維護人權的國家,台海兩國始能互相尊重,也能共同促進全世界各國達成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三條所宣示的:「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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