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敗的日本沒有善盡該有的權利
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Taiwan Autonomy Foundation)蔡明法
戰爭有輸有贏,戰勝方有他應得的權利,當然也有他的義務。戰敗者也一樣有其權利及義務。就以二戰時期,美、日太平洋戰爭來說,美國戰勝方有權利向戰敗的日本要求這、要求那,就連"舊金山和約"這個條約也是由美國擬定的,這就是戰勝者的"權利"。相對的,美國必須派航空母艦巡守台灣、澎湖甚至台灣海峽中線來保護他的戰領區不受侵犯,美國之所以要關心南海的穩定,看舊金山和約第二條(f)項就很清楚了,也是在保護他的戰領區,這就是他戰勝方的"義務"。
別騙我說美國會放棄台澎,那絕對是賣國犯法的舉動,沒有哪個美國總統敢有這種想法!同樣的,戰敗者也有他應承受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是戰敗受罰就該任人宰割。就如同在學校,學生做錯了會被做適當的處罰但並不是要受到亂棒打到鼻青臉腫或是打到沒命。戰敗方在簽完條約且"新政府"產生之後可以要求他的領土主權恢復完整,及他被處分的殖民地的權益受到保障。這就是戰敗者最卑微的"權利"。這也就是舊金山和約(SFPT)開頭第一條讓日本恢復領土主權完整,保障戰敗方最基本權利的原因。
然而,台澎的處境就在戰敗的日本完全沒有用心思考他的權利之下,以致淪落到今天這般慘狀。194510月25日受降典禮,中國土匪蔣氏宣稱是他光復台灣時---日本沒有出面反對!1945受降後6個月之後蔣氏勢力沒有遵從國際法來撤離時---日本沒有為自己該有的權利說話!
1946蔣氏違犯國際法擅自改變台灣人的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時---日本沒有站出來阻止!
1947228中國土匪兵在台灣濫殺台灣菁英,陰謀殺光台灣人的民族屠滅時---日本沒有指責制止!
1949蔣氏逃難台灣時,乞丐兵身上的槍炮隨之變成侵佔台灣的武器---日本沒有強烈要求繳械!
這些關鍵權利在當時的日本是可以出面要求的,可惜,日本保持沈默以致於鑄成今天台灣悲慘的命運。設若當時日本有爭取該有的權利,今天的台灣絕對不會是中國邏輯、中國醬缸文化、中國式自私自利的慨念侵蝕全台灣。設若當時日本有強烈要求流亡台灣的中國兵撤除身上的武裝武器,今天的台灣絕對會是日本精神、日本義理、日本概念長存的台灣。那會是一個夜不閉戶的台灣!
當然啦,過去是追不回來的。于今,台灣人能做的就是應用國際人權公約賦予台灣人的權利來爭取讓台灣解脫中國敗逃集團的殖民統治,創建台灣人自己的國家,化解400多年來台灣人沒有靈魂、沒有主體、沒有國家的宿命。相信只要大多數的台灣人肯站出來組建"台灣共和國",與台灣命運相關相連的日本及歐美民主國家一定會支持、一定會跟台灣人站在一起。
台灣要建國必須有二項動作要做,(1)台灣人必須要有強烈的建國意願,(2)這個意願必須昭告全天下,讓全世界理解進而出手協助。因而台灣人必須透過自辦公投用一人一票的公投票來展示這二項動作,這是台灣要建國最初的步驟也是最重要的開頭。
請記住,台灣建國一定要靠台灣人自己站出來!!!自助才會有人助,自助也才會有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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