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創造憲政慣例,完成權責相符的總統制

創造憲政慣例,完成權責相符的總統制

蔡百銓

先讓2016年新總統直接向人民負責,再來談論進一步的憲政改革。現在很多人在談論憲政改革,卻沒人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

五月六日我在民報論壇發表「第八次修成總統制」。我建議馬總統召開第八次修憲,完成過去七次修憲追求總統制的未竟之業。我在文中主張修憲完成兩項基本工作︰(一)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二)總統前往立法院發表年度國情咨文。如此,行政院仍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而總統必須直接面對國會與人民。總統無法再把行政院院長充當砲灰而自己躲在背後扮鬼臉、裝可愛。

我接著發現,想要達成這兩個目標,其實根本不必修憲。只要2016年當選的新總統願意創造這兩個憲政慣例(兼任行政院院長、發表國情咨文)即可。總統自告奮勇兼任行政院院長以示對自己負責,總統要到立法院發表國情咨文以示對人民負責,請問立委可以根據甚麼法條反對?我們公民不妨要求各候選人達成這種共識,並且要求他們宣示「我當選後願意當個權責相符的總統,我不想當個有權無責的民選皇帝」。不作這種宣示的候選人,就讓我們公民唾棄他或她。

想要完成權責相符的總統制,只要創造這種憲政慣例,就這麼簡單易行。我重讀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從最後面一條讀到最前面一條,沒發現任何條文禁止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與前往立法院發表國情咨文。就讓我們公民先要求2016年新總統直接面對立法院,直接向人民負責,再來談論進一步的憲政改革(2014/6/11)。

附錄: 這一年來我曾經發表八篇有關憲改短文,敬請指教
(一)    第八次修完成總統制 (2014/5/6)
(二) 從林義雄談話,論唯一制2014/5/1
(三) 太陽花學運與制憲(2014/4/17
(四)總統夢與總統制憲2014/1/16
(五)南非制憲經驗:從戴克拉克,到曼德拉(2013/12/19
(六) 制憲方2013/12/12
(七) 台灣人有能力制定新憲法嗎2013/9/26
(八) 第二共和憲法2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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