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紐倫堡大審、紐倫堡法典談台灣政黨輪替後應有的轉型正義
陳總統民間醫療小組成員 陳順勝
1998年5月26日利用開國際神經學會之便,我去波蘭參觀Auschwitz(奧許維次)納粹集中營,這集中營總是讓世人想起納粹對猶太民族的大屠殺。
Auschwitz集中營是納粹德軍在二次大戰時最大的集中營,是歷史殺人最多的建築物,亦相信是人類史上最大型的刑場。原為一個空置了的軍營,當波蘭戰敗後,德軍於1940把這裡開發成集中營,佔地大約40平方公里。
1933年德國總統Paul von
Hindenburg頒布公民專業服務修正法,所有的猶太醫師、律師以及商店全被杯葛,意味著猶太人必須只能卑賤的工作。1934年總統去世,將總理與總統合併,授予希特勒國家元首,軍方元帥們以納粹黨宣誓效忠,讓希特勒毫無忌諱的迫害猶太人。通過紐倫堡法,禁止猶太人與非猶太人間的通婚;直接剝奪所有猶太人公民權。
1938年一萬七千名猶太人被德國政府驅逐出境到波蘭。納粹黨員與黨衛隊襲擊德國全境的猶太人。開始有組織的屠殺。超過3萬名猶太男性遭到逮捕並被關入集中營,集中營裏的囚犯得不到人道的對待,一些則死於集中營,孩子被迫離開父母和家庭。
1940年當地的納粹行動隊在此修建集中營,因為此地正是鐵路交會點,方便運輸日益增多的人犯。Auschwitz集中營共有三個營區。一號營Auschwitz,做為地區集中營的管理中心與德軍的經濟企業。1941年首度以Zyklon B毒氣試驗,毒蘇聯戰俘與生病體弱的囚犯。二號Birkenau,這是一個毒氣室屠殺滅絕營, “安妮日記”的主角Anne Frank,於1944年曾被監禁在此。
1945年黨衛隊西撤,猶太囚犯被迫步行至上西利西亞,途中黨衛隊射殺無法繼續前進者。集中營約有6萬名囚犯被迫步行撤離,其中約1萬5千人在途中被害,更有數以萬計囚犯在撤離前被殺害。蘇聯部隊進入Auschwitz集中營,發現尚倖存7000名囚犯。
1946年4月17日波蘭共產政府決定拆除犯人營區,並建造陵墓。1947年4月16日集中營指揮官Rudolf Höss在一號營區絞刑檯正法。1979年聯合國正式列為文化負面遺產。
1946年11月21日盟軍軍事法庭醫師之審判中(the
Doctor’s Trial),亦及紐倫堡大審;23名被告被控訴對於平民或戰俘實施有害或致命醫學實驗和其他醫療過程,但被試驗者完全未告知而被迫接受。於1947年8月20日紐倫堡審判法庭判處其中16名被告有罪。
當時並特別針對人體實驗的適用性,宣示所謂紐倫堡法典,揭示下列原則:「以人體為試驗對象時,事先徵得受試人志願同意,絕對必要的條件,亦即受試人必須具有行使同意的法律權利,必須是處在沒有任何強迫、利誘、詐欺、虛偽、哄騙,或其他將來有強制、威脅意義的形式介入,而能夠自由運用其選擇權的情況下做決定;尚須受試人對於所涉及的主題內容,具有充分的認識與理解,使其能做明知的抉擇」。
台灣不久將來(2016年)有機會再次整黨輪替,政黨輪替後,我認為有些人不辦不行,特別是凌虐阿扁的人、教嗦作偽證、亂起訴、亂判罪等案子!我希望可以活到那時候。
從紐倫堡大審、紐倫堡法典,這寫寶貴的歷史教訓,台灣政黨輪替後,一定要做應有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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