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邱太三,你還要怎麼演下去? -你難道連檢察官的倫理都不知道嗎?-


邱太三,你還要怎麼演下去?
-你難道連檢察官的倫理都不知道嗎?-

張正修

一、陳師孟監委的調查

2009年法務部與司法院合辦司法節慶祝活動,法官、檢察官演出舞台劇,有人模仿陳水扁收押的場景,高喊司法迫害、法警打人。當時美國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表示這是不可思議的,而經濟學人雜誌也評論該事件很可恥。而新科監察委員陳師孟於2018221日表示將就此案進行約詢調查。

二、邱太三的回應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222日出席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被立委問到對監委陳師孟調查檢察官編導「諷扁行動劇」一事的看法。邱太三說,尊重監委職權,但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他說:節目的內容可受公評,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感受,但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

三、慶啟人的回應

221日當天,北檢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回應:檢察官模仿陳水扁主動對媒體高舉上銬的雙手,只是表達檢察官辦案「不畏特權」,什麼都可以辦,而法院則是依證據來認定是否有罪;若約談,會前去澄清說明。她說:2009年司法節的活動是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請北檢前檢察長林玲玉策畫表演活動,林玲玉請她負責聯繫,主題是凸顯檢察官對社會的貢獻。之後大家集思廣義,設定打擊詐欺集團、打擊黑心食品和打擊貪官汙吏等劇碼,「但沒劇本、也沒台詞」,她聯繫完畢,就由檢察官各自發揮。

四、邱太三在包庇違法失職的檢察官

面對上面這些回答,其實我個人可以歸結出:邱太三是在包庇檢察官的違法失職行為,我也實在無法了解一個懂得刑事訴訟法的人會做出上述這樣的回答。其實,在刑事訴訟法當中,我們可以將檢察官應有的倫理歸納出來,而國際會議與許多先進國家也都有訂定檢察官應有的倫理規範。

五、慶啟人坦承檢察官模仿陳前總統

其實在慶啟人的回答中已經很明顯地表示出:檢察官模仿陳水扁主動對媒體高舉上銬的雙手,只是表達檢察官辦案「不畏特權」,什麼都可以辦。她的話所透露的消息是檢察官確實是模仿陳前總統,只不過她辯駁的是她們的動機是要表達不畏特權,但這反而顯示出這個姓慶的是在顛倒是非,請問:陳總統卸任後,已經沒有刑事豁免權,他何來特權?他如果有特權,又怎麼會在卸任後沒多久就被馬英九的馬前卒用手銬銬起來呢?這就是檢察官的答辯嗎?那麼,這些檢察官可能有怎樣的違法失職呢?

六、檢察官應有的倫理規範已是世界共識

各位是否知道聯合國在1990年的犯罪防止會議(Eighth United Nations Congress on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and the Treatment of Offenders)上通過「檢察官角色指針」(Guidelines on the Role of Prosecutors),而國際檢察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secutors)也在1999年通過「檢察官職責之標準與基本権利義務之声明」(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statement of the essential duties and rights of prosecutors),而在2009年的時候,第3屆世界檢察總長高峰會(THIRD WORLD SUMMIT OF PROSECUTORS GENERAL, ATTORNEYS GENERAL AND CHIEF PROSECUTORS)也在最終報告「結論與建議」當中,推薦(commends)上述的聲明。而美國的美國律師協會很早即已通過「檢察官偵查基準」(Standards on Prosecutorial Investigations)。

七、基本的檢察官倫理

日本根據這些國際標準與許多國家的檢察官倫理基準與其最高法院的判例,提出了檢察權之公正行使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
1、檢察官必須尊重人格的尊嚴與人權;
2、檢察官並不是為了特定的政府機關與被害人,而是為了公重的利益而履行其職務;
3、檢察官必須守護被告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4、檢察官的職責並不是在追求有罪,而是追求正義;
5、檢察官不能做出使人會任意抱持懷疑的調查,如果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時,必須立刻中止;
6、不論對被告有利或不利,檢察官必須公開其資訊或證據;
7、檢察官對於犯罪的成立認為有合理的懷疑時,必須立刻中止其程序,並採取應有之措施,例如撤銷公訴之提起等;
8、檢察官必須努力於獲取更高的見地與專業的技倆。

八、全世界的檢察官都知道倫理準則,邱太三不知道嗎?

我實在搞不懂,陳前總統在未判決定讞之前,即使檢察官提起公訴,他還是被推定為無罪之人,依照上述的檢察官倫理準則來看,檢察官不能做出將被告當做有罪之人的行為來對待,更不能做出使人懷疑陳前總統是罪犯的舉動,而且必須尊重人格的尊嚴與人權,但這些基本倫理在舞台劇中全部被摧毀,按照邱太三的說法,如果這只是可以公評的行動劇,但是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的話,那麼以後任何被告都可以由檢察官以肢體語言加以侮辱羞蔑,而這也只不過是可公評之事情而已,如此一來,任何人被檢察官糟蹋就是理所當然的,糟蹋被告也就變成是檢察官的權利。邱太三啊!你這不是在鼓勵檢察官以公然的肢體語言來侮辱民眾嗎?你這樣的人還有什麼資格當法務部長呢?其實參與行動劇的檢察官門都已構成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邱太三你怎麼可以說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呢?其實,我們鼓勵陳前總統趕快對行動劇之一干人犯提出告訴,而姓邱的你如果真的有法律知識的話,你早就應該啟動行政調查,將違法失職的檢察官移送懲戒,並送檢察署偵辦,這才是盡你做為法務部長的職責。但是你顯然是在縱放罪犯,所以你正是應該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彈劾的對象。

九、邱太三談話的真正意圖

其實,姓邱的作為讓人們看得出來的是:他寧可破壞體制也要保護犯案的檢察官,這反而讓人們可以更清楚看見其背後的動機:事實上,陳前總統被羈押之後,他所受到的不人道待遇,是完全違反人權的作法,在整個審判過程乃至入監服刑的過程之中,人們一看也知道是馬英九這批人對他的報復。我想把陳前總統被司法迫害的經過稱之為是「第二次的228」。因為,馬英九們是透過對陳前總統的侮辱,要來侮辱台灣人,馬英九的動作就是打你的爸爸給你們這些兒子看,因為你們支持了一個搶奪我們江山的罪魁禍首,所以他就透過對陳前總統的羞辱來羞辱台灣人。然而,站在公共事務的立場來看,一個政黨對於這種違反人權的作法,照道理講,是應該要站出來表達反對與關切的立場才對。或許當時的小英主席怕被扯上支持貪瀆之名而沒有發聲,但這反而會建立了一個慣例,那就是讓執政者可以不必符合人權規定而用這種手段來對付異己。這樣的小英做為一個黨主席來說,根本上是失格的,但真正的原因或許是小英總統與其盟友新潮流根本就不希望陳前總統放出來,因為新系認為只要毀掉陳前總統的勢力,那麼新系就可以成為民進黨的萬年執政派系。以前,印尼共產黨要叛變前,曾有人問蘇卡諾總統扮演什麼角色?印尼共產黨回答說,他可以說是被利用的棋子,但他也可以說是共產黨本身。其實現在越看越清楚,小英從當黨主席起,其實就是跟新系站在同一陣線的,而這也是明明大家都很痛恨邱太三,但小英卻是徹底的支持他的緣故。或許小英跟新潮流認為透過黨產的處理,讓國民黨弱化之後,這些支持陳前總統的人將發揮不了什麼作用,因為大餅已握在民進黨手中,更精確來講,已握在新潮流手中。或許不要太有自信可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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