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臺灣自治政府聲明

臺灣自治政府聲明

對於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體制於20171212日通過的「補正公投法」三讀,玆聲明如下:

(一)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體制,其本質是美國基於人道,於1949年收留因「國共內戰」而逃難(乘美國軍艦飛機)來美國暫時監管的「佔領地」臺灣,美國杜魯門總統說:「這些人何其幸運能以臺灣為其避難地」。

(二) 195198日由戰勝方盟國48國與戰敗方日本所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美國是臺灣的主要佔領()國;第4條美國軍事政府USMG對臺灣有管轄權(含分配權及處分權);第2條日夲放棄福爾摩沙(臺灣)、澎湖以及(2)依「美國臺灣關係法」第十五條明文指出: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臺灣,美國白紙黑字明言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臺灣的治理當局;第十五條:「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1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島上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玆此、臺灣自治政府TAG承認臺灣依然是美國暫時監管下的「佔領地」;而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體制並無擁有臺灣的「領土主權」,因此它無權制定具有國際法位階、「改變領土」等方面的公投立法。

(三) 對於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體制內的《立法委員》辜負「臺澎住民」的信託,對其「知法犯法」藐視「國際法」的存在而將臺澎住民囚禁於「大鳥籠aviary」一事,表示嚴肅且強烈的譴責。

(四) 目前在國際法上,因「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體制」或「臺灣」皆非享有主權國家是事實,因此臺澎住民若欲自由飛翔於國際,必須組織一個強而有力的機構來尋求與目前依法暫時監管臺灣「佔領地」的美國協商,要求美國依「天賦人權」能支持新舊臺澎住民「住民自決Plebiscite」投票(公投)的實施。


臺灣自治政府
Taiwan Autonomous Government
2017-12-12(Tom Chang張晴輝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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