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專業公義與良心,我還能為阿扁總統作什麼?
陳總統民間醫療小組成員 陳順勝
今天很早起,五點多就見晨曦,六點趕到高鐵站,途中又得到金黃色陽光的加持。高鐵上整理從2012年9月17日開始替阿扁總統診療作神經科會診,到現在一共為陳總統診療十四次,其中署桃一次、北榮十次、中監三次。最後在台中監獄被告知不得做任何醫療行為而中斷。我把所有資料,按時序整理一次,因為今天要到台北地方法院為陳總統作證。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公文案。扁以健康不佳、有自殺傾向等理由向法院請假獲准。但因扁希望全案能停止審理,法院傳喚台北榮總院長林芳郁等4人作證。林芳郁說,若法院有需要,榮總願替扁鑑定。
蘋果日報報載扁在榮總住院時的主治醫師周元華也作證,他說,基於醫療倫理,已不適合擔任扁鑑定人,因為鑑定講求的是真,醫療是要把病人治好,二者角色不一樣。他與扁是醫病關係,扁把他當朋友。法官已同意他不必擔任扁的鑑定人。
更早些,報載扁指定的馬偕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陳喬琪、高雄長庚名譽副院長陳順勝今也出庭,兩人均表達願擔任鑑定人。
今天傳喚我出庭作證,主要是證人準備程序,詢問我與陳喬琪醫師是否願意擔任鑑定證人,我們的資歷能力、與陳總統的關係、鑑定的時間、需要的協助。並由檢察官提出質疑,與兩位委任律師提補充意見。
我在陳述作為證人之法律範後,確認與修正我提出的履歷。我揭露與陳總統醫病關係之前,與他有三次見面之緣,與他無親友關係,亦無利益衝突情事,出來當志工醫師,完全站在專業公義。我認為他的病情,在台灣具有這專業的人,應該有人出來替他看病,完全是居於專業良心。我答覆審判長,這樣鑑定的工作,過去我常為高雄地院或高院作,特別是禁治產的判定。
我告訴庭上審判長,在這之前,我已替他看過十四次,每次約兩小時。因而若能與我提出申請為他延醫同一時間,再兩次即可完成鑑定。我需要一個隱密的鑑定環境,可用培德醫院的診察室。我需要引用北榮、中榮、我過去的診療資料、還有國外專家提供的資料。我的鑑定判定,將依國家或歐美先進國家的準則。我同時會做風險評估與管理,供法院參考。
不管台北地方法院在準備程序庭後是否接受,現在我可以做的有兩件事:一是已由陳總統提出申請,由我繼續參與自請延醫。我會每兩週到台中看陳總統一次兩個小時。另外,今天已向法院答覆兩次為陳總統正式作鑑定。這兩件事都在程序中,最快下星期就可以先恢復法定許可的正式看病,而不僅止於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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